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9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山东辖区上市公司2020年
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0-063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山东辖区上市公司2020年

  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提升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将于2020年9月29日参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山东上市公司协会和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山东辖区上市公司2020年度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0年9月29日(星期二)下午15:00—16:55

  二、活动方式

  本次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将在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进行,公司将与投资者进行“一对多”形式的在线交流,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活动。

  三、参加人员

  届时,董事会秘书张菊芳女士、财务总监刘建辉先生、证券事务代表张靖哲先生等人将参加本次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0-064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担保情况:       币种:人民币

  ■

  注:“已提供担保余额”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

  2、江苏泰州港核心港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港核心港区”)为江苏港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港瑞”)的控股股东,泰州港核心港区和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共同为江苏港瑞提供全额担保。

  3、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的参股公司江苏港瑞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泰州分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民生银行泰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协议编号为:DB2000000075298,公司在5,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范围内,为江苏港瑞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泰州港核心港区也为江苏港瑞提供全额担保。

  (二)上述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全资、参股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需要,确保2020年业务经营稳步运行,公司结合2019年度实际对外担保情况,制定了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2020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预计总额为149.36亿元(本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现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及新增担保),其中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计划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81.02亿元人民币;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计划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43.54亿元人民币;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24.80亿元人民币。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港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永兴中路89号

  法定代表人:韩光辉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与供应链相关的信息咨询及技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及人才中介服务);物流方案设计;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券);国际货运代理;煤炭、焦炭、棉花、棉籽、纺织原料、钢材、纸浆、纸张、纸制品、有色金属、通讯产品及配件、橡胶制品、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铁矿石销售;机械设备、电子元器件、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五金产品、日用家电、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不含油漆)、建筑材料的批发及零售;销售燃料油、润滑油、润滑脂、金属材料、金属制品、沥青(不含危险化学品)、化肥、矿产品、初级农产品;危险化学品经营(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列范围、方式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2,411,267,837.48元;负债总额为1,145,423,625.17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439,108,885.16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145,423,625.17元;净资产为1,265,844,212.31元;营业收入为6,554,366,074.42元;净利润为44,767,218.98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0年半年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2,879,227,570.72元;负债总额为1,582,761,508.68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430,885,959.15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580,444,508.68元;净资产为1,296,466,062.04元;营业收入为3,606,105,846.44元;净利润为30,865,449.68元(未经审计)。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股东情况:江苏港瑞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China Coal Solution(Singapore) Pte.Ltd.和REX Commodities Pte.Ltd.分别持有江苏港瑞的股权比例为14.50%、21%和13.50%;泰州港核心港区持有江苏港瑞的股权比例为5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等相关规定,江苏港瑞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称“甲方”)

  被担保人:江苏港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债务人”)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以下或称“乙方”)

  担保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

  甲方的保证范围为:本合同第1.2条约定的最高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含反担保债权,下同)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除另有约定外,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本金余额最高限额。

  对于甲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责任而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也包括乙方行使本合同8.2条项下的权利所取得的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1)乙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之费用;(2)损害赔偿金;(3)违约金;(4)复利;(5)罚息;(6)利息;(7)本金。乙方有权变更上述顺序。

  担保方式:

  1、 甲方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2、如除本合同约定的担保方式外,主合同项下还存在其他担保的(包括主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向乙方提供的抵押/质押担保、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质押 /保证担保,下同,以下统称“其他担保”),则(1)甲方对乙方承担的担保责任不受任何其他担保的影响,也不因之而免除或减少;(2)乙方有权选择优先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也有权选择优先行使其他担保权利或选择同时行使全部或部分担保权利,乙方选择行使/优先行使任何担保权利,均不视为对未选择行使/优先行使的担保权利的放弃,甲方同意放弃对任何乙方未(优先)选择担保的优先抗辩权;(3)乙方因任何原因未行使/未优先行使或放弃对主债务人财产享有的抵押权/质权、变更该抵押权/质权的顺位或内容,造成乙方在上述抵押权/质权项下的优先受偿权丧失或减少时,甲方承诺对乙方承担的担保责任也不因之而免除或减少。

  3、若甲方为主合同项下部分债务提供担保,主债权获得任何部分清偿(包括甲方在其承诺担保数额范围内已经承担的部分数额)并不相应减轻或免除甲方的担保责任,甲方仍需在其承诺担保的数额余额范围内对主合同项下未偿还的债权余额承担担保责任。

  保证期间:

  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3、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四、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针对上述担保事项认为:本次公司担保预计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以及2020年度公司的战略部署,有利于增强全资及参股公司融资能力,确保其良性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时各被担保对象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均没有贷款逾期情形出现,担保风险可控。此次担保预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事项。

  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预计对外担保考虑了公司的业务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公司财务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该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81,695.278614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1.63%。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842,795.278614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6.67%。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6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