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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2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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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0-095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车间发生爆炸事故的进展及部分复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7日收到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仙居县人民政府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7.27”泄露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及随附的仙居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出具的《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7.27”泄露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0年7月27日晚上19时10分许,公司位于仙居县现代工业集聚区(以下简称“仙居厂区”)的碘海醇粗品生产车间发生爆炸事故并引发火灾。事故发生后,公司及政府部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全厂作业人员撤离。台州市委、市政府对本次事故作出指示,市、县相关领导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处置工作,市、县应急管理和消防救援部门迅速组织开展扑救,调集临海、仙居4支消防队伍赶赴现场救援,第一时间将受伤人员送往当地医院救治。厂区所有车间中间罐与罐区之间的管道进行了紧急切断,火情于7月27日晚19时40分得到控制。

  本次事故造成2名人员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另有2名人员轻伤。公司已于2020年7月28日及7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车间发生爆炸事故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及《关于公司车间发生爆炸事故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对本次事故的情况进行了相应披露。

  二、事故调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一)事故调查结果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认定本次爆炸事故直接原因系发生事故的车间内生产设备超过使用寿命,在生产过程中失效,导致碘海醇粗品正丁醇溶液泄露至车间地面,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点火源后发生闪爆。

  (二)事故性质认定

  经事故调查报告认定,本次爆炸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事故处理结果

  根据仙居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仙居县应急管理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司设备总监和设备员两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给予相应的处罚,目前处罚的具体情况尚未出具。

  三、公司复产情况及影响

  (一)复工复产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仙居厂区已基本完成整改工作,同时分批向政府部门报送生产车间的复工复产申请,根据仙居县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9月26日出具的《整改复查意见书》,同意公司十二、十三车间恢复生产。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补救措施

  本次爆炸事故造成公司仙居厂区停产整改,将对公司营业收入情况产生一定的影响,但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性经营。本次复产的十二车间负责碘海醇成品生产,产能为530吨/年,十三车间负责碘克沙醇成品生产,产能为200吨/年,本次复产将恢复公司仙居厂区除碘帕醇外的碘造影剂原料药成品的生产能力。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仙居厂区的碘海醇和碘克沙醇原料药的营业收入超过公司整体营业收入的50%。公司将积极推动仙居厂区其它生产车间的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恢复仙居厂区的整体复产,本次爆炸事故造成仙居厂区整体停产的时间不超过3个月。

  位于仙居厂区内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因前期处于验证阶段,本次爆炸事故对其验证工作不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后期将根据仙居工厂的整体复产进度,积极完成募投项目的验证及市场投放工作,减少本次爆炸事故造成的影响。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安全环保等工作管理机制,加强风险辨识与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安全环保治理长效机制,杜绝此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续,公司将根据本次爆炸事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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