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9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关于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招商转债A份额与招商转债B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日停牌的
提示性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0年8月27日0:00起,至2020年9月28日17:00止。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现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一、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议案未通过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2020年底完成本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招商转债A份额与招商转债B份额按照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转换为招商可转债份额。届时,基金管理人将相应变更基金名称、修改基金合同并就取消分级运作的安排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二、本基金的优先类份额(简称:招商转债A份额,基金代码:150188)与进取类份额(简称:招商转债B份额,基金代码:150189)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日(2020年9月29日)开市起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10:30止停牌。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本基金停牌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mfchina.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咨询。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9日

  

  关于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招商转债A份额与招商转债B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日停牌的

  提示性公告

  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其中,招商可转债份额(场内简称:转债分级,基金代码:161719)、招商转债A份额(场内简称:转债优先,交易代码:150188)、招商转债B份额(场内简称:转债进取,交易代码:150189))自2020年8月27日0:00起,至2020年9月28日17:00止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具体安排详见2020年8月26日在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发布的《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本基金招商转债A份额与招商转债B份额将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之日(即2020年9月29日)开市起开始停牌,直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10:30复牌。

  风险提示:

  一、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议案未通过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2020年底完成本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招商转债A份额与招商转债B份额按照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转换为招商可转债份额。届时,基金管理人将相应变更基金名称、修改基金合同并就取消分级运作的安排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咨询。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9日

  

  关于招商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0年9月2日0:00起,至2020年9月30日17:00止。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现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一、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议案未通过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2020年底完成本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与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按照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转换为招商中证银行份额。届时,基金管理人将相应变更基金名称、修改基金合同并就取消分级运作的安排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二、本基金的稳健收益类份额(简称: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基金代码:150249)与积极收益类份额(简称: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基金代码:150250)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日(2020年10月9日)开市起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10:30止停牌。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本基金停牌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咨询。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9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通华财富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通华财富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通华财富”)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自2020年9月29日起,本公司将增加通华财富为以下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开通相关业务。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

  一、办理场所及业务类型

  通华财富可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账户开户、申购、赎回、定投和转换等业务。具体业务类型及办理程序等请遵循通华财富的相关规定。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通华财富网站:https://www.tonghuafund.com/

  2、通华财富客服电话:400-101-9301

  3、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

  4、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887-9555

  三、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招商中债-0-3年长三角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9月2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本基金扩位证券简称为“长三角地方债ETF ”。

  2. 基金募集情况

  ■

  注:1、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持有本基金;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

  2、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另从基金资产支付;

  3、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投资人以债券认购的,认购份额、净认购份额和以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小数点后部分舍去,舍去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4、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投资人以债券认购的,认购债券由登记机构予以冻结,冻结期间产生的孳息归投资人所有。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cmfchina.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介上刊登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