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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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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7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9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彭威洋、张海波、刘胜安、段浩然、朱家骅、胡北忠、佘雨航,合计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海斌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年度前期的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增加2020年度与关联方新疆博硕思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产品种类及交易额度,预计增加金额总额为44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9)。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表决结果:通过。

  董事张海波、王佳才为关联方新疆博硕思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2、审议通过《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

  根据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计划的实际发行情况,发行完成后扣除发行费用,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890,926,830.6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公司决定调整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70)。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核查意见》。

  3、审议通过《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广西鹏越拟使用额度不超过5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品种,投资额度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该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71)。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及子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到公司及子公司一般账户。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不使用募集资金账户的资金兑付,并制定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72)。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5、审议通过《修改公司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各子议案逐项表决。

  5.01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主要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修订情况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①调整部分条款的编排体例,使制度架构更合理;②简化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程序,如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审议程序,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程序;③新增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例外情况等;④其他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做的修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5.02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修订内容,对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内容进行修改,明确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渠道及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5.03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根据《证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交所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主要修改内容如下:①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②有权征集股东投票权主体增加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③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不再由证监会指定,变更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媒体。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5.04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增加补充完善独立董事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及将与《公司章程》规定不相一致的内容予以修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5.05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根据《证券法》及《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进行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①增加内幕信息的范围;②增加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③增加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时,应出具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的书面承诺。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5.06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根据《证券法》、《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对《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①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不再由证监会指定,变更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媒体;②明确“重大事件”范围;③补充完善业绩预告披露条件;④明确回购股份操作规则依据深交所最新规则实施。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各子议案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议于2020年10月15日15:00在公司306会议室召开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0-073)。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核查意见》;

  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8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9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明福先生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

  公司根据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发行情况,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890,926,830.6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及实际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对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该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对各募投项目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70)。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广西鹏越拟使用额度不超过5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品种,投资额度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将该事项提交监事会审议,公司监事对该事项发表一致意见如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71)。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及子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到公司及子公司一般账户。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不使用募集资金账户的资金兑付,并制定相关操作流程。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及子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72)。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9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及子公司需向关联方新疆博硕思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硕思生态”)及其子公司新疆博硕思佳木化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硕思佳木”)、新疆博硕思化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硕思化肥”)、新疆博硕思新安化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硕思新安”)销售商品、采购材料,公司对2020年度与前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告编号:2019-115、2019-116、2020-001)。

  根据公司本年度前期的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增加2020年度与前述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产品种类及交易额度,累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440.00万元。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海波先生、王佳才先生回避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新增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该新增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该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博硕思佳木、博硕思新安、博硕思化肥均为博硕思生态全资子公司,为同一控制下关联方,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可根据市场情况在前述关联方之间调整确定交易对象及交易金额,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前述预计金额。

  (三)本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1、截止2020年8月31日,与前述关联方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新疆博硕思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德康尔·丹尼·卡米尔(DECOMBEL DANNY CAMIEL)

  注册资本:8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有机水溶肥料、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含海藻酸水溶肥料、农作物灌溉专用肥、叶面肥、冲施肥、有机复混肥、无机复混肥、微生物肥、含土壤改良剂、掺混肥的生产、销售、研发、售后服务,肥料增效剂、农林保水剂、土壤修复菌剂、化肥的生产和销售,农业科技推广和服务以及分析仪器、环保仪器、实验仪器、农业机械的购销,车辆租赁,农业服务、农机作业和修理。(以上须经国家专项审批的在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涉及国营贸易、配额许可证管理、出口配额招标、专项规定管理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住所:新疆阿拉尔市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八团职工创业园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8月31日,博硕思生态合并报表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总资产:21,556.49万元,总负债:5,205.20万元,净资产:16,351.29万元,营业收入:7,205.29万元,净利润:818.71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持有博硕思生态40%的股权,并委派公司董事王佳才先生、张海波先生担任博硕思生态董事。该关联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博硕思生态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显示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4、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新增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情况采用参照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的方式确定。交易双方尚未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具体的“合同”交易双方将根据市场经营情况另行签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新疆博硕思佳木化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德康尔·丹尼·卡米尔(DECOMBEL DANNY CAMIEL)

  注册资本:1486.3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含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作物滴灌专用肥、有机复混肥、无机复混肥、微生物肥、土壤改良剂、叶面肥、冲施肥、深施肥、掺混肥的生产和销售、研发及售后服务、农业科技推广和服务;分析仪器、环保仪器、实验仪器、农业机械的购销;车辆租赁服务(以上须经国家专项审批的在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涉及国营贸易、配额许可证管理、出口配额招标、专项规定管理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住所: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温宿产业园建材区

  2、与本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持有博硕思生态40%的股权,并委派公司董事王佳才先生、张海波先生担任博硕思生态董事,博硕思佳木为博硕思生态的全资子公司。该关联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博硕思佳木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关联交易不存在违约风险,与公司合作顺利,上述关联交易均系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

  4、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新增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情况采用参照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的方式确定。交易双方尚未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具体的“合同”交易双方将根据市场经营情况另行签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三)新疆博硕思化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黄琦

  注册资本:2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含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作物滴灌专用肥、有机复混肥、无机复混肥、微生物肥、土壤改良剂、叶面肥、冲施肥、深施肥、掺混肥的生产、销售、研发、售后服务,农业科技推广和服务以及分析仪器、环保仪器、实验仪器、农业机械的购销,汽车租赁。

  住所: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县金沟河镇312国道4343公里处

  2、与本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持有博硕思生态40%的股权,并委派公司董事王佳才先生、张海波先生担任博硕思生态董事,博硕思化肥为博硕思生态的全资子公司。该关联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博硕思化肥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关联交易不存在违约风险,与公司合作顺利,上述关联交易均系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

  4、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新增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情况采用参照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的方式确定。交易双方尚未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具体的“合同”交易双方将根据市场经营情况另行签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新疆博硕思新安化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艳

  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含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作物滴灌专用肥、土壤改良剂、叶面肥、冲施肥、深施肥、滴灌肥、掺混肥的生产、销售、研发、售后服务,农业科技推广和服务以及分析仪器、环保仪器、实验仪器、农业机械的购销(以上须经国家专项审批的在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涉及国营贸易、配额许可证管理、出口配额招标、专项规定管理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住所:新疆石河子市新安镇一四二团

  2、与本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持有博硕思生态40%的股权,并委派公司董事王佳才先生、张海波先生担任博硕思生态董事,博硕思新安为博硕思生态的全资子公司。该关联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博硕思新安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4、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新增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情况采用参照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的方式确定。交易双方尚未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具体的“合同”交易双方将根据市场经营情况另行签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新增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的方式定价,关联交易的交易金额预计不会超过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营业收入的10%,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四、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本年度前期的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增加2020年度与新疆博硕思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博硕思生态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及交易产品种类,该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定价依据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王佳才先生、张海波先生应当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本年度前期的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增加2020年度与博硕思生态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产品种类及交易额度,增加的交易产品种类及新增额度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定价依据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王佳才先生、张海波先生在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增加2020年度与博硕思生态及其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

  (二)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上述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属于正常和必要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0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

  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资情况及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975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9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80,002,000股,发行价格为11.3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09,622,740.00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7,649,669.1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1,973,070.88元(因发行费用中增值税进项税额1,046,240.28元未做进项税抵扣,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890,926,830.6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20CDA4017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情况,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890,926,830.60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公司决定调整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系根据实际募资情况及项目轻重缓急等情况所做决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投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及实际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对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该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对各募投项目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公司根据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发行情况,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890,926,830.6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及实际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对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该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对各募投项目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川恒股份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川恒股份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核查意见》;

  (五)《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9月10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0CDA40176)。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1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广西鹏越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鹏越”)使用额度不超过55,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并授权实施募投项目公司的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和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975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9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80,002,000股,发行价格为11.3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09,622,740.00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7,649,669.1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1,973,070.88元(因发行费用中增值税进项税额1,046,240.28元未做进项税抵扣,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890,926,830.6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20CDA4017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计划,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2、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广西鹏越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品种,具体情况如下:

  (一)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品种。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短期,不得超过12个月。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二)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55,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决议有效期

  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 个月内有效。

  (四)具体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实施募投项目公司的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二)公司将建立投资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保本型低风险投资理财,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查阅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董事会及监事会关于本次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文件,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合理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2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9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及子公司广西鹏越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鹏越”)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到公司及子公司一般账户。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不使用募集资金账户的资金兑付。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975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9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80,002,000股,发行价格为11.3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09,622,740.00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7,649,669.1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1,973,070.88元(因发行费用中增值税进项税额1,046,240.28元未做进项税抵扣,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890,926,830.6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20CDA40176号《验资报告》。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调整后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及子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到公司一般账户。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不使用募集资金账户的资金兑付。主要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材料等采购及工程建设实施进度,由经办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若先期已签订募投项目相关合同的,需与交易对方重新确认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款项。

  2、根据相关合同,经办部门向财务部提交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明确资金支付方式,并按《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资金计划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3、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经办部门提交付款流程并注明付款方式是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财务部根据审批流程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并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台账。

  4、财务部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经保荐代表人审核无异议后,财务部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报与银行承兑汇票等额的募集资金书面置换申请,将本月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转到公司及子公司一般账户,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活动。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保荐机构可通过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及子公司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加快公司及子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及子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到公司及子公司一般账户。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不使用募集资金账户的资金兑付,并制定相关操作流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及子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查阅公司及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董事会及监事会关于该事项的议案文件,保荐机构认为:川恒股份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川恒股份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3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和交易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出现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公司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0月9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0年10月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龙昌镇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一)会议审议事项

  1、《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修改公司制度的议案》

  2.01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3《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4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5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2.06《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各子议案将逐项表决。

  (二)审议事项的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由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7)及其他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0年10月15日(星期四)9:00-12:00、13:00—15: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标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15:00,且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龙昌镇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06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建

  联系电话:0854-2441118

  联系传真:0854-2210229

  电子邮箱:chgf@chanhen.com

  联系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550505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9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且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

  ■

  注:①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他符号的视同弃权统计。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明确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可以自行投票表决。②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③委托人为法人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95”,投票简称为:“川恒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0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0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4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975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9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80,002,000股,发行价格为11.3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09,622,740.00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7,649,669.1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1,973,070.88元(因发行费用中增值税进项税额1,046,240.28元未做进项税抵扣,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890,926,830.6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20CDA4017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账户开立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已根据募投项目不同用途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福泉支行(以下合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公司已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0年9月22日,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

  注:以上银行账户金额均包含资金存款利息。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

  公司根据不同的募投项目分别与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已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国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信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国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信证券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国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瑛、余志情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国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信证券。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00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开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国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信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信证券出具对账单或者向国信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公司、开户银行、国信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国信证券督导期结束(2021年12月31日)且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万吨/年半水-二水湿法磷酸及精深加工项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3、《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偿还银行贷款)。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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