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9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荣获浙江省政府质量奖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1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荣获浙江省政府质量奖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亚厦股份”)于近日接到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9年省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的通报》(浙政发[2020]23号)文件,公司荣获“2019年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

  “浙江省政府质量奖”是浙江省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由省政府批准、表彰和奖励,授予在浙江省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质量管理成效显著,产品、服务、工程、环保质量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等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企业或组织,旨在引导和激励全省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实现高质量发展。该奖项主要按照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最新版本执行,并借鉴和吸收国际先进质量奖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浙江各地、各相关部门,将此奖项作为检验和评判当地企业发展水平的重要依据,对照“重要窗口”的要求,不断推进全省高质量发展。

  本次浙江省内仅有10家企业荣获“2019年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公司是建筑装饰行业唯一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

  “材料无醛化、生产工厂化、装配成品化”,公司率先自主研发工业化装配式内装技术,专注于高端星级酒店、大型公共建筑、高档住宅的精装修,并在机场铁路、商业综合体、银行金融机构、医疗机构、艺术文化机构等大型公共建筑方面具有强大的技术优势。近年来,公司参与了北京大兴机场、上海迪士尼乐园、北京APEC、杭州G20、厦门金砖五国、青岛上合峰会等标志性工程,在承接大型高端公共建筑装饰项目上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公司建有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博士后工作站等科研部门,形成了15大核心技术系统、内装领域技术的全覆盖,目前申请的知识产权3,601项,其中发明专利681项。

  公司积极探索实践,锚定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驱动力,不断优化资源,在品牌打造、项目过程管控、企业信息化建设、人才培养体系完善等方面实现重大飞跃,为以产品+服务为主要模式的企业提供借鉴蓝本。此次荣获省质量奖,体现出浙江省人民政府对公司在企业管理方面卓越成效的充分肯定。

  未来,公司将继续发挥行业示范引领作用,持续深入质量管理,促进自身稳健发展,进一步探索传统建筑业向新制造业全面转型升级的道路,继续研发工业化装配式内装技术,不断升级与持续优化智能制造,为打造“中国制造2025”标杆而继续努力。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2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部分购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亚厦股份”)于近日接到实际控制人张杏娟女士的通知,获悉张杏娟女士于2020年09月24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办理了股票质押部分购回,具体情况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质押部分购回的基本情况

  2020年05月11日,张杏娟女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2,040,000股以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方式质押给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后,该笔质押经过部分购回操作后,质押数量为200,000股。

  2020年05月14日,张杏娟女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4,150,000股以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方式质押给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后,该笔质押经过部分购回操作后,质押数量为100,000股。

  张杏娟女士于2020年09月24日将上述股份办理了购回操作。

  ■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股份风险可控,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且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及时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