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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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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737       股票简称:葵花药业          公告编号:2020-062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9月29日9时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20年9月25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九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九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关玉秀女士召集,经与会董事通讯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名关玉秀女士、关一女士、关彦玲先生、任景尚先生、何国忠先生、贾士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提名关玉秀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2.2提名关一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2.3提名关彦玲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2.4提名任景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2.5提名何国忠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2.6提名贾士红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本届董事会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选举,本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在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就任前,将由原董事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各位非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 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名林瑞超先生、李华杰先生、崔丽晶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1提名林瑞超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3.2提名李华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3.3提名崔丽晶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选举,本次独立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对被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将立即修改选举独立董事的相关提案并公布。在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就任前,将由原独立董事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各位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四、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信息详见具体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披露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备查文件:

  1、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9日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玉秀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生,本科学历。2011年获得黑龙江省五一劳动奖章,2012年获得黑龙江省劳动模范,自2011年任五常市政协委员。曾任黑龙江葵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告部主管、财务总监助理、重庆区省级经理、葵花药业集团(伊春)有限公司总经理,葵花药业集团(唐山)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葵花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葵花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黑龙江金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五常葵花阳光米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拟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关玉秀女士不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关彦斌先生为父女关系,与董事关一女士为姐妹关系,与董事关彦玲先生为叔侄关系。除此外,关玉秀女士与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关玉秀女士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关一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长江商学院EMBA。2012年荣获黑龙江省劳动模范称号,2016年获得黑龙江省五一巾帼奖,哈尔滨第十五届人大代表。2002年入职本公司,历任葵花药业集团医药有限公司广告部副总经理、市场管理中心总经理、葵花药业集团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黑龙江金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总经理。拟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关一女士不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关彦斌先生为父女关系,与董事关玉秀女士为姐妹关系,与董事关彦玲先生为叔侄关系。除此外,关一女士与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关一女士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关彦玲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0年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五常市优秀模范党务工作者,第34届哈尔滨市劳动模范,第12届黑龙江省劳动模范。曾任五常市委老干部局主任。现任本公司董事,葵花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黑龙江金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拟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关彦玲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关彦斌先生为兄弟关系,与董事关玉秀女士为叔侄关系,与董事关一女士为叔侄关系。除此外,关彦玲先生与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关彦玲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任景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生,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黑龙江省五常制药厂车间主任、生产部长,黑龙江省五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黑龙江省五常葵花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河北地区经理、副总经理,葵花药业集团(佳木斯)有限公司总经理、葵花药业集团佳木斯鹿灵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主持刺五加浸膏的工艺研究,十多个蜜丸品种的剂型变更研究和工艺标准确定;组织企业进行生产系统用水闭路循环使用,获哈尔滨市节水先进个人奖;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从工艺、设施上进行优化,多次获哈尔滨市环保先进个人奖。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拟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任景尚先生不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任景尚先生与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任景尚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何国忠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1年生,本科学历。曾任五常市检察院科长、松花江地区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哈尔滨市检察院处长。现任本公司董事。拟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何国忠先生不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何国忠先生与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何国忠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贾士红女士,1965年生,中国政法大学毕业,法学硕士学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就任于黑龙江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黑龙江朗信律师事务所、黑龙江仁大律师事务所,现就任于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拟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贾士红女士不持有本公司股份。贾士红女士与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贾士红女士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上述拟任非独立董事均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独立董事候选人:

  林瑞超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4年生,药学博士、专家。曾任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法国第戎大学教师,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中药民族药检测中心研究员,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药民族药检定所研究员,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中医药大学中药学院教师、北京博达绿洲医药科技研究有限公司董事、普洱云河茶业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和合医学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拟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林瑞超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林瑞超先生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华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哈尔滨阀门厂财务主管;黑龙江会计师事务所科员、部门经理;黑龙江兴业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副所长;现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拟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李华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华杰先生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崔丽晶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生,本科学历,法律学学士。曾任职绥化地区司法局、松花江地区司法局、松花江地区律师事务所、黑龙江省第一律师事务所,现任黑龙江仁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本公司独立董事。拟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崔丽晶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崔丽晶女士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上述拟任独立董事均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股票代码:002737       股票简称:葵花药业          公告编号:2020-063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9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宝东先生召集,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20年9月25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三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三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通讯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本次监事会推选那春艳女士、何岩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推选那春艳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2.2推选何岩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经审查,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公司对第三届监事会各位监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就任之前,原监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责。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9月29日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那春艳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生,本科学历。现任本公司行政管理中心总监,五常葵花阳光米业有限公司董事,拟任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那春艳女士不持有公司股份,那春艳女士与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那春艳女士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何岩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生,高中学历。2008年曾获得哈尔滨市劳动模范称号。曾任葵花药业集团医药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总裁办副主任、营销管理中心总监、葵花药业集团医药有限公司普药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葵花药业集团医药有限公司普药人事行政总监。拟任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何岩女士不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何岩女士与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何岩女士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上述拟任非职工代表监事均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737        证券简称:葵花药业        公告编号:2020-064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林瑞超为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23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37        证券简称:葵花药业        公告编号:2020-065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李华杰为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23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37        证券简称:葵花药业        公告编号:2020-066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崔丽晶为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23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37       股票简称:葵花药业          公告编号:2020-067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或“立信”)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有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客观公允的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顺利完成公司的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1000000202002100011

  成立日期:2011年01月24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信息系统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业务资质:上海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 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资格事务所名单》、 A股公司补充审计业务及首次发行证券的专项复核业务资格、中注协公布的《符合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条件事务所名单》、上海高院企业破产案件一级管理人资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公布的《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历史沿革: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中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是中国最早建立和最有影响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于1986年复办。2000年6月成立了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6年10月成立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有限公司。2007年1月更名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9年1月,立信加入BDO国际联盟。2010年12月,整体改制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加入相关国家会计网络情况:2009年1月,立信加入BDO国际联盟。BDO国际联盟是由BDO成员事务所组成的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联盟,是全球第五大会计师事务所,服务于全球客户。每个BDO成员事务所在其所属国家内都是独立的法人实体。BDO国际联盟于1963年在欧洲成立,现有的全球联盟架构于1988年推出。国际总行政办公室坐落于比利时布鲁塞尔的BDO国际联盟总部,负责协调整个联盟的日常事务。BDO国际联盟由162个国家和地区、1,591个办事处、总计超过80,000名专业人士组成,并有着总计90多亿美元的全球收入。

  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 2019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29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2.5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2,266名,从业人员总数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2019 年,立信新增注册会计师 414 人,减少注册会计师 387 人。

  3.业务信息

  立信 2019 年度业务收入 38.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2.46 亿元。2019 年度立信为近 1万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为 567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具有医药制造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执业信息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萌,中国注册会计师,ACCA,权益合伙人。2005年起专职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一直专注于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及上市重组等专项审计业务。具有证券服务从业经验,2019年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志国,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权益合伙人。2018 年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总裁、标准与质控负责人。负责设计中国审计准则应用指南框架,规划应用指南的内容,组织起草审计准则应用指南。兼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主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硕士博士生导师。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郭洁,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项目经理。2016年起专职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一直专注于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及上市重组等专项审计业务。具有证券服务从业经验,2020年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5.诚信记录

  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受到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概况:立信 2017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2018年3次,2019年0次;2017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2018年5次,2019年9次,2020年1-6月7次。

  会计师事务所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受到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概况: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其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满足公司审计业务的各项要求,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客观、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聘任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

  3.其他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

  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备查文件:

  1、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履职证明文件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37       股票简称:葵花药业          公告编号:2020-068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20年10月15日下午13时在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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