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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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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A40版)

  2、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实施办法》、《业务指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承销业务规范》、《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以及《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应当办理完成申购平台CA证书后方可参与本次发行。

  4、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20年10月9日(T-5日)为基准日,除了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以外,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5、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网下投资者,应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2020年10月12日(T-4日)中午12:00前通过瑞银证券电子发行系统(https://www.ubs.com/cn/sc/ipovet或https://ipo.ubssecurities.com:8443/ipoht/)在线完成核查材料及资产证明材料提交,上述材料须经过联席主承销商核查认证。

  6、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2)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相关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4)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5)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均为10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申请注册的私募基金产品规模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且委托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基金资产。其中,私募基金产品规模是指基金产品资产净值;

  (6)符合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7)还应当于2020年10月12日(T-4日)中午12:00前提交在监管机构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查材料。

  已注册为科创板首发股票网下投资者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参与科创板首发股票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还应当符合相关监管部门及自律组织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已注销登记或其产品已清盘的,推荐该投资者注册的证券公司应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注销其科创板网下投资者资格或科创板配售对象资格。

  7、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中的机构;

  (8)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或在招股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9)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但应当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8、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3,400万股,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49.73%。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对应的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联席主承销商及在上交所申购平台填报的2020年9月28日(T-8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联席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2020年10月12日(T-4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且已开通上交所申购平台数字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需首先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条件,且不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存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关系。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证明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二)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的提交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列出的投资者条件,并须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2020年10月12日(T-4日)中午12:00前)通过瑞银证券电子发行系统提交核查材料及资产证明材料。

  1、需提交的资料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提交《网下投资者承诺函》和《基本信息及关联关系核查表》,同时填写并提交资产证明及相关材料。

  资产证明材料指机构投资者以自有资金或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询价的申购金额未超过其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资产证明文件的扫描件:投资者以自有资金申购的,以2020年9月28日(T-8日)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为准;通过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含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进行申购的,以2020年9月28日(T-8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上述证明材料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确保其在瑞银证券电子发行系统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与其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中相应的资产证明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上述证明材料以及在瑞银证券电子发行系统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除以上内容外:

  (1)网下投资者拟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属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账户、证券公司的自营投资账户、信托公司的自营投资账户以及财务公司的自营投资账户的,则无需提供《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除此之外的其他配售对象须提供《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

  (2)若配售对象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还应提交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

  (3)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还应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应上传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

  2、系统提交方式

  投资者登录瑞银证券电子发行系统(https://www.ubs.com/cn/sc/ipovet或https://ipo.ubssecurities.com:8443/ipoht/)下载模板、填写信息后提交。

  提交时间:2020年10月12日(T-4日)中午12:00前。

  第一步:点击主页右上方“用户注册”链接,在页面中填写并在相应处上传基本信息,点击“下一步”,在弹出的“用户注册须知”窗口中点击“确定”。

  第二步:填写“常用联系人”及“备用联系人”信息,勾选页面下方已知悉相关声明的表述,点击“确定”。

  第三步:用第二步中设定好的手机号码及密码登录系统。

  第四步:点击界面右上方“我的信息”下方的“科创板报备资料”,在新界面点击右上方“下载模板/科创板”链接,下载包括《网下投资者承诺函》、《基本信息及关联关系核查表》和《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在内的模板包供填写,在机构项下相应处上传填写完毕的《基本信息及关联关系核查表》的EXCEL版和附签章扫描版。在界面下方选择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点击页面下方的“确认配售对象”。

  (1)对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账户、证券公司的自营投资账户、信托公司的自营投资账户以及财务公司的自营投资账户,无需填写或上传其他信息;

  (2)对于除(1)中提到配售对象以外的其他配售对象,需在新界面相应处上传填写完毕的《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的EXCEL版和附签章扫描版;

  (3)若配售对象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还应在相应处上传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

  (4)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还应在相应处上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应上传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

  第五步:点击界面右上方“提交材料”项下的“科创板首发”,点击“688221”项目编号对应的“网下投资者”链接,在新界面中确认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点击页面下方“确认配售对象”。在新界面相应处上传《网下投资者承诺函》,在相应配售对象项下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并上传相应的资产证明材料,在页面下方点击“全部提交”,在“声明与承诺”弹窗中进行勾选后点击“确定”。

  特别提醒:(1)请下载适用于本次项目的最新承诺函模板。承诺函及核查文件模板见瑞银证券电子发行系统“下载模板/科创板”;(2)请填写并提交资产证明及相关材料;(3)每位投资者有且只有一次注册机会;(4)除承诺函和资产证明外其他备案材料,一经上传即可存储在“报备资料”中,信息相同的备案材料请勿反复上传。请投资者仅在需要变更备案材料信息时,重新上传备案材料;(5)请投资者及时维护“报备资料”,以确保所提交的备案材料内容准确。每位投资者仅有一次提交机会。

  特别注意:如本次提交系统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时,投资者可于2020年10月12日(T-4日)中午12:00前使用应急通道提交材料。此种提交方式仅限于在系统出现故障、投资者无法正常提交且已经联席主承销商认可的情况下方可使用。应急通道提交材料和提交方式详见附件(附件:应急通道提交材料方式)。

  3、特别提示

  《网下投资者承诺函》中要求承诺,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承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投资者须承诺电子版文件、盖章扫描件、原件三个版本文件内容一致,并对其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有全部责任。

  联席主承销商将安排专人在2020年9月30日(T-6日)至2020年10月12日(T-4日)12:00期间(交易日:9:00-12:00,13:00-17:00)接听咨询电话,电话号码为010-58328678。

  (三)网下投资者备案核查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相关要求进行核查,并有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网下投资者应积极配合联席主承销商进行投资者资格核查工作。如投资者不符合相关投资者标准、未按规定提交核查文件、拒绝配合核查、提交文件内容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提供虚假信息、投资者提交资料未通过联席主承销商及见证律师审核、或经审查属于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禁止配售情形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与配售,或视其为无效报价。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2020年10月12日(T-4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科创板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且已开通上交所申购平台数字证书,成为申购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上交所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ipo.uap.sse.com.cn/ipo。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

  2、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2020年10月13日(T-3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

  3、本次初步询价采取申报价格与申报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3个。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多次提交的,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初步询价时,同一网下投资者填报的拟申购价格中,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20%。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配售对象的最低申报数量为120万股,申报数量超过12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3,400万股。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的总资产或资金规模,并确保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所有报价需一次性提交,相关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撤销。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上交所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内对审慎报价和资产规模作出相关承诺,并如实填写截至2020年9月28日(T-8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对审慎报价进行承诺,否则无法进入初步询价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员已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审慎报价,在发行人启动发行后、询价结束前不泄露本次报价、打听他人报价,不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不存在同参与询价的其他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员、发行人以及承销商进行合谋报价、协商报价等任何违规行为”。

  2)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步询价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模,且已根据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

  3)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售对象拟申购价格×3,400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上述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员、配售对象将承担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4、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时,应审慎提交申购价格,不得随意撤销报价。对于提交3次报价以上(含3次)的网下投资者,须在申购日(2020年10月16日,T日)前将撤销报价情况的说明(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ecm@ubssecurities.com。联席主承销商存档备查。

  5、网下投资者申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2020年10月12日(T-4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科创板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注册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能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4)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3,400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5)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20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6)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所列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7)网下投资者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告规定的,其报价为无效申报;

  (8)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9)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6、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参与网下询价时存在下列情形的,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同一配售对象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3)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4)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5)委托他人报价;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0)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

  (11)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

  (12)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回扣等;

  (13)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14)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15)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及经纪佣金;

  (16)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17)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

  (18)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一)确定发行价格

  在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资格进行核查,剔除不符合“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要求的投资者报价。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上交所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数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拟申购数量总量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信息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同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如下信息:

  1、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拟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的网下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若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10%的,在申购前至少5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10%且不高于20%的,在申购前至少10个工作日发布2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高于20%的,在申购前至少15个工作日发布3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作为有效报价投资者参与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初步询价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

  2、当剔除最高部分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小于10家时,中止发行。

  五、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0年10月16日(T日)的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时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0年10月20日(T+2日)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20年10月16日(T日)的9:30-11:30,13:00-15:00,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对象为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科创板投资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条件且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网上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0年10月14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0年10月16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0年10月16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0年10月20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0年10月16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0年10月16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于2020年10月14日(T-2日)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二)2020年10月16日(T日)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5%;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无限售期股票数量的80%;本款所指的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指扣除战略配售股票数量后的网下、网上发行总量;

  (三)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四)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0年10月19日(T+1日)在《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2020年10月16日(T日)完成回拨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一)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分类

  联席主承销商对进行有效申购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有效配售对象进行分类,同一类配售对象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具体类别如下:

  1、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以及保险资金为A类投资者,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RA;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为B类投资者,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RB;

  3、除上述A类和B类以外的其他投资者为C类投资者,C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RC。

  (三)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原则上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RA≥RB≥RC。调整原则:

  1、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50%向A类投资者进行配售,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70%向A类、B类投资者配售。如果A类、B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剩余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A类和B类投资者配售时,联席主承销商可调整向B类投资者预设的配售股票数量,以确保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即RA≥RB;

  2、向A类和B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联席主承销商将向C类投资者配售,并确保A类、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C类,即RA≥RB≥RC;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四)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的零股分配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B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C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上交所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五)网下配售摇号抽签

  网下投资者于2020年10月20日(T+2日)缴款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对网下获配投资者进行配号,通过摇号抽签确定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账户(向上取整计算)。

  确定原则如下:

  1、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2、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具体账户。本次摇号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号,每一获配对象获配一个编号,并于2020年10月21日(T+3日)进行摇号抽签,最终摇出号码的总数为获配户数的10%(向上取整计算)。

  3、未摇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获配股票将可以在上市首日进行交易、开展其他业务。

  4、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10月22日(T+4日)刊登的《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摇号中签结果。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摇中的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八、投资者缴款

  (一)战略投资者缴款

  2020年10月13日(T-3日),战略投资者将向联席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20年10月22日(T+4日)对战略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二)网下投资者缴款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2020年10月20日(T+2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并对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0年10月20日(T+2日)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应当于2020年10月20日(T+2日)16:00前到账。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0%(四舍五入精确至分)。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20年10月22日(T+4日)对网下投资者缴纳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2020年10月22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三)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10月2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九、放弃认购及无效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将中止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20年10月22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选定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预计发行后总市值是指初步询价结束后,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乘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的总市值);

  6、保荐机构相关公司未按照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的;

  7、申购日(2020年10月16日,T日),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实际申购总量未达到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8、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9、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10、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11、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DONG XIE(谢东)

  联系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玉盘西街4号绿地之窗C-3栋6层

  联系人:OH ISAMU(王勇)

  联系电话:025-69648375

  (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于军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58328678

  (三)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60833699

  发行人: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30日

  附件:应急通道提交材料方式

  如瑞银证券电子发行系统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时,投资者可于2020年10月12日(T-4日)中午12:00前使用应急通道提交材料。此种提交方式仅限于在系统出现故障、投资者无法正常提交且已经联席主承销商认可的情况下方可使用。应急通道提交材料和提交方式具体如下:

  1、投资者登录瑞银证券网站(https://www.ubs.com/ubssecurities—投资银行—IPO下载专区)下载相关模板填写。

  2、提交时间:投资者须于2020年10月12日(T-4日)中午12:00前将盖章签名后的《网下投资者承诺函》扫描件、《基本信息及关联关系核查表》扫描件、《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扫描件、《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扫描件、资产证明材料扫描件、《基本信息及关联关系核查表》Excel电子版、《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Excel电子版、《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Excel电子版及“三、(二)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的提交”中要求的其他资格核查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ecm@ubssecurities.com,电子邮件主题格式须为“前沿生物+投资者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为保证文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请网下投资者务必将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版同时发送,若使用压缩文件附件形式,请以zip格式发送,请勿使用rar格式。

  4、投资者须承诺电子版文件、盖章扫描件、原件三个版本文件内容一致,并对其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有全部责任。

  5、如邮件发送3小时内未收到回复邮件,请于核查资料报送截止日当天12:00前进行电话确认,确认电话为:010-58328678。如收到回复邮件,请勿来电。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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