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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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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20-052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9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2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各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赖伟德先生主持,公司9名董事全部参与表决,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5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257.2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18%。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赖伟德、应一鸣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下述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王茵女士签署公司申请办理上述业务的相关文件,具体授信额度、期限及贷款利率以签订的授信协议为准。

  ■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包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一年以内的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信托、证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非保本理财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20-053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9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2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给各监事,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文波先生主持,公司3名监事全部参与表决,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经过核查后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3、监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及考核等级等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457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

  同意公司为457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期的1,257.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专项审核意见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信托、证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非保本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20-054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57人;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1,257.2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18%1;【因公司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本次变动前总股本数据以截至2020年8月3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总股本1,063,360,798股计算。】

  3、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成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拟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57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概述

  1、2017年8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8月28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17年8月31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17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也再次进行了核实。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资金不足等个人原因自愿放弃了参与或认购部分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570名,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的数量为3,637.3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部分的数量为476.3万股。授予的股份已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并于2017年9月28日上市流通,公司股份总数由1,034,558,280股变更为1,070,931,280股。

  5、2018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离职员工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并于2018年4月12日获得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18年5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21名离职员工1,035,000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1,070,931,280股,变更为1,069,896,280股。

  6、2018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18年6月11日,同意公司向79名激励对象授予476.3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4.66元/股。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资金不足等个人原因自愿放弃了参与或认购部分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77名,预留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的数量为460.8万股。授予的股份已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并于2018年8月24日上市流通,公司股份总数由1,069,896,280股变更为1,074,504,280股。

  7、2018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离职员工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并于2018年8月22日获得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18年10月24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13名离职员工401,000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1,074,504,280股变更为1,074,103,280股。

  8、2018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34人,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045.41万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0月11日。

  9、2019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离职员工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并于2019年4月23日获得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19年7月10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40名离职员工1,194,000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1,074,103,280股,变更为1,072,909,280股。

  10、2019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5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24.9万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9月3日。

  11、2019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离职员工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并于2019年9月11日获得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19年10月31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12名离职员工659,400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1,058,938,128股,变更为1,058,278,728股。

  12、2019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8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974.55万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10月16日。

  13、2020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离职员工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并于2020年4月17日获得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0年6月19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21名离职员工316,500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1,063,668,297股变更为1,063,351,797股。

  14、2020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了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22.65万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9月2日。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17年9月4日,截至2020年9月4日,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经逐条对照,情况如下表: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三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5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257.2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18%。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

  注:上表中赖伟德、应一鸣、赫旋、宋勇立、CHOI JONG KI(崔钟祺)、王茵为公司现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其持有、买卖公司股份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

  上述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和获授数量与前期已披露的激励对象名单和获授数量不存在差异。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满足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除限售数量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457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绩效考核等级均为“合格”及以上。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457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的解除限售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是否达成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所涉及公司的业绩指标、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对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对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条件,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依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及考核等级等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457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457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期的1,257.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七、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审核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20-055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了充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收益,本公司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其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非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即可执行。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13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公开发行1,04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000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871.3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128.64万元。公司已于2019年4月19日收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3,128.6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9]000082号《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9年5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用募集资金同等金额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148.99万元人民币。

  2019年5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上述授权期限内,公司对该笔资金使用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提取了11,6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0年3月6日,该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1,6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同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截至2020年8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545.07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95,003.41万元(含利息),根据前述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现阶段属于项目建设期间,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运作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1、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该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短期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银行、信托、证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非保本理财产品。本次审批的自有资金投资额度中,部分资金将用于购买非保本理财产品,主要是基于资管新规出台实施后,可选择的保本理财产品数量减少,并叠加当前市场流动性相对充裕,保本理财收益率不断走低,购买低风险、收益水平较好的非保本理财产品,将有利于提高回报率,公司将优先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进行投资。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2020年9月28日起至2021年9月27日)。

  (五)实施方式

  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和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拟购买的理财产品额度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予以执行。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有一定的投资风险。且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做好投资理财产品前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并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防范公司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2、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不得购买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界定的风险投资。

  3、公司内部审计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4、独立董事、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购买理财产品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向需求、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保障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信托、证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非保本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合法合规范围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短期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信托、证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的相关非保本理财产品。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专项审核意见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信托、证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非保本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九、保荐机构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发表意见如下:创维数字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创维数字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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