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制药”、“上市公司”或“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东北制药,股票代码:000597)将于2020年9月29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
2.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钢铁”)持有公司188,338,69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94%;
3.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方大钢铁及其一致行动人(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方威先生、黄成仁先生及敖新华先生)合计持有公司525,256,56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8.86%。
东北制药于2020年8月21日披露了《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要约收购报告书》”),方大钢铁向除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30个自然日,即自2020年8月24日起至2020年9月22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要约收购事项已经实施完毕,现将本次要约收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要约收购的基本情况
(一)要约收购基本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为收购人向除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发出的部分要约,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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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约收购目的
本次要约收购主要基于方大钢铁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集团”)对东北制药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基于有利于方大钢铁以及方大集团巩固对于旗下上市公司的管控和决策力、维护企业长期战略稳定、提振资本市场信心为目的,并旨在加强方大钢铁以及方大集团对东北制药的战略投资和战略合作,同时方大钢铁以及方大集团拟利用自身优势资源,进一步促进东北制药的稳定发展。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东北制药上市地位为目的。
本次要约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东北制药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二、本次要约收购的实施
1.东北制药于2020年8月21日披露了《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法律意见》,方大钢铁于2020年8月24日起开始实施本次要约收购。
2.公司于2020年9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其中独立董事对要约收购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公司分别于2020年9月2日、2020年9月9日、2020年9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三次披露了关于方大钢铁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4.方大钢铁委托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本次要约收购期内每日在其网站(http://www.szse.cn)公告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和撤回预受要约股份数量以及要约收购期内累计净预受要约股份数量。
三、本次要约收购结果
截至2020年9月22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统计,2020年8月24日至2020年9月22日要约收购期间,最终有3,330个账户共计264,833,324股股份接受收购人发出的要约。本次要约收购股份的过户手续已于2020年9月28日办理完成。方大钢铁持有公司188,338,69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94%;方大钢铁及其一致行动人(方大集团、方威先生、黄成仁先生及敖新华先生)合计持有公司525,256,56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8.86%。根据《公司法》等规定,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上市地位不受影响。
四、股票复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东北制药,股票代码:000597)自2020年9月29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披露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