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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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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0-087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2020年10月9日

  ●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数量:242.00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2020年9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实际情况如下: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9月7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0.41元/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共58人,授予数量242万股,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

  二、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时间安排情况

  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三、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经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获授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总量进行了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61人调整为58人,授予总股数由260万股调整为242万股。

  此外,公司于2020年6月1日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由20.51元/股调整为20.41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授予是否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66,585,147.00股增至69,005,147.00股,控股股东持股仍为20,243,263股,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五、参与本次授予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均未买卖公司股票。

  六、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9月15日出具了《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E10564号):截至2020年9月14日止,贵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2.00万股,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49,392,200.00元,由激励对象汇入贵公司开设的中国光大银行武汉东湖支行38390188000314701账户。本次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392,200.00元,其中增加股本2,42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46,972,200.00元。

  七、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情况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2020年10月9日。

  2、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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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按新股本计算的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本次增发完成后公司股本变更为69,005,147.00股,则2019年度每股收益由0.62元/股变更为0.60元/股,由此产生的摊薄提请各位股东注意。

  4、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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