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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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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公司股份变动的,则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股份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的股票数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限售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投资者认购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发行对象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1,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将有权根据持股比例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本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绍兴越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德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资产购买协议〉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为向关联方购买德升新能源拥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上在建工程,用于实施“新建年处理5万吨废盐渣资源化利用处置工程项目”,同意全资子公司绍兴越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德升新能源签署《资产购买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等意见的议案》

  公司拟收购资产已经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选聘的资产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评估结论合理。本次公司拟收购资产以评估值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基于公司当前整体发展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77                  证券简称:德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0-043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公告在分析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的假设与分析性描述,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与分析性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公司提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股东即期摊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1,000万元,发行数量不超过6,060万股。按发行数量上限预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0,200万元增至26,260万元,公司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1、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0年12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为6,06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以证监会核准发行的数量为准;

  3、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4、不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20,200万元为基础,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的变化;

  6、假设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

  7、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度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5.77万元。假设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有以下四种情况:(1)与2019年度持平;(2)较2019年度增长10%;(3)较2019年度下降10%。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

  上述测算过程中,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同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较发行前将均有一定幅度的增加,而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从投入到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短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利润难以得到充分释放,在募投项目产生效益之前,公司的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现有业务。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净利润的增长幅度小于总股本和净资产的增长幅度,导致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环境保护和治理行业,具有近15年的环保行业的经营、研发和技术经验,已成长为一家具备提供集烟气治理、工业废水处理、固废处理处置及环保工程实施的综合服务能力的上市环保企业。

  本次募集资金将投资的“新建年处理5万吨废盐渣资源化利用处置工程项目”、“年产3000立方米高性能船舶脱硝催化剂技改项目”均为公司专注的环保产业领域,一方面,有利于做优做强脱硝催化剂等烟气治理业务;另一方面,有利于拓展危险废物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业务。偿还银行贷款亦有利于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的可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环境治理行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增加公司产品和业务种类,优化公司产品和业务结构,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主要管理、技术人员长期从事环保行业的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及产品销售工作,已逐渐形成梯队层次合理、知识结构互补、管理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已经具备环保业务综合运营的丰富经验。

  经过多年的培养,公司储备了相应的熟练一线员工,保障了公司生产经营的高效和稳定,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中,将从公司原有员工中抽调部分骨干和熟练员工,同时,将向社会招聘部分新员工。

  2、技术储备

  公司经过近15年的烟气治理、工业废水处理、固废处理处置及环保工程实施等环保业务实践经验,积累了丰富的产品研发和技术经验。公司为国内少数能够提供烟气治理、工业废水处理及固废处理处置业务的综合性环保服务供应商。

  公司技术中心被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公司迄今已承担多项国家级科技项目,包括国家火炬计划项目、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公司具有专利一百多项,系多项国家行业标准的起草单位之一。公司与中国科学院、绍兴文理学院等高校签署技术合作协议,共同开发环保产业相关的新产品和前沿技术。

  公司一直从事不同类型的脱硝催化剂的研发、生产,具有多年的船舶用高孔催化剂的生产技术经验,这为公司新增年产3000立方米高性能船舶脱硝催化剂提供技术保障。公司固废处理处置业务的实施团队具有较丰富的环保行业从业经验及相应的专业背景,这为公司的危废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提供充分的技术支撑。

  3、市场建设

  公司的除尘、脱硫脱硝及相应的工程实施等的烟气治理业务市场的增量将逐步转向船舶等非电领域及海外市场。随着2016年氮氧化物(NOx)第三阶段排放标准(Tier III)的实施,国内船舶用脱硝市场容量为430.57-469.71亿元/年,国际市场容量为1,344.41-1,466.63亿元/年,市场潜力较大。

  随着新《固废法》、新《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危险废物处理的法律法规的实施,国家“无废城市”政策的执行,产废单位规范处理危险废物的要求日趋严格。未来公司的危废集中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业务的前景广阔。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发和建设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推出后,公司将着力本次募投项目的推进工作,积极调配资源,统筹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力争缩短项目周期,实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早日运营并实现预期效益。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

  公司多年以来重视经营效率和成本费用控制,未来公司将通过不断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过程监管降低经营风险。同时,公司将持续加强预算管理,降低各项成本,细化资金使用安排,提高利润率。公司也将进一步优化各项生产管理流程,提升核心技术水平,实现降本增效的目标。

  (四)保持和优化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了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监督和调整机制。

  未来,公司将继续保持和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进一步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使广大投资者共同分享公司快速发展的成果。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上市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以符合相关要求。

  7、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以及本人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

  (2)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3)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本企业/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上市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上市公司制定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3、本企业/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以及本企业/本人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企业/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愿意: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

  (2)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3)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对本企业/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77                  证券简称:德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0-044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上市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以符合相关要求。

  7、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以及本人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

  (2)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3)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本企业/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上市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上市公司制定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3、本企业/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以及本企业/本人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企业/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愿意: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

  (2)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3)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对本企业/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77                  证券简称:德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0-045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资产购买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0年9月28日,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绍兴越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信环保”、“乙方”)与浙江德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升新能源”、“甲方”)签署了《资产购买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越信环保拟以9,526.69万元人民币购买德升新能源拥有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上在建工程,用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新建年处理5万吨废盐渣资源化利用处置工程项目”的实施。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内,除已审议披露的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不同关联人亦未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存在向银行抵押的情况,存在标的资产交割风险。《资产购买协议》中已将转让方向抵押权人偿还贷款并解除标的资产上存在的抵押担保列为资产交割的前提条件,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2020年9月2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越信环保与德升新能源签署了《资产购买协议》,越信环保拟以9,526.69万元人民币购买德升新能源拥有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上在建工程,用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新建年处理5万吨废盐渣资源化利用处置工程项目”的实施。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德升新能源与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有关规定,德升新能源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内,除已审议披露的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不同关联人亦未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二、本次关联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一)转让方

  ■

  其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正常,具备正常的履约能力。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德升新能源总资产24,595.93万元,净资产2,375.86万元,营业收入5,526.09万元,净利润-1,156.39万元。(未经审计)

  公司与德升新能源存在日常关联交易,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与德升新能源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是采购、出售商品,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上同类业务的市场化价格进行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2019年度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1,670.51万元,2020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2,100.00万元。

  (二)受让方

  ■

  公司持有越信环保100%股份,越信环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 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德升新能源位于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东至百川路、南至海天道、西至规划地块、北至畅和路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上在建工程(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如下:

  1、在建工程:为年产5,000吨锂电池三元前驱体及5,000吨三元正极材料产业化项目的土建工程,分布于工程项目中。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宗位于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二)标的资产存在的抵押情况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标的资产存在的抵押情况如下:

  ■

  (三)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市场法和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8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企华评报字(2020)第4308号”《资产评估报告》。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8月31日,委托评估的资产账面价值为6,379.22万元,评估价值为9,526.69万元,增值额为3,147.47万元,增值率为49.34%。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资产评估汇总表:

  ■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德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绍兴越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一)交易标的

  交易标的:位于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东至百川路、南至海天道、西至规划地块、北至畅和路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上在建工程

  (二)交易价格

  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20)第4308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8月31日,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为9,526.69万元,经甲乙双方协商,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确定为9,526.69万元。

  (三)交易价款的支付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转让价款:

  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的20%,即1,905.338万元。

  2、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的50%,即4,763.345万元。

  3、自标的资产按本协议第五条约定全部交割转移至乙方名下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剩余的30%转让价款,即2,858.007万元。

  (四)前提条件

  作为标的资产交割的前提条件,甲方应当在收到第二笔转让款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抵押权人偿还贷款并解除标的资产上存在的抵押担保,便于标的资产按第五条约定实施交割。

  (五)交割资产

  1、对于标的资产中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其上抵押担保解除后的3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尽力协助乙方办理该等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2、对于标的资产中的地上建筑物,自前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完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后,甲方应尽力协助乙方办理该等标的资产建设及后续竣工验收、产证办理涉及的各项变更登记手续。

  (六)税费承担

  本次购买标的资产涉及的相关税费,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七)违约责任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陈述、保证或承诺,视为该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该赔偿不得损害守约方根据中国法律应该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和救济途径。

  2、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而获得的权利与救济在本协议和本协议项下的资产购买事项被撤销、终止或完成后仍应有效。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绍兴越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德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资产购买协议〉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金猛先生和赵博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一新建年处理5万吨废盐渣资源化利用处置工程项目所需土地与其上在建工程系向关联方德升新能源购买,构成关联交易。购买关联方资产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其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除上述关联交易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产生新的日常关联交易。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为购买德升新能源拥有的土地和其上在建工程。经核查,此次关联交易确系出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交易协议按照主体平等、自愿原则订立,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中小股东和公众投资人权益的行为。除上述关联交易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产生新的日常关联交易。因此,同意全资子公司绍兴越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德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资产购买协议》。

  3、审计委员会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与关联方业务合作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实际需要,交易的定价参考市场价格,定价公允,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六、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购买标的资产是用于公司“新建年处理5万吨废盐渣资源化利用处置工程项目”的实施,该标的资产位于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此处距公司总部较近,交易价格合适,公司获得标的资产后,拟将其作为废盐项目的运营基地及办公场所,有利于推进公司固废危废处理处置业务发展,优化产业布局,不会对公司当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关联方也不会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存在向银行抵押的情况,存在标的资产交割风险。《资产购买协议》中已将转让方向抵押权人偿还贷款并解除标的资产上存在的抵押担保列为资产交割的前提条件,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77                  证券简称:德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0-046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207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60元,共计募集资金18,18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25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5,93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451.2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4,478.8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20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根据公司2018年9月14日通过的三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同意公司在中国银行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新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379274419390),并将原中国银行绍兴城东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55872190537)用于燃煤锅炉微细粉尘减排装备及配套装置产业化项目部分余额以增资等方式转至该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2018年4月2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燃煤锅炉微细粉尘减排装备及配套装置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由浙江绍兴袍江新区三江路以南变更至浙江绍兴滨海新城沥海镇,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浙江德拓智控装备有限公司,投资总额由原来的12,000.00万元变更为8,223.00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入金额和实施项目不变。

  除上述募投项目燃煤锅炉微细粉尘减排装备及配套装置产业化项目在报告期内变更了实施主体和投资总额,公司不存在其他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1、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

  截至2020年6月30日,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987.62万元。前期因公司厂地空间有限,无法满足项目建设的需要,投入主要系装饰改造工程投入。现因国内火电超低排放市场环境发生了一定变化,市场萎缩严重,传统火电厂烟气治理业务的研发方向根据目前的市场情况不宜再加大投入。后续将在履行必要程序后,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2017年5月23日,德创环保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2,472.07万元,具体置换明细如下:(1)年产10,000立方米高性能烟气脱氮(脱硝)催化剂产业化项目先期投入174.02万元;(2)燃煤锅炉微细粉尘减排装备及配套装置产业化项目先期投入1,898.69万元;(3)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先期投入399.36万元。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3年实现效益的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利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2,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3,800.00万元以及投入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12.38万元,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提高公司的研发能力,加快公司产品结构调整和企业转型升级,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整体竞争力。

  七、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本公司除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存在其他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的行为,具体如下:

  1、2017年4月20日,德创环保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累计共9,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截止2017年末,理财产品本息已全部收回。

  2、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累计共8,9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截止2018年末,理财产品本息已全部收回。

  3、2019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4,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浙江德拓智控装备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累计共7,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中信银行共赢利率结构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及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截止2019年末,理财产品本息已全部收回。

  4、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累计共1,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中信银行共赢利率结构人民币结构性存款,截止2020年6月末,理财产品本息已全部收回。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尚有7.59%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主要原因系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前期因公司厂地空间有限,无法满足项目建设的需要,投入主要系装饰改造工程投入。现因国内火电超低排放市场环境发生了一定变化,市场萎缩严重,传统火电厂烟气治理业务的研发方向根据目前的市场情况不宜再加大投入。后续将在履行必要程序后,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十一、上网公告附件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0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传统火电厂烟气治理业务的研发方向根据目前的市场情况不宜再加大投入。后续将在履行必要程序后,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0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是指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至截止日,募投项目的实际产量与设计产能之比。年产10,000立方米高性能烟气脱氮(脱硝)催化剂产业化项目从2019年5月开始正式投产,故产能利用率为2019年5月-2020年6月的产量/2019年5月-2020年1-6月产能。

  [注2]:承诺效益和最近三年一期实际效益均系净利润。其中承诺效益列示的效益为达产当年应实现的效益。

  [注3]:该项目累计实现效益低于承诺效益,主要原因系:(1)2019年度,实现的效益较承诺效益略低,主要系该项目于2019年3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进行试生产,2019年5月正式投入生产,实际对外销售的时间仅有7个月;(2)2020年1-6月未达到承诺效益,主要受新冠疫情影响,实现的效益较低。

  [注4]:燃煤锅炉微细粉尘减排装备及配套装置产业化项目截至2020 年 6 月 30 日尚未交付使用,暂未产生效益。

  证券代码:603177                 证券简称:德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0-047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结项、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0,000立方米高性能烟气脱氮(脱硝)催化剂产业化项目、燃煤锅炉微细粉尘减排装备及配套装置产业化项目、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结余募集资金的后续使用计划:公司拟将结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027.98万元(含利息、理财收益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一、结项、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207号文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60元,共计募集资金18,18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25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5,93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451.2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4,478.8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20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分别与中国银行绍兴城东支行、中国工商银行绍兴市分行、中信银行绍兴城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8年4月2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燃煤锅炉微细粉尘减排装备及配套装置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子公司浙江德拓智控装备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连同浙江德拓智控装备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与中国银行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8月31日,本公司及子公司浙江德拓智控装备有限公司共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本次结项、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公司综合考虑了原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当前市场环境等客观因素,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股东利益,本次拟将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0,000立方米高性能烟气脱氮(脱硝)催化剂产业化项目”节余募集资金0.52万元和“燃煤锅炉微细粉尘减排装备及配套装置产业化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3.27万元,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014.19万元,合计1,027.98万元(含利息,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余额以资金转出时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事项涉及变更的募集资金合计1,027.98万元(含利息等),占募集资金净额的7.10%。

  二、结项、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主要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截至2020年8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027.9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注:2018年4月2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燃煤锅炉微细粉尘减排装备及配套装置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德拓智控装备有限公司,实施地变更为浙江德拓智控装备有限公司厂区内,总投资额由12,000万元变更为8,223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及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2018-014)

  (二)结项、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1、年产10,000立方米高性能烟气脱氮(脱硝)催化剂产业化项目

  该募投项目建设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投入略超过计划投入金额,考虑理财及利息收益因素,形成少量募集资金节余。目前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该项目结项,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燃煤锅炉微细粉尘减排装备及配套装置产业化项目

  该项目已完成基本投入,待投产。考虑理财及利息收益因素,形成少量募集资金节余。公司拟将该项目结项,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原定通过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研发中心的建设,拟建立起对催化剂再生、VOC治理技术、炉后岛节能减排整体解决方案研究的综合性研发中心,为企业发展提供强力的技术支持。

  现该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国内火电超低排放市场环境发生了一定变化,市场萎缩严重,相关技术不能广泛应用。公司为适应市场变化,也进行了转型升级,在电力企业烟气治理领域之外进行业务探索,加大固废危废领域的资金投入、技术投入和市场布局,以及重点拓展海外市场与非电领域,在传统火电厂烟气治理业务领域之外开辟新的战场,以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此外,为节约研发中心成本,公司从实际情况出发,一方面,将依托于公司现有研发体系,通过技改、调剂、共享等手段提高原有研发设备效率;另一方面,将积极培养更多优秀的技术骨干,充分结合和利用现有的研发硬件和实施经验,将硬件技术优势和人员经验转化到项目产品研发上,以降低大量研发硬件费用的支出。但该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购置研发和生产设备、改造及装修费等资本性投资,一定程度影响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因此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和论证,认为目前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研发中心原定的研究建设方向已不符合公司目前发展要求,根据目前的市场情况不宜再加大投入,公司拟终止该募投项目的实施,该项目结余募投资金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续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研发投入,同时视市场变化情况择机建设或投入新的市场方向。

  三、结项、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结项、终止募集资金用途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优化调整,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将“年产10,000立方米高性能烟气脱氮(脱硝)催化剂产业化项目”、“燃煤锅炉微细粉尘减排装备及配套装置产业化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将“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终止后的结余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以资金转出时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促进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本次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

  四、结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公司拟将结项、终止后募集资金专户的结余资金1,027.98万元(包括利息、理财收益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结余募集资金转出后,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前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上述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基于公司当前整体发展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的客观需要做出的,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促进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后方可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六、关于本次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77                      证券简称:德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0-048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上述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条款修订外,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公司上述事项变更(备案)登记相关手续,并授权管理层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变更(备案)登记事项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上述事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77                      证券简称:德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0-049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沈燕女士递交的辞任报告,因工作调动原因,沈燕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任后,沈燕女士仍在公司其他岗位任职。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沈鑫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沈鑫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备的专业知识,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附:

  沈鑫先生简历

  沈鑫,男,1987年出生,本科学历,金融学专业,毕业于浙江工商大学,曾任职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6月至2020年9月7日,在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先后担任证券事务代表助理、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03177                     证券简称:德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0-050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并在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特此公告。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77            证券简称:德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0-051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0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0月16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袍江新区三江路以南 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0月16日

  至2020年10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2020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后续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6、11、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5、7-9、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绍兴德能防火材料有限公司、香港融智集团有限公司、永新县德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 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的有效持股凭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方为有效。

  (二)会议登记时间:2020年10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 30。)

  (三)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浙江省绍兴袍江新区三江路以南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或证券法务部

  (四)会议登记方式: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证券法务部登记或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刘飞先生

  会务联系人:沈鑫先生

  联系电话:0575-88556039

  联系传真:0575-88556167

  联系邮箱:securities@zj-tuna.com

  公司地址:浙江省绍兴袍江新区三江路以南

  特此公告。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0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77                      证券简称:德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0-052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绍兴德能防火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能防火”)持有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8,794.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54%,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2,1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9%,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4.56%。

  2020年9月2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德能防火通知,德能防火将其已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的2,160万股公司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0.69%,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4.56%)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达成了延期购回安排(以下简称“展期”)。相关展期手续已办理完毕,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展期基本情况

  ■

  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业务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三、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目前,公司股东德能防火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上述质押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德能防火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

  上述质押事项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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