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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2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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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证券简称:赤峰黄金                                   证券代码:600988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二〇二〇年九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一)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峰黄金”、“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管理,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三)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四)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成立的风险;

  (五)有关和信托计划的合同尚未正式签订,存在不确定性;

  (六)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七)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1、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总人数共计不超过98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由公司遴选并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参加对象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自筹资金总额上限为103,995万元,持股规模不超过8,319.5569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66,391.1378万股的5.00%,具体规模将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5、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设立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并进行管理,信托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赤峰黄金A股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股票代码:600988)以及现金类资产等。

  6、信托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207,988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并按照不超过1.5:1的比例设置优先级份额和劣后级份额。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信托计划的全部劣后级份额,认购金额不超过103,995万元,其余为优先级份额,共同组成规模不超过207,988万元的信托计划。

  7、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方式)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赤峰黄金A股普通股股票。

  8、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9、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原则上为48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信托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根据公司未来业绩考核达成情况,存续期可能延长。本员工持股计划在达成业绩考核要求且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亦可在存续期届满后,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展期,经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10、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期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1、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2、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一) 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二)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三)有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发展活力。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

  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第九部分第(四)项另有规定外,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或公司下属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103,995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103,995万份。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金额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共计不超过98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由公司遴选并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持有人对应的权益份额及比例如下表:

  ■

  注:参与对象最终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出资金额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规模

  (一)资金来源

  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自筹资金总额上限为103,995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份数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将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设立信托计划并进行管理。信托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上限为207,988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并按照不超过1.5:1的比例设置优先级份额和劣后级份额;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全额认购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份额,认购金额不超过103,995万元,其余为优先级份额。

  信托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的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方式)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取得并持有赤峰黄金股票,不用于购买其他公司股票。

  (三)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规模不超过8,319.5569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66,391.1378万股的5.00%。受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及市场情况的影响,信托计划购买股票的日期、价格及资金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最终标的股票数量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业绩考核及管理模式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原则上为48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信托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根据公司未来业绩考核达成情况,存续期可能延长。本员工持股计划在达成业绩考核要求且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信托计划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通过二级市场完成股票的购买。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信托计划购买所获标的股票,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信托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分三期解锁,具体如下:

  第一个解锁期:为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信托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解锁股份数量为本信托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与偿还融资本息对应份额的孰低数量;

  第二个解锁期:为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信托计划名下之日起24个月后,解锁股份数量为本信托计划所持剩余标的股票总数的40%;

  第三个解锁期:为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信托计划名下之日起36个月后,解锁股份数量为本信托计划所持剩余全部标的股票。

  信托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员工持股计划及信托计划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上述敏感期是指:

  (1)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60日内(含年度报告公告当日),或有关财政年度结束之日起至年度报告公告之日止期间(以较短者为准);

  (2)公司审议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含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当日),或有关季度或半年度期间结束之日起至该定期报告公告之日止期间(以较短者为准);

  (3)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4)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5)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持有人的标的股票权益将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信托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后依据2020年-2022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分三期解锁分配至持有人,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

  注:上述“金产量”以公司年度报告产销量情况分析表中“矿产金”产品相关数据为准。

  若第一、第二个解锁期对应标的股票权益未能解锁或部分解锁,则未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可递延至第三个解锁期,在第三个解锁期业绩考核达标时解锁。若第三个解锁期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则未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均不得解锁,解锁期延长至赤峰黄金连续三年累计金产量不低于 30.50 吨且金产量达到 16 吨/年之当年年末,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也将对应延长。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及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或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等,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一)持有人会议

  1、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参与融资的具体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或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选择及更换资产管理机构,制定及修订相关管理规则;

  (8)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9)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5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持有人随时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只要参加会议的所有持有人能够听到并彼此交流,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含)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需2/3(含)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员第一期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5)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6)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7)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九、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8)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法定锁定期及份额锁定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9)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10)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11)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3)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4)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 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7、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8、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9、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0、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1、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三)管理机构

  本员工持股计划成立后将全部资产认购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份额,信托计划的全部资产委托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资产管理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发布的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则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维护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不被挪用。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全额认购信托计划的份额而享有信托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3、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定资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1、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担保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在存续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3、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公司董事会将在情形发生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终止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在达成业绩考核要求且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敏感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退出,不得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理。

  2、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3、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收回,按照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收益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

  (1)持有人担任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

  (2)持有人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持有人仍留在该子公司任职的;

  (3)持有人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

  (4)持有人因执行职务外的其他原因而身故的。

  4、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收回,按照出资金额与售出收益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

  (1)持有人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

  (2)持有人因为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因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持有人劳动关系的。同时,持有人应将其因行使权益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持有人非因工受伤而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5、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董事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或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收回,按照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收益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

  (1)持有人退休的,公司董事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2)持有人因工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公司董事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3)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而身故的,公司董事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其持有的权益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

  6、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本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任职(包括升职或平级调动),由公司董事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若出现降职或免职的,由公司董事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收回,按照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收益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

  7、持有人解锁权益后离职的,应当在2年内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的相关工作;如果持有人在解锁权益后离职、并在2年内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工作的,公司有权要求持有人将其因员工持股计划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若持有人个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还可就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追偿。

  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公司与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

  十、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1、若信托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且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依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本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或存续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对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终止或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4、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2、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3、监事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4、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及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等;

  5、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6、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7、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8、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在完成标的股票建仓完成前,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每个月公告一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在完成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9、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其下属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3、本员工持股计划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00988   证券简称:赤峰黄金  公告编号:2020-091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9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11人,实际出席的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报文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同时考虑目前相关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变化,经公司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等反复沟通,拟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宜,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申报文件。

  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同意5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文件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与认购对象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同意5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为建立和完善公司劳动者和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同意5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于同日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就拟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会议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与本公告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了《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同意5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全文与本公告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高效有序地实施,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5.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若在实施过程中,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敏感期等情况,导致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公司股票购买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延长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期;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

  8.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

  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同意5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0年10月13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具体事项由董事会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00988      证券简称:赤峰黄金 公告编号:2020-092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9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报文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同时考虑目前相关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变化,经公司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等反复沟通,拟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宜,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申报文件。

  本议案关联监事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表决结果:同意2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与认购对象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本议案关联监事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表决结果:同意2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

  1、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有利于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2、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员工自愿参与,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次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实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本议案关联监事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表决结果:同意2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监事会认为: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能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凝聚力、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本议案关联监事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表决结果:同意2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00988       证券简称:赤峰黄金 公告编号:2020-093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赤峰黄金”)于 2020年9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报文件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 公司于2020年3月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0年6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0年7月8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相关的议案,公司拟向董事会确定的14名战略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为不超过239,789,979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8,43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3月 3 日、2020 年6月23日、2020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2228)。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

  3. 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228号)。中国证监会要求公司对有关问题作出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日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8)。

  二、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原因

  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相关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金融机构借款。鉴于公司自2020年二季度以来盈利大幅增长,银行融资渠道逐渐恢复,剥离非矿资产进展顺利,公司资金压力已得到有效缓解;同时考虑目前相关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变化,经公司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等反复沟通,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宜,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申报文件。

  三、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报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报文件。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并申请撤回申报文件后,公司不再对反馈通知书所涉问题进行回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已经过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报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报文件。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文件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及相关政策的变化等多方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报文件。

  四、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主要系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及相关政策的变化等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00988  证券简称:赤峰黄金 公告编号:2020-094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0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0月13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万丰路小井甲7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0月13日

  至2020年10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需审议的各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发布于指定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二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登记或参会时须提供以下文件:

  1. 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 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其它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须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 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本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二) 登记地点: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学院北路矿业广场A座9层公司证券法律部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三) 登记时间:2020年10月9日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六、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新兵、董淑宝

  联系电话:0476-8283822

  传真:0476-8283075

  电子邮箱:A600988@126.com

  通讯地址: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学院北路金石矿业广场A座9层

  邮编:024000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0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或“〇”,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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