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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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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2020年第5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60                 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20-041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2020年第5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5次临时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0年9月2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0年9月29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当参加表决董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名。会议由董事长顾永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内部股权架构调整的议案》

  详情请参阅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内部股权架构调整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60               证券名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20-042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2020年第5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5次临时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0年9月2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0年9月29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当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廖青莲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内部股权架构调整的议案》

  详情请参阅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内部股权架构调整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60                 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20-043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部股权架构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权架构调整方案

  1、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硕电源”或“公司”)为优化管控模式,提升管理效率,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茂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硕电子”)拟将其全资子公司茂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硕科技”)100%股权以1元价格转让给公司的另一全资子公司惠州茂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茂硕”),转让完成后,茂硕科技仍是公司的二级全资子公司。

  2、调整前后的股权架构图

  @

  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内部的股权调整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本议案审批通过后,办理相应的股权过户手续。本次事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内部股权划转,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

  二、股权架构调整涉及相关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茂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97138869K

  成立日期:2009年11月27日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松白路1061号

  法定代表人:顾永德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技术服务和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开关电源、变压器、电感的设计、技术开发、生产和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茂硕电源持有茂硕电子100%的股权。

  2、公司名称:惠州茂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22694795935P

  成立日期:2009年10月14日

  住所:博罗县罗阳镇鸿达(国际)工业制造城

  法定代表人:罗筠

  注册资本:11111.1111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大功率LED路灯电源、隧道灯电源、汽车充电器、光伏并网逆变器、开关电源、变压器、电子元器件、五金塑胶配件;物货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限制的项目除外);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茂硕电源直接持有惠州茂硕99.64%,通过深圳茂硕新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0.36%,合并持有其100%股权。

  3、公司名称:茂硕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GCAT94

  成立日期:2016年7月13日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白1061桑泰工业园四楼

  法定代表人:刘义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物联网智能控制系统软硬件、LED智能驱动电源、DC/DC模块电源、医疗电源、通信电源、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储能系统的研发和销售;开关电源、变压器、电感的设计、技术开发和销售;平衡车的研发和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物联网智能控制系统软硬件、LED智能驱动电源、DC/DC模块电源、医疗电源、通信电源、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储能系统、开关电源、变压器、电感、平衡车的生产。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茂硕电子持有茂硕科技100%的股权。

  三、涉及股权架构调整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及其他安排。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内部股权架构的调整主要是为了更好地整合集团制造业务板块资源,通过调整下属部分子公司的股权关系,将整体制造业务板块规整至惠州茂硕进行承接管理,本次股权的调整有助于内部权责的明确,优化公司管理模式,实现公司组织架构的集中管理和内部整合控制,提高整体运营管理及决策效率。

  本次交易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内部股权划转,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60             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20-044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变更的提示性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对转让股份数量、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有所约定,但尚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存在后续正式协议未能签署及交易无法达成的风险。

  2、本次股份转让各方签订正式股份转让合同后还需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要求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该事项最终能否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4、目前该框架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今日接到通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顾永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德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与济南产发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产发资本”)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济南产发资本或其指定受让主体拟通过受让顾永德先生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 7.66%的股份(对应上市公司股份 21,011,887 股)、深圳德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 4.24%的股份(对应上市公司股份 11,639,653 股),总计上市公司11.90%的股份(对应上市公司股份32,651,540股),同时,顾永德先生将持有的上市公司14.6%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济南产发资本行使(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济南产发资本或其指定受让主体将合计拥有26.5%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二、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甲方(转让方):

  1、顾永德:320222xxxxxxxxxxxx

  顾永德先生持有公司84,047,547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0.64%,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深圳德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610214821

  法定代表人:顾永德

  深圳德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1,639,653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24%,顾永德先生直接持有深圳德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份比例为100%。

  (二)乙方(受让方):

  1、济南产发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MA3QDE4Y9Q

  法定代表人:孟新

  2、受让方的股权及控股关系情况

  100%

  100%

  三、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甲方一顾永德及甲方二深圳德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济南产发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鉴于:

  1、甲方一持有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30.64%股份(对应上市公司84,047,547股)。甲方一全资控股的深圳德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旺投资”)持有上市公司4.24%股份(对应上市公司11,639,653股,该部分股份未被设置质押权)。甲方一、甲方二合计持有上市公司34.88%股份,甲方一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甲方一为担保其对长投八达(芜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投八达”)的债务,甲方一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84,000,000股股份质押给长投八达。截至本框架协议签署之日,甲方一对长投八达负有的债务在本协议中称为“特定债务”(以代偿协议确定的债务金额为准)。

  3、乙方于2019年8月成立,是国有独资设立的集团公司,主要开展基金管理与投资、产业投资、股权管理、资本运营等业务。

  4、乙方拟通过受让甲方一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 7.66%的股份(对应上市公司股份 21,011,887 股)、甲方二持有的上市公司 4.24%的股份(对应上市公司股份 11,639,653 股),总计上市公司11.90%的股份(对应上市公司股份32,651,540股),同时,甲方一将持有的上市公司14.6%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乙方行使,乙方合计拥有26.5%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第一条 交易背景以及整体交易方案

  1、甲乙双方拟就甲方一特定负债和上市公司控制权达成交易协议(包括代为清偿协议和股份转让协议),乙方对甲方一特定负债进行代偿,甲方一将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甲方二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乙方,同时甲方一将持有的上市公司14.6%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乙方行使。

  2、乙方拟以现金方式代甲方一清偿特定负债。按代偿协议约定期限,乙方支付特定负债对应清偿金额至开立在长投八达名下但由长投八达和乙方共管的银行账户内(以下简称“共管账户”)。

  3、在乙方支付特定负债对应清偿金额的同时,乙方另行按照8.1亿元的金额在扣除特定负债对应清偿金额和乙方代扣代缴税费后剩余的金额(如有)支付至甲方一指定的银行账户。

  4、在上述第2款和第3款款项支付之后,甲方一对乙方负有负债8.1亿元人民币。

  5、在乙方将特定负债对应清偿金额支付至共管账户后,甲方一负责协调长投八达办理甲方一质押给长投八达的上市公司84,000,000股股份的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与此同时,甲方一将所持上市公司84,047,547股股份(对应上市公司30.64%股份比例)质押给乙方并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为甲方一对乙方的所有负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质押担保。

  6、截至本框架协议签署之日,甲方一持有上市公司84,047,547股股份中63,035,660股股份为高管锁定股。

  7、乙方按照上市公司总估值33.96亿元的价格(对应每股均价12.38元/股)受让甲方持有的上市公司11.90%股份(32,651,540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标的股份的整体转让价格为4.04亿元人民币。

  单位:股

  ■

  8、本次交易过户,应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

  9、在股份转让之后,甲方二对乙方享有应收股份转让款的债权144,098,904元人民币。甲方二、甲方一和乙方将签署债务重组协议,由甲方二将对乙方的144,098,904元人民币债权转让给甲方一。因此,加上乙方需要支付给甲方一的股份转让款260,127,161元人民币,甲方一对乙方共享有404,226,065元人民币的债权。甲方一对乙方的404,226,065元人民币的债权与甲方一对乙方的8.1亿元负债的等额部分进行抵销。抵销之后,甲方一对乙方负有负债405,773,935元人民币。

  10、在完成股份转让后,乙方实际持有上市公司11.9%的股份。在股份过户完成当日,甲方一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4.6%的股份的表决权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委托乙方行使,委托期限为长期(乙方书面同意撤销的除外)。

  11、在股份转让完成之后1个工作日内,甲方一将所持上市公司22.98%股份全部质押给乙方。在质押期间,甲方一以该质押股份为因本框架协议、股份转让协议及代偿协议履行而可能发生的甲方一对乙方的债务(包括上市公司未对外正式披露的债务或担保引发的债务)提供担保责任。

  12、双方同意,甲方一应在股份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董事会改选时辞去上市公司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职务。

  17、双方同意,自乙方形成对甲方一的405,773,935元人民币债权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乙方对甲方一尚欠乙方的405,773,935元人民币债务不计息。如截至2021年6月30日,甲方一仍未能偿还 给乙方则甲方一应当自2021年7月1日起按照债务金额每日万分之四的标准向乙方支付罚息(非甲方原因除外)。

  19、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计划新设主体以受让上市公司股份;如乙方最终决定新设主体受让上市公司股份,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可全部转让给乙方指定的主体。届时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指定主体。

  第二条 甲方的承诺与保证

  1、甲方承诺,其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签署并履行本协议;除有关股份限售承诺之外,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会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亦不会与其作为一方当事人或上市公司有约束力的协议产生冲突。

  2、甲方保证,其向乙方告知的以及上市公司向乙方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甲方保证,其合法拥有拟转让的股份,除已披露的质押情形外,不存在其他任何质押、查封、冻结及其他形式的担保或权利负担;除在上市公司上市时的《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股份限售承诺外,标的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转让限制;亦不存在任何争议。并保证不会采取可能导致出现上述情形的行为或者与他人达成相关协议或安排。

  4、甲方保证,其充分理解乙方旨在通过本协议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在乙方遵守相关协议的前提下,甲方目前和未来不会从事任何对乙方控制上市公司有不利影响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与第三方一致行动、将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或者将表决权委托给第三方、放弃有关表决权、接受第三方的表决权委托而影响上市公司控制权等行为(若上述行为发生时不影响乙方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则不受本条约束)。

  第三条 乙方的承诺和保证

  1、乙方承诺,其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签署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会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亦不会与其作为一方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协议产生冲突。

  2、乙方保证,其支付交易对价的价款来源合法,有能力依据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向甲方支付交易对价。

  3、乙方保证,在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后,将积极推动上市公司业务健康发展,保护全体股东利益。

  4、乙方保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要求,依法及时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信息披露义务。

  5、乙方保证,如果在本协议项下乙方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指定的主体,则乙方对该指定主体的全部权利义务的履行向甲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第四条 组织架构及人员调整

  1、乙方通过表决权委托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后,甲乙双方同意上市公司董事会席位调整为7名、监事会席位维持3名,并依法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适当调整,具体调整安排为:

  (1)董事会成员7名,乙方推荐5名董事,甲方一推荐2名董事;董事长由乙方推荐的董事担任;

  (2)监事会成员3名,监事会主席由乙方推荐的监事担任;

  (3)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由乙方委派。各方应当支持对方推荐的人选并协助促使该等人员当选;

  (4)在本框架协议第六条约定的业绩对赌期限内,上市公司总经理由甲方一提名。

  就本条规定的董事会、监事会席位、人员调整不视为干预上市公司经营。

  2、甲方承诺,截至本框架协议签署之日,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未披露的需进行离职奖励、补偿或赔偿的情形。若有前述情形,甲方向上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甲乙双方同意,自表决权委托生效之日起30日内,完成上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

  第五条 上市公司后续业务开展安排

  甲乙双方同意,本次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完成后,在本框架协议第六条约定的业绩对赌期限内,完成业绩承诺的前提下(须每年完成不低于当年度承诺业绩的80%),由甲方一及甲方一带领的现有经营团队、现有主营业务、现执行的薪酬激励机制基本维持不变。在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前提条件下,乙方应依照《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股东职责,维持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第六条业绩对赌方案

  1、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对未来三年(即2020年、2021年、2022年)的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作出对赌承诺,具体方案如下:

  (1)甲方承诺,未来三年(即2020年、2021年、2022年)上市公司归属母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政府补贴收入按50%计算为公司非经常性收入)分别不低于5000万元、6000万元和7000万元,三年累计值超过18000万元(含18000万元);甲方对该业绩承诺是基于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而做出的,对乙方成为实际控制人后在不影响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开展的前提下进行的后续业务(如投资、并购等)产生的收入、费用不予记入甲方承诺的上市公司业绩;

  (2)如果未来三年(即2020年、2021年、2022年)上市公司归属母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政府补贴收入按50%计算为公司非经常性收入)实际完成累计值大于等于14400万元不足18000万元,则不足部分由甲方以现金或等值股份向乙方提供补偿;

  (3)如果未来三年(即2020年、2021年、2022年)上市公司归属母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政府补贴收入按50%计算为公司非经常性收入)实际完成累计值不足14400万元,则甲方以无偿转让上市公司3.49%股份给乙方的方式向乙方提供补偿,且乙方应自行承担因该等无偿转让股份而导致的税费。

  2、三年对赌期结束后,甲乙双方根据业绩对赌达成情况履行上述承诺。

  3、甲方乙方相互承诺,补偿措施在上市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披露后30个工作日内履行完毕。

  4、乙方同意,三年对赌期结束,在甲方一达成业绩承诺或依据本协议履行完补偿义务后30个工作日内,乙方将质押甲方一的股份解除质押。

  第七条 履约其他事宜

  1、按照甲方一、乙方与长投八达签署的代偿协议,乙方将本次交易中交易对价中的壹亿元人民币先行支付至乙方与长投八达设立的“共管账户”。甲方二同意自愿用其持有的上市公司4.24%的股份(对应上市公司11,639,653股)为甲方一对乙方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质押担保。

  2、本次交易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充分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或中国法律规定的有关强制性义务或违反本协议项下承诺与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支付的违约金为对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鉴定费、审计费、评估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为实现债权的一切合理费用)。

  3、双方一致同意,如因法律、法规或政策限制,或因证券交易监管机构未能批准或核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未予批准及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付款时点延迟或不能按本协议的约定支付价款的,或导致标的股份过户时点延迟或不能按本协议的约定办理过户的,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4、如果甲乙双方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股份、质押股份、表决权委托、承担对赌义务等),违约方需按照本协议约定股份转让总价款的3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该等违约金无法足额补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违约方还需另行全额补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第八条费用

  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费用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费用、财务顾问费用和审计师费用)或根据所有适用法律向双方分别计征的各项税金,均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九条保密

  1、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双方不得及促使其关联方均不得直接或间接披露或允许披露:

  (1)本框架协议、本次交易、最终股份转让协议及其项下所拟交易是否存在或其内容;

  (2)本框架协议、本次交易、最终股份转让协议的任何条款、条件或其他方面;

  (3)本框架协议、本次交易、最终股份转让协议下所拟交易的谈判情况;

  (4)在进行本次交易过程中获取的有关公司及其子公司及其各自的业务、财务状况、运营数据、客户资料等保密或专有信息及其他保密事项。

  2、尽管有以上规定,双方可(1)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向公司现有股东及其关联方及前述双方的雇员、管理人员、董事、银行家、贷款人、会计师、法律顾问、业务伙伴、代表或顾问(下称“代表”)披露保密信息, 并且在前述每一情形下该等主体均已获悉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并且负有与本款所载基本类似的不披露义务;(2)仅为其自身使用目的,向需要知悉保密信息的双方当前或潜在的善意合伙人、投资人或受让方、关联方及前述双方的代表披露保密信息,并且在前述每一情形下该等主体均已获悉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并且负有与本款所载基本类似的不披露义务;(3)根据任何法律的要求进行披露;(4)根据任何法律程序、或者由法院或者某一审判、监管、自律(包括证券交易所)或立法机关、组织或委员会作出、颁布或施行的或与其他任何司法或行政程序或法律程序相关的(包括对口头问题、质询或对信息或文件要求的回复)传票、民事调查要求(或类似程序)、指令、法令、规则、要求或其他法律要求进行披露;(5)披露根据有权监管该方或其任何关联方业务经营的政府部门之要求所需披露的、在每一情形下由该方善意认为适当的保密信息;及(6)在保密信息提供方已书面批准的情况下,向任何主体披露该保密信息。

  第十条变更和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框架协议,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框架协议的,双方应另签订书面文件。

  2、本框架协议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框架协议;

  (2)如果乙方未按约定将壹亿元人民币支付至共管账户,则本框架协议自动解除;

  (3)本框架协议未取得乙方对应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则本框架协议自动解除;

  (4)受不可抗力影响或证券监管部门未批准等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则本框架协议自动解除;

  (5)甲方、乙方、长投八达未能签署代偿协议的,则本框架协议自动解除。

  3、本协议的变更及解除不影响双方当事人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因变更或解除协议致使协议一方遭受损失的,除本条第2款约定的情形及其他法定免责情形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承担或赔偿损失。但根据本协议赋予的解约权提出解除协议的一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 通知

  本框架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应通过传真、快递服务或挂号邮件传送。各方之间的通知及往来信函应发送至各方所述的相应地址或传真号码(或收件人提前七(7)天向其他方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的其他地址或传真号码):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如果双方之间因本协议产生任何争议、纠纷或索赔,双方应尽一切合理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未能解决,任一方可将该等争议、纠纷或索赔提交原告所在地法院解决,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应由败诉方支付。

  第十三条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壹式捌份,甲方叁份,乙方伍份,自双方自然人、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四、其它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转让方做出的承诺。

  2、本次交易事项尚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且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交易事项存在后续正式协议未能签署及交易无法达成的风险。目前该框架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3、由于上述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

  五、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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