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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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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0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部分业绩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近日,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划转的上海力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力珩”)限售股股票司法拍卖执行款,用于偿还上海力珩所欠公司业绩补偿款1,805.31万元。相关情况如下:

  一、业绩补偿概况

  根据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名称为“富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骏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骏梦”)原股东签署《富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上海骏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之协议》(以下简称“《骏梦股权认购协议》”)的约定:上海骏梦原股东承诺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此处非经常性损益不包括与上海骏梦主营业务相关的税收返还)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400万元、8,370万元、11,300万元和12,430万元。

  (一)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上海骏梦2014年度至2017年度累计承诺业绩为38,500万元,经审计的上海骏梦2014年至2017年度累计完成承诺业绩31,419万元(其中2014年度8,217万元,2015年度6,684万元,2016年度11,229万元,2017年度5,289万元),2014年至2017年度累计未完成承诺业绩7,080万元。

  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18年5月18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力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对置入资产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及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并披露《关于上海力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对置入资产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及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上海力珩应承担的业绩补偿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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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于2018年5月31日实施完毕2017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10股转增3股),本次转增后,上海力珩应补偿现金及应补偿股份数量变动如下(详见公司相关公告,    公告编号:2018-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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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上海力珩未在协议约定期限内支付现金补偿款,根据《骏梦股权认购协议》约定,对应的现金补偿义务转为股份补偿,股份补偿的数量为补偿义务人逾期未补偿的现金数额(包括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至股东大会审议股份回购并注销事项之日,以逾期未补偿的现金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日贷款利率上浮10%计算的违约金)÷本次发行价格(如果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补偿完成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此处“本次发行价格”相应调整)。该事项业经2018年8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18年8月24日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海力珩应承担的现金补偿转为股份补偿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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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因上海力珩应补偿股份存在质押无法回购、注销,其承诺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述应补偿股份解除质押手续并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办理上述应补偿股份的回购、注销手续,履行应补偿的义务,违约金天数以159天计算。

  综上,上海力珩应承担的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义务合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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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补偿义务由股份补偿转为现金补偿

  因上海力珩应补偿股份涉及多起经济纠纷,股份被质押或冻结,公司无法回购、注销应补偿股份。公司于2018年9月25日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于2020年2月7日收到广州仲裁委员做出的(2018)穗仲案字第28647号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如下:(一)上海力珩应自裁决书作出之日起10日内向公司补偿9,285,608股的股份及违约金,并由公司将9,285,608股予以注销;(二)如果上海力珩无法自裁决书做出之日起10日内向公司补偿9,285,608股股份,则应进行股份转现金补偿,上海力珩应自裁决书做出之日起20日内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金额37,885,283.99元。

  因上海力珩自裁决书做出之日起10日内未向公司补偿9,285,608 股股份,上海力珩股份补偿转为现金补偿,上海力珩重大资产重组补偿义务由股份补偿转为现金补偿。

  二、业绩补偿履行概况

  因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力珩股票回购合同纠纷一案,上海力珩持有的富春股份1378万股股票(证券代码300299,股份性质为首发后限售股)于2020年6月21日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被拍卖。2020年7月21日,上述股票以92,327,610元的价格成交。根据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分配方案,公司按剩余债权受偿1,805.31万元。近日,公司收到通过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户划转的该笔司法拍卖执行款。

  三、本次收到司法拍卖执行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到的司法拍卖执行款影响公司当期损益,预计将增加公司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约为1,805.31万元。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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