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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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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831 股票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6
债券代码:128104 债券简称:裕同转债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757号文核准)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1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6.77元,共计募集资金1,471,167,7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89,198,9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168号)。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下简称“IPO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海支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宝安支行(以下统称“专户存储银行”)等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存款账户。

  公司及公司IPO募集资金项目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分别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等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由IPO募集资金项目子公司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存款账户。

  2017年6月21日,公司发布《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39),鉴于上述IPO募集资金专户中本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宝安支行设立的三个专用账户的资金已使用完毕且不再使用,子公司武汉市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海支行设立的专用账户未转入资金且不再使用。经公司、保荐人与各存储银行商议,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四家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四家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48.73万元,节余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因此豁免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将该节余资金划入基本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宝安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0年9月5日,公司发布《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专户销户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103)。公司于2020年7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0年7月28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苏州昆迅包装技术有限公司包装说明书、包装箱、包装彩盒生产项目、裕同(武汉)高档印刷包装产业园项目、亳州市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高档印刷包装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发布的《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86)。

  鉴于上述IPO募集资金专户中本公司在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以及本公司子公司亳州市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在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设立的三个专用账户的资金已全部转出或使用完毕且不再使用,经公司、保荐人与各存储银行商议,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三家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IPO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公司子公司亳州市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IPO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1、本公司IPO募集资金专项存款账户情况

  ■

  2、IPO募集资金项目子公司专项存款账户情况

  ■

  三、本次IPO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0年7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0年7月28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苏州昆迅包装技术有限公司包装说明书、包装箱、包装彩盒生产项目、裕同(武汉)高档印刷包装产业园项目、亳州市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高档印刷包装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发布的《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86)。

  鉴于上述IPO募集资金专户中本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海支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本公司子公司武汉市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在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及本公司子公司苏州昆迅包装技术有限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设立的五个专用账户的资金已全部转出或使用完毕且不再使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保荐人与各存储银行商议,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IPO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公司子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述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完成。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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