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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2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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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转换补差费计算方法的公告

  为适应业务发展需求,并向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服务,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0年9月28日起,调整旗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补差费用的计算方法。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旗下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

  ■

  二、调整后的基金转换补差费用计算方法

  1、基金转换费用按照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不含转出基金赎回费)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2、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以下简称“T”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为: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补差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

  如计算所得补差费用小于0,则补差费用为0

  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如果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

  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如果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

  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补差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例:假设某投资者将持有期限为10天的10万份中泰蓝月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中泰蓝月短债A”)转换为中泰星元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泰星元灵活配置混合”),中泰蓝月短债A对应申请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16元,对应申购费率为0.3%,对应赎回费率为0.1%,中泰星元灵活配置混合对应申请日基金份额净值假设为1.6242元,对应申购费率为1.5%,则该笔转换投资者得到的中泰星元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份额计算方法为:

  转出金额=100,000.00×1.0416=104,16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04,160.00×0.1%=104.16元

  转入金额=104,160.00-104.16=104,055.84元

  转入基金申购费=104,055.84/(1+1.5%)×1.5%=1,537.77元

  转出基金申购费=104,055.84/(1+0.3%)×0.3%=311.23元

  补差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1,537.77-311.23=1,226.54元

  净转入金额=104,055.84-1,226.54=102,829.30元

  转入份额=102,829.30/1.6242=63,310.74份

  根据以上方法计算,该投资者将持有期限为10天的10万份中泰蓝月短债A转换为中泰星元灵活配置混合,投资者需要支付中泰蓝月短债A基金转换赎回费104.16元,需要支付基金转换补差费用1,226.54元,转换后获得中泰星元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份额为63,310.74份。

  三、重要提示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即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基金份额确认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3、基金转换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基金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它基金,单笔转换申请的转出份额、转入金额的具体限制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因为转换等非赎回原因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该基金最低保留份额数量限制的,注册登记机构不作强制赎回处理。

  4、各销售机构对本公司旗下基金转换业务的开通时间以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ztzqzg.com)或者拨打本公司服务电话400-821-0808咨询详情。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各只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请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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