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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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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0117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9月28日下午2:00起。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28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800号本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吕钢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19,267,6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249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9,192,8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859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074,7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899%。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812,1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916%。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8,925,0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438%;反对34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5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469,565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6.8313%;反对342,6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1687%;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8,948,1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543%;反对31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4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492,665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0450%;反对319,5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9550%;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O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0118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已回购股份19,364,224股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同时修改《公司章程》,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724,872,000股变更为705,507,776股。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对债权履行另有规定或公司与债权人另有约定的,公司将从其规定执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 申报时间:

  2020年9月29日至2020年11月12日,每个工作日8:30—11:30,13:30-16: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800号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联系人:张波

  邮政编码:312500

  联系电话:0571-86176531

  传真号码:0571-86096898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二 O 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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