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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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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0-095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2020年9月28日下午2:30。

  2、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留仙一路8号中粮创芯研发中心二楼多功能厅。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曹荣根。

  董事长周政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经过半数董事推选,本次会议由董事曹荣根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计2,993,015,5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273%。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计2,972,804,3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557%;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20,211,1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1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1项提案。提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改选监事的提案

  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杨丽君女士担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监事,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提案表决情况: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以上提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付增海律师、郭琼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大悦城控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大悦城控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0-096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9月28日下午4:30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与会监事推举的监事杨丽君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杨丽君女士为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选举杨丽君女士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第十届监事会主席杨丽君女士简历及个人情况说明

  1、监事 杨丽君女士

  杨丽君,女,1972 年 1 月出生,经济学学士(会计学专业)。1993 年 8 月进入中粮集团,历任中粮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中国粮油控股有限公司油脂部副总经理兼财务部总经理、中粮油脂总会计师兼财务部总经理、中国粮油控股有限公司(原香港上市公司 00606.HK)首席财务官。2020 年 1 月起任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监。

  杨丽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杨丽君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公司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生与上市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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