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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2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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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4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现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0年9 月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独立董事的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同意选举金李梅女士、王晓蓉女士、胡岭女士、陈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选举谭建荣先生、李小强先生、谢诗蕾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1)。独立董事候选人谭建荣先生、李小强先生、谢诗蕾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自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其中金李梅女士、王晓蓉女士、胡岭女士、陈波先生、李小强先生、谢诗蕾女士任期三年,谭建荣先生任期至2022年9月9日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公司届时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在谭建荣先生任期到期前选举新任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提名胡永祥先生、吴健颖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2),并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自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前,仍由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8 日

  附件1: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金李梅:女,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浙江树人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工程师。1993年8月至1994年5月任浙江省公共安全总公司广州分公司业务主管;1994年6月至1995年7月任杭州高联特种焊接器材厂销售主管;1995年8月至1997年9月任杭州华光焊接材料厂副厂长;1997年10月至2001年11月任华光有限副总经理;2001年11月至2011年2月任华光有限董事长兼总经理。2011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同时兼任孚晶焊料执行董事、经理,通舟投资董事长,铧广投资董事长。

  金李梅女士为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杭州市余杭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杭州市余杭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十三届杭州市优秀企业家,2007年被评为杭州市先进科技工作者,2014年获杭州市“五一”劳动奖章,并荣获2017浙江十大创业女杰。金李梅女士主持开发产品曾多次获奖,曾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杭州市科技进步三等奖,杭州市优秀新产品新技术三等奖4次。金李梅女士获得3件发明专利,主持或参与三个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并参加《铜基钎料》、《锰基钎料》等国家标准的起草、修订工作。

  2、王晓蓉:女,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浙江中医学院中药专业,工程师。1993年8月至1994年8月任杭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质检员;1994年9月至1995年7月任杭州高联特种焊接器材厂销售主管;1995年8月至1997年10月任杭州华光焊接材料厂销售主管;1997年11月至2001年11月任华光有限销售副总经理;2001年11月至2011年2月任华光有限董事、副总经理;2011年3月至2019年4月任公司董事、技术副总经理兼研究院院长。2019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专家委员会主任。

  3、胡岭:女,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杭州大学分析化学专业,工程师。1997年7月至2001年1月任中国进出口质量认证中心浙江评审中心审核员,2000年2月至2010年10月先后任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客户中心副主任、主任、工业与服务业事业部副总经理;2010年11月至2011年2月任华光有限行政总监。2011年3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5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4、陈波: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浙江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专业,经济师。1997年7月至2004年6月曾任UTStarcom(中国)有限公司高级销售经理;2004年7月至2007年7月任杭州华奕通信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7年8月至2009年3月历任中新力合有限公司评审部经理、风控部经理、投资中心总经理;2009年4月至2009年8月任浙江赛伯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09年9月至2016年5月任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6年6月至今任浙江通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同时兼任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1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1、谭建荣:男,195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浙江大学应用数学专业博士毕业,博士生导师,教授,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副理事长,中国工程图学学会副理事长,中国工程院院士。1987年至今在浙江大学任教,现任浙江大学设计工程及自动化系主任,浙江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教授;兼任宁波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宁波智能成型技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长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和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国际协同创新研究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李小强: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哈尔滨工业大学材料加工工程专业,博士生导师。2002年5月至2004年4月在华南理工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04年6月至今在华南理工大学任教,现任华南理工大学机械与汽车工程院教授,华南理工大学金属材料高效近净成形技术与装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副主任。2017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3、谢诗蕾:女,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06年至今在浙江工商大学财务与会计学院任教,先后任讲师、国际项目部主任、国际会计系主任。现任浙江工商大学财务与会计学院副院长;兼任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珊溪水利水电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附件2: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胡永祥: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同济大学工商管理专业。1985年至2000年历任浙江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办事员、科员、国际合作部副主任,2001年至2002年历任浙江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经理、经理,2003年至2016年历任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6年6月至今任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浙江浙创启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杭州浙文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杭州富士达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建材中岩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普迪恩环境设备有限公司、浙江深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青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安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3月至今任发行人监事会主席。

  2、吴健颖:女,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浙江工业大学会计专业。2003年11月至2011年2月历任华光有限会计、财务科长、财务部副部长,2011年3月至2011年10月任发行人财务部副部长。2011年11月至今历任铧广投资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同时兼任通舟投资财务经理。2011年3月至今任发行人监事。

  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0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0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10月19日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余杭区勾庄工业园小洋坝路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5楼董事会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0月19日

  至2020年10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第5项议案将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核无异议为前提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0年9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4、5、6、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具体事项如下:

  1、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传真和电子邮件以2020年10月16日17:30前公司收到传真或信件为准)。

  2、登记时间:2020年10月16日(星期五)09:00-12:00、13:00-17:30;

  3、登记地点:杭州市余杭区勾庄工业园小洋坝路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5楼董事会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勾庄工业园小洋坝路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5楼董事会会议室

  邮编:311112

  电话:0571-88764399

  传真:0571-88777166

  邮箱地址:bdo@cn-huaguang.com

  联系人:李美娟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0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5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光新材”)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0年8月31日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2,739,467.37元。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3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16.7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69,1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0,029,726.43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9,130,273.5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汇会验[2020]第5517号验资报告。2020年8月13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账并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则项目的资金缺口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实施上述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相关募投项目。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0]6054号),截至2020年8月31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12,739,467.37元支付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12,739,467.37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739,467.37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审验,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公司保荐人也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意见。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已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确认,并出具了《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0]6054号),相关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12,739,467.37元。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验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验,出具了《关于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0]6054号)。截至2020年8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为12,739,467.37元。

  (四)公司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华光新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独立董事意见》;

  2、《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0]6054号);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8日

  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6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9月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3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16.7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69,1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0,029,726.43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9,130,273.5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汇会验[2020]第5517号验资报告。2020年8月13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账并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使用期限

  本次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并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对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公司将依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9月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其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公司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资金管理、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银河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董事意见》;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8日

  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7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3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16.7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69,1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0,029,726.43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9,130,273.5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汇会验[2020]第5517号验资报告。2020年8月13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账并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预计公司在未来12个月将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将使用不超过1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及时归还至募投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14,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也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缓解流动资金需求压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14,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公司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银河证券对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关于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董事意见》;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8日

  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8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4,000吨新型绿色钎焊材料智能制造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调整。

  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对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3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16.7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69,1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0,029,726.43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9,130,273.5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汇会验[2020]第5517号验资报告。2020年8月13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账并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变更情况

  公司本次变更实施地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4,000吨新型绿色钎焊材料智能制造建设项目”,地点变更情况如下:

  ■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具体原因

  公司基于战略发展规划和提升智能制造水平,优化自动化产线布局,拟将“年产4,000吨新型绿色钎焊材料智能制造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从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启航路82号公司现有厂区调整为毗邻的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奉口村余政工出[2019]33号地块。除此变更外,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等均保持不变。实施地点变更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项目备案等相关手续。

  五、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具体实施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保持一致,有利于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期利益和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本次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和投资总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4,000吨新型绿色钎焊材料智能制造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调整。保荐机构银河证券对公司变更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4,000吨新型绿色钎焊材料智能制造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变更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二)公司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有利于发挥公司现有资源优势,推进募投项目顺利开展,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的实质内容,不影响相关募投项目的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损害股东利益。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华光新材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8日

  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9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类型及注册资本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3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00 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6,600万元变更为8,80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6,600万股变更为8,800万股,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

  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且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生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新的《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草案)》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办理上述事项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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