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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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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
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0-078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

  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源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告中若出现总计数与各项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文先生(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翼鹏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翼鹏发展”)出具的《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周文持有公司 456,679,200 股股票,占总股本的 54.04%;翼鹏发展持有公司 17,004,462 股股票,占总股本的 2.01%,二者合计持有公司473,683,662 股股票,占总股本的 56.05%,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周文将持有公司 418,111,989 股股票,占总股本的 49.48%;翼鹏发展持有公司 6,674,594 股股票,占总股本的 0.79%,二者合计持有公司424,786,583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50.27%。周文先生、翼鹏发展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因此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

  具体股份变动明细情况如下:

  ■

  权益受限制情况如下:

  ■

  二、其他情况说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前述减持股份行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亦严格遵守了相关减持计划和承诺,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0-079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暨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9月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翼鹏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翼鹏发展”)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50,703,1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周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翼鹏发展的告知函,截止本告知函日,周文先生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12,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4%;一致行动人翼鹏发展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减持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 减持股份情况

  ■

  周文先生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一致行动人翼鹏发展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二级市场增持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 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周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周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本次减持前,周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截至本公告日,周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大宗交易的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5、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周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减持公司股份数量达到1%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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