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9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23           证券简称:凯中精密              公告编号:2020-069

  债券代码:128042       债券简称:凯中转债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为252名,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772,964股,回购价格为10.592元/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531,250股,回购价格为7.286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2,304,214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80%。

  2、公司已于2020年9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89,380,599股变更为287,076,385股。(截至本次回购注销完成日,由于“凯中转债”持有人累计转股18,141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89,380,599股)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12.94元/股。

  一、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7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案)的议案》;2017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已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于2017年2月8日公开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7年2月13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17年2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2月20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39万股,授予价格为22.25元/股。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17年5月22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7年2月20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5月23日。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有5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资格,有5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因此,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实际发生的授予对象为116人,实际授予的股份数量为233万股,占授予日时点公司总股本的1.62%。

  7、2018年1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7年2月13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将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0.0000万股调整为119.0446万股;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18年1月18日为授予日,授予154名激励对象117.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8年5月15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8年1月18日,预留部分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5月16日。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有3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资格,有6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因此,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实际发生的授予对象为145人,实际授予的股份数量为110.2500万股,占授予日时点公司总股本的0.3797%。

  9、2018年5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事宜。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17年6月6日实施完毕,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6,33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33766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840770股。公司原激励对象初艳女士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持有的119,045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1.076元/股。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18年6月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18年6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为10.918元/股。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截至2018年9月27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11、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017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及的112名因第二个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不达标及3名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79,734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0.918元/股;同意对2017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所涉及的140名因第一个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不达标及5名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71,25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612元/股。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19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2019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次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0.661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7.355元/股。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截至2019年8月7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13、2020年4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017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及的101名因第三个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不达标及11名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72,964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0.661元/股;同意对2017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所涉及的131名因第二个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不达标及9名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31,25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355元/股。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0年5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2020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次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772,964股,回购价格调整为10.592元/股,本次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531,250股,回购价格调整为7.286元/股。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公司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4,813,506.07元(经审计),未达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和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应对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所有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鉴于20名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应对该20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及确定依据

  鉴于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7年6月6日实施完毕,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6,33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33766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840770股。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8年5月31日实施完毕,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1,432,4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784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8年5月30日实施完毕,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1,320,1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2.57448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0年6月1日实施完毕,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89,380,0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9113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调整如下:

  1、回购数量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首次授予实际发生的授予对象为116人,实际授予的股份数量为2,330,000股。其中1名激励对象于2018年离职,公司已回购注销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另112名激励对象因公司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而不具备解除限售资格,公司已回购注销其第二个限售期内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79,734股。其中11名激励对象于2019年离职,公司应回购注销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另101名激励对象因公司业绩考核不达标而不具备解除限售资格,公司应回购注销其第三个限售期内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772,964股。(前述回购股数已按照2016年度权益分派转增比例调整)

  ②预留授予部分

  预留部分实际发生的授予对象为145人,实际授予的股份数量为1,102,500股。其中5名激励对象于2018年离职,公司已回购注销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另140名激励对象因公司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而不具备解除限售资格,公司已回购注销其第一个限售期内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71,250股。其中9名激励对象于2019年离职,公司应回购注销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另131名激励对象因公司业绩考核不达标而不具备解除限售资格,公司应回购注销其第二个限售期内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31,250股。

  2、回购价格及确定依据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①2016年度派息

  P=P0-V=22.25元-0.2733766元≈21.9766234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②2016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21.9766234元÷(1+0.9840770)≈11.076元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③2017年度派息

  P= P0-V=11.076元-0.1578410元≈10.918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④2018年度派息

  P= P0-V=10.918元- 0.257448元≈10.661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⑤2019年度派息

  P= P0-V=10.661元-0.069113元≈10.592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①2017年度派息

  P= P0-V=7.77元-0.1578410元≈7.612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②2018年度派息

  P= P0-V=7.612元-0.257448元≈7.355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③2019年度派息

  P= P0-V=7.355元-0.069113元≈7.286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772,964股,回购价格为10.592元/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531,250股,回购价格为7.286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22,649,922.19元,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427号),对公司截至2020年7月23日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的情况进行了审验。

  公司已于2020年9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89,380,599股变更为287,076,385股。(截至本次回购注销完成日,由于“凯中转债”持有人累计转股18,141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89,380,599股)

  三、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于2018年7月30日公开发行了416万张可转债,(债券简称“凯中转债”,债券代码“128042”),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发生变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12.9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凯中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70)。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上述股票的回购注销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2,304,214股,公司总股本由总股本由289,380,599股变更为287,076,385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23             证券简称:凯中精密             公告编号:2020-070

  债券代码:128042         债券简称:凯中转债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凯中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特别提示:

  调整前转股价格:人民币12.94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人民币12.96元/股

  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0年9月30日

  一、关于“凯中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3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416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凯中转债”,债券代码:“12804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凯中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772,964股,回购价格为10.592元/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531,250股,回购价格为7.286元/股。回购前公司总股本为289,380,599股。根据上述转股价格调整依据,凯中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2.94元/股调整为12.96元/股。计算过程如下:

  本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P0=12.94元/股;

  K1=-1,772,964÷289,380,599=-0.61%;K2=-531,250÷289,380,599=-0.18%

  A1=10.592元/股;A2=7.286元/股;

  P1=(12.94元/股-10.592元/股*0.61%-7.286元/*0.18%)/(1-0.61%-0.18%)=12.96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9月30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