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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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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9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作为签约各方达成初步合作意向的依据,相关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公司后续将针对具体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收益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情况详见“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合同签署概况

  为推动广州开发区生物医药产业与纳米科技、大数据技术相结合,促进纳米、生物、医药产业的创新及快速发展,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本着“优势融合、互惠互利、协同创新、共同发展”的原则,2020年9月28日,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荣联科技”或“乙方”)与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或“甲方”)、广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纳米科技创新研究院(以下简称“广纳院”或“丙方”)就荣联云生粤港澳湾区纳米生物数据研发总部建设事宜共同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本协议仅作为三方达成初步合作意向的依据,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事项无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介绍

  (一)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广州开发区是首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过30多年的发展,已成为广州市乃至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的核心区。广州开发区以IAB(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为主导产业,区内已聚集多家生物医药行业头部企业。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是广州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

  (二)广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纳米科技创新研究院

  1、法定代表人:赵宇亮

  2、开办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

  3、业务范围:整合国内外研究力量和科技成果,打造全链条纳米科技创新体系和纳米科技产业研发机构,开展纳米制造与传感器件技术、增强现实衍射波导纳米技术、纳米生物医药技术、纳米结构表面处理技术、纳米发光上转换照明技术、超材料领域的学术研究、技术研发、产品设计与销售、成果转化、创业投资、业务咨询、业务培训等合作交流。

  4、住所: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136号D栋201室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上述交易对手方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乙方拟在广州开发区投资设立专业公司,筹建荣联云生粤港澳湾区纳米生物数据研发总部,主要从事纳米生物信息技术大数据平台开发、建设、运营,服务于生物制药企业、纳米产业企业、医疗机构和科研院所等,与丙方合作在信息技术、生物医疗和纳米科技等领域发挥各自优势,促进广州开发区纳米科技和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具体包括:

  1、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甲方提供法规政策指导、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与相应便利,协助乙丙双方办理各项行政审批备案手续。

  2、乙丙两方建立战略合作,在纳米大数据中心、纳米大数据平台开发建设、纳米生物信息服务、科研服务等领域,就促进科研及产品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产业生态建设等方面开展全面合作。

  3、乙丙两方成立联合实验室,围绕纳米大数据的“产、学、研、用”打造算力平台,开展算法和应用的研究,形成专利和国家标准等成果。

  4、乙方加紧推进本项目的筹建和实施工作,制定融资计划,吸引社会资本和风险投资;丙方同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投资乙方的专业公司,投资方案乙丙双方另行约定。

  5、乙方及时办理项目主体相关行政审批、注册登记等工作。

  本协议仅作为三方达成初步合作意向的依据,三方将就有关合作事项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方案进一步协商并另行签订协议予以明确。

  三方因本协议或后续相关事项的履行发生争议,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自发生之日起90日内无法协商一致,三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管辖。

  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各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和广纳院的战略合作,是荣联科技聚焦云和数据战略落地的重要举措之一。荣联科技凭借多年信息技术的跟踪与积累,同时专注在生物医疗行业十余年,自主研发的行业云SaaS服务及私有云服务已为近百家国内外生物医疗行业客户提供各类生物信息分析服务,在生物基因数据的采、存、管、用方面形成了领先的技术优势。借助广州开发区独特的区位优势和广纳院强大的科研能力,一方面将有力促进荣联科技生物医疗业务做专、做精、做大、做强,另一方面也将助力荣联科技拓展纳米生物、纳米药物、纳米大数据等新业务领域。

  五、风险提示

  1、本次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收益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2、本协议仅作为签约各方达成初步合作意向的依据,相关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公司后续将针对具体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情况

  ■

  2、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近期股份变动情况

  (1)公司于2020年5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期限届满及计划减持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吴敏女士在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238,300股,目前仍在减持计划期间内。

  (2)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质押股份拟违约处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并于2020年8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在此期间,上海翊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处置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316,107股,之后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3)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0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7月24日上市,公司董事、总经理闫国荣先生获授限制性股票600,000股;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张旭光先生获授限制性股票450,000股;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方勇先生获授限制性股票500,000股。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披露后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和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也未知悉除上述以外的股份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新的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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