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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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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20-047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山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作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涉及具体合作项目或相关合作安排、权利义务约定等合作事宜时,均以双方另行签订的具体合作协议文件为准。

  2、本框架协议的签订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20年9月28日,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山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机场集团”)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公司与山东机场集团为加快实施民航领域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落实民航强省重大战略,促进双方共同发展,本着自愿平等、长期合作、共同发展、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同意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在山东省威海市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卫中

  注册资本:1,018,998.15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机场建设、改造,机场运营管理,客货运输代理、售票及旅客服务;航空辅助服务;航空客货运输包机服务等。

  注册地址:济南市遥墙机场

  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公司概况

  山东机场集团是由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负责统筹全省机场规划发展和运营管理的国有控股公司。山东机场集团先期整合济南、烟台、威海、临沂、日照、东营6个机场。后期,将按照“建成一个、整合一个”的原则,逐步整合省内其他新建、迁建机场。

  3、最近三年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发生交易情况

  公司与山东机场集团2017年发生交易1,602.86万元,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0.89%;2018年发生交易3,318.7万元,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52%;2019年发生交易3,898.6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53%;2020年已经发生交易1,507.9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0.59%。

  4、履约能力分析

  山东机场集团为国有控股公司,企业实力雄厚,没有重大履约风险。

  三、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与山东机场集团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司为乙方,山东机场集团为甲方,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股权合作

  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通过其下属公司烟台国际机场集团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山东机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计持有乙方约4.37%股份,甲方不排除未来继续增持乙方股份的可能,增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连续竞价或大宗交易增持、协议受让、认购乙方发行的股票或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具体方式将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基础上由双方另行商定。乙方积极欢迎甲方按照双方约定人数提名董事候选人,在履行必要程序后,加入乙方董事会,为乙方公司治理提供积极建议。

  乙方拟作为民营资本方参与甲方或甲方的二级子公司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利用自身管理经验和创新能力,为进一步提升甲方的公司治理机制和运营效率,构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提供合理建议,具体由双方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另行商定并签订协议确定。

  (二)产业基金合作

  为充分发挥双方各自优势,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整合和产业转型升级,乙方拟与甲方(或其下属投资子公司、产业基金等)合作组建航空产业发展基金,共同投资、培育航空产业链内符合国家发展战略、盈利前景广阔的优质项目。产业基金的组织形式、资金规模、各方出资占比、运营方式等事项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确定。若产业基金投资的项目符合乙方发展战略,且乙方拟进行同类项目的并购,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当优先收购产业基金投资的项目。具体收购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市场公允原则协商确定。

  (三)产品和服务合作

  甲方充分发挥市场、资金、产业投资与运营等优势,乙方充分发挥上市公司融资便利性、智能装备研发与制造、产品运维等方面的优势,以智慧化、电动化为导向,共同致力于高端智能、低耗环保空港装备的研发、制造和销售,打造民航空港装备制造国际领先品牌,实现双方的资源整合和协同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为智慧机场建设、打赢蓝天保卫战、民航强省等重大战略的实施助力。甲方承诺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的产品和服务,以支撑和促进乙方业务的发展。

  乙方高度重视与甲方的战略合作,承诺为甲方提供性价比高、性能优良、技术领先的空港地面装备、消防装备和设备等全系列产品,为甲方提供高质量的售后保障服务,并做到及时响应甲方的特殊需求,第一时间进行研发、生产和服务,以保障甲方之需。

  (四)产业研究合作

  双方各自发挥在民航产业链条不同位置的优势,通力合作,相互配合,共同推动民航产业研究与成果转化,共享产业创新发展成果,合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共建产业研究院、共同组织产业发展研讨会或论坛、互派产业专家指导学习、合作开展课题研究等。

  (五)其他战略合作

  双方任何一方都可本着平等、自愿、互惠、共赢、诚信的原则,为实现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提出新的合作内容,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各自的程序审批后,另行签署具体合作协议进而合作。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框架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公司引进长期战略投资者,优化股东结构,有利于公司优化战略规划、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2、若成功组建航空产业发展基金,且产业基金投资的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产业规模,提升公司业绩,同时也为公司新业务拓展提供重要的选择空间。

  3、本框架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公司空港地面设备产品进一步优化,加强了公司电动空港设备的市场竞争力,能够增加公司空港地面设备的销售业绩,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各会计年度经营成果有间接的积极影响。

  4、本框架协议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没有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对公司当期业绩没有重大影响的情况。

  2、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协议约定付诸实施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合作事项仍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并以双方签署的具体合作协议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的执行情况

  2018年7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38),公司与中国航空研究院为促进全面战略合作,一致同意将以航空产品项目研发为需求导向,在航空专业领域方面积极开展技术合作。

  2020年5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成立航空联合技术中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3),公司与中国航空研究院签订了《航空联合技术中心共建合同》,成立了技术中心技术委员会,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共同开展航空技术研究。

  2020年7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与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0-044),公司与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以促进双方在新的市场取得重要发展。

  截至目前,上述战略合作正在顺利推进中,与预期不存在差异。

  2、本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以及未来三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1)本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3,817,500股,减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

  本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和董监高无持股变动情况。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在未来三个月内不存在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也未接到其在未来三个月内有减持计划的通知。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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