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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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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99     证券简称:太平洋     公告编号:临2020-42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20年9月24日发出召开第三十九次会议的通知,分别以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公司七位董事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书面表决意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落实资管新规过渡期资管产品整改计划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和大集合产品过渡期整改方案》,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监管要求或公司存量资管产品情况,对该整改方案进行调整。上述整改方案需经监管机构同意后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099    证券简称:太平洋    公告编号:临2020-43

  债券代码:145001    债券简称:16太证C1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累计涉案金额:本金人民币230,012.25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近期累计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主要为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涉诉,不涉及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为公司根据委托人指令,作为产品管理人代资产管理计划行使诉讼(仲裁)权利,审理结果最终由委托人实际承担。鉴于近期累计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案件尚未审结,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无法预计。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近期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以及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近期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公司对公司及子公司近12个月内累计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诉讼(仲裁)金额合计:本金人民币230,012.25万元。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发布的《涉及诉讼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3),未纳入本次累计计算范围。其中,涉案金额较大的案件本金合计人民币188,691.07万元,基本情况如下:

  (一)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申请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证券交易纠纷仲裁案

  1. 案件当事人

  申请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谢海滔、谢松锋

  2. 涉诉金额:本金人民币19,600万元

  3. 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管理的“太平洋证券宁静126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与被申请人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贤丰控股”)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因被申请人未按照相关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构成违约,根据委托人指令,公司作为产品管理人代该资产管理计划于2020年4月向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近日,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2020)穗仲案字第5389号《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1)被申请人贤丰控股向公司返还融资款本金19,600万元并支付利息、违约金及相关费用;(2)公司对被申请人提供的质押物贤丰控股(证券代码:002141)6,900万股流通股享有质权,并对其拍卖、变卖或者折价所得价款在前述裁决确认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3)公司有权通过交易所二级市场处置上述股票并用于清偿被申请人应承担的债务;(4)谢海滔、谢松峰就贤丰控股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诉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1. 案件当事人

  原告: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涉诉金额:本金人民币169,091.07万元

  3. 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管理的“太平洋聚盈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根据产品委托人指令于2016年6月3日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到嘉兴辰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被告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合伙企业履行补足及回购义务。因被告未履行回购义务构成违约,根据委托人指令,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代该资产管理计划于2020年6月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向合伙企业支付回购价款169,091.07万元(暂算至2020年5月31日)并依约支付违约金;合伙企业对被告持有的8,200万股神雾科技(证券代码:300156)股票经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目前,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

  除上述涉案金额较大案件外,公司其他诉讼/仲裁案件本金合计人民币41,321.18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二、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9年9月21日发布的《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57)披露了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诉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等股票回购合同纠纷案的基本情况,近日,公司收到法院针对该案件作出的法律文书。现将该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与被告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天成”)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银河天成以其持有的ST银河(证券代码000806)股票1,750万股质押给公司,向公司管理的“太平洋证券宁远8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融入资金人民币15,000.00万元;以其持有的ST银河(证券代码000806)股票1,750万股质押给公司,向公司管理的“太平洋证券宁远9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融入资金人民币15,000.00万元。上海亚太统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所持有的四川都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6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由于银河天成未能履行到期购回义务,根据委托人指令,公司作为产品管理人代上述资产管理计划于2019年8月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8月12日,法院作出(2019)云01民初2274号、(2019)云01民初2275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受理上述两案。

  (二)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云01民初2274号、(2019)云01民初2275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1)被告向公司支付回购款本金各15,000万元(两案合计30,000万元)以及利息、罚息、违约金、律师费等相关费用;(2)公司有权就被告质押的各1,750万股(两案合计3,500万股)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金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3)公司有权就上海亚太统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质押的四川都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60%股权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金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近期累计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主要为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涉诉,不涉及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为公司根据委托人指令,作为产品管理人代资产管理计划行使诉讼(仲裁)权利,审理结果最终由委托人实际承担。鉴于近期累计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案件尚未审结,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无法预计。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公司会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司其他诉讼/仲裁情况统计表

  公司其他诉讼/仲裁案件本金合计人民币41,321.18万元,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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