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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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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80         证券简称:南卫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9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并授权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长具体负责办理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

  一、已到期的理财产品情况

  近日,公司赎回一笔到期理财产品,收回本金1,000万元,并取得收益61,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注: 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并授权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长具体负责办理实施。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8,000万元在上述授权额度内。

  特此公告。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80         证券简称:南卫股份         编号:2020-080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9月29日,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李平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卫股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0-082)。

  董事李菲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通过《关于〈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南卫股份2020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李菲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

  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及相关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激励计划等;

  (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3)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

  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

  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4)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

  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

  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

  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

  记(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

  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

  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

  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

  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

  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李菲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提请公司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南卫股份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8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80          证券简称:南卫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1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9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4、 审议通过《关于〈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卫股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0-08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 审议通过《关于〈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南卫股份2020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 审议通过《关于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关于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南卫股份2020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80         证券简称:南卫股份       编号:2020-082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48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1,970万股的2.49%。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卫股份”、“公司”或 “本公司”)

  上市日期:2017年8月7日

  注册地址: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果香路1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21,97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平

  经营范围:二类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的制造;贴剂、贴膏剂的制造、中药提取;一类基础外科手术器械、物理治疗设备、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医用冷疗、低温、冷藏设备及器具、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的制造、销售;救生救援装备的生产销售及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织布;日用品、运动用品及运动护具的研发、制造、销售;一类、二类医疗器械仪器、化妆品、户外应急器材、安防器材、防护用品、服装、鞋帽、携行具、箱包、通讯产品、计算机软件及硬件、直升机救援模拟训练系统、激光模拟射击系统、自动报靶系统、射击分析系统的技术研发、销售、技术咨询服务;训练场地设计和系统集成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医用口罩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医用口罩批发;医用口罩零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构成,分别是:董事长李平,董事李永平、吴萍、

  李菲、项琴华、庄国平,独立董事常桂华、李媛、吕腾飞。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吴国民(职工监事),监事刘锡林、胡彩英。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共5人,分别是:总经理李平,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菲,副总经理庄国平、吴亚芬,财务总监项琴华。

  (三)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将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作为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48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1,970万股的2.49%。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30人,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所有激励对象均须在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及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数据保留两位小数。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激励对象在认购限制性股票时因资金不足可以相应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额。

  (四)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激励对象不存在同时参加两家或两家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六)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发生不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时,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其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7.2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7.2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发行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6.88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7.19元。

  七、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和24个月,均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二)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八、授予权益、解除限售的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0年-2021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则当年未解除限售的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其当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其当年度所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激励对象按照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数量解除限售,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2020年伊始疫情肆虐全球,国内乃至全球经济均受到较大冲击和不利影响,但公司上下同心,积极采取各项有效措施保证生产,上半年防疫防护用品的销售金额大幅增长。当前国内疫情已得到有效防控,相关产品销售收入预计减少。

  公司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针对所有激励对象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2020年净利润不低于9500万元;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10500万元;本激励计划选取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营业收入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该指标能够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盈利能力。

  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为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设置了业绩考核目标,具体数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疫情在内的宏观经济环境、公司历史业绩、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了实现可能性和对公司员工的激励效果,指标设定合理、科学。

  公司同步要求了个人绩效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综合评价,使得本次激励计划更能体现其约束及激励的作用。

  综上,公司制定的考核指标具备科学性和合理性,具有可操作性,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和激励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目的。

  九、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成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公司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60日期限之内。

  (三)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权益数量和权益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南卫股份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本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本激励计划所列明的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后,应及时公告并通知激励对象。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十一、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的生效程序

  1、薪酬委员会负责拟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2、董事会审议薪酬委员会拟定的本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考核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3、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4、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5、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

  6、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并与股东大会决议同时公告。

  7、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公示期为10天。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8、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9、公司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法律意见书。

  10、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授出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具体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回购、注销等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1、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

  2、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当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3、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在公司规定期限内,激励对象将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按照公司要求缴付于公司指定账户,并经注册会计师验资确认,逾期未缴付资金视为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5、公司根据激励对象签署协议及认购情况制作限制性股票计划管理名册,记载激励对象姓名、授予数量、授予日、缴款金额、《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编号等内容。

  6、公司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公司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登记结算事宜。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本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三)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程序

  1、在解除限售前,公司应确认激励对象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2、激励对象可对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转让,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对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公司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登记结算事宜。对于未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其持有的该次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4、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涉及注册资本变更的,由公司向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工商变更事项的登记手续。

  十二、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并监督和审核激励对象是否具有解除限售的资格。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激励计划所确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对于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按其所聘岗位的要求为公司工作,若激励对象不能胜任所聘工作岗位或者考核不合格,或者激励对象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对于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4、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5、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及时履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申报义务。

  6、公司应当根据本激励计划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但若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完成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7、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有权且应当按照本计划的规定解除限售,并按规定限售股份。

  3、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4、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5、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6、激励对象因本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7、激励对象承诺,若因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按照所作承诺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因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8、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实施中出现“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三、不能成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情形”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时,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终止行使。

  9、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每一位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激励协议书》,明确约定各自在本次激励计划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10、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十三、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

  (一)激励计划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前可对其进行变更的,变更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对已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进行变更的,变更方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1)导致提前解除限售的情形;

  (2)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

  3、公司应及时披露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二)激励计划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前拟终止本激励计划的,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3、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或董事会决议公告。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激励计划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4、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公司应在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后及时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十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会计处理方法

  1、授予日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份的情况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

  2、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3、解除限售日

  在解除限售日,如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可以解除限售;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除限售而失效或作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4、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其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草案公告日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预估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假设按照草案公布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预测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预计授予的权益费用总额为3,934.64万元,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股份公允价值为准,假设2020年10月授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行权(解锁)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会计成本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五、上网公告附件

  1、《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80         证券简称:南卫股份           编号:2020-083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2020年10月13日至2020年10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李媛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0年10月20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媛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李媛,女,197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3年至2006年任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7年至2011年任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1年至2018年任江苏永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8年至今任北京观韬中茂(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李媛女士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于2020年9月29日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表决理由如下:

  1、《激励计划(草案)》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主体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7、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完善公司薪酬考核体系,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凝聚力;亦有利于

  充分调动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公

  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独立董事李媛女士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0月20日14点45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0月20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果香路1号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议案1:关于《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2:关于《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9月

  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卫股份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84)。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0年10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自2020年10月13日至2020年10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三)征集程序

  1、请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 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或加盖开户券商营业部业务章的持股凭证原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或加盖开户券商营业部业务章的持股凭证原件;个人股 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本人逐页签字;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 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 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 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果香路1号

  收件人:李菲

  联系电话:0519-86361837

  联系邮箱:invest@nanfangmedical.com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 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 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 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 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 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 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 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 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 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 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 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 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 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 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 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李媛

  2020年9月30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南卫股份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媛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或多选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3880  证券简称:南卫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4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0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0月20日14 点45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果香路1号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0月20日

  至2020年10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在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投票权。独立董事李媛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有关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卫股份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3)。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议决议公告已经于2020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李菲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登记方式

  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股东如欲出席现场会议,须提供以下登记资料:

  1、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并须提交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须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并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并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二)登记办法

  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或通过电话方式进行登记。

  (三)登记时间

  2020年10月20日(星期二)上午9:00-11:00,下午13:00-14:45。

  (四)现场会议登记地点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果香路1号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投资管理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投资管理部

  联系电话:0519-86361837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果香路1号

  邮政编码:213149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0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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