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9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6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9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9月22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靳保芳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7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9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9月22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运涛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维护股东整体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05,868,435.0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或提供借款,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0-114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义乌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晶澳”)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负责实施相关事宜。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9)。

  近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义乌晶澳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述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专用结算,不会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0-113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59号)核准,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4,131,455股,发行价格21.3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199,999,991.50元,扣除发行有关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58,236,660.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9月2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679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及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晶澳太阳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澳太阳能”)、义乌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晶澳”)在7家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 2020年9月23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户和存储情况如下:

  ■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58,236,660.00元,与上表中存放金额差额部分为尚未支付/置换的发行费用(包括保荐费、审计验资费、法律服务费、证券登记费等)。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和主要内容

  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晶澳太阳能、义乌晶澳(以下单独或合称为“甲方”)分别与7家银行机构(以下单独称为“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为“丙方”)于近日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的“年产5GW高效电池和10GW高效组件及配套项目”或“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邵路伟、张磊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甲方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以孰低为原则),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丙方经现场检查等方式核实后,如发现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况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自动继受享有。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甲方的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1、本协议自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经各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经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9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义乌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晶澳”)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负责实施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59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4,131,455股,发行价格21.3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199,999,991.50元,扣除发行有关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58,236,660.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9月2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679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后,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05,868,435.0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0)。

  三、募集资金闲置的原因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2、投资额度和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5、实施方式

  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6、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义乌晶澳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均将严格评估和筛选,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该业务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严控投资风险。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遴选市场信誉好、稳健型的机构进行合作,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低风险投资品种。

  (3)公司在具体实施时,由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法务部负责相关合同的审核,对现金管理产品发售机构的背景进行调查并给出法律意见;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并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开展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按季度审查现金管理业务的审批情况、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

  (5)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及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监事会有权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现金管理活动。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公司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了公司现金管理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义乌晶澳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负责实施相关事宜。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其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过核查后认为:晶澳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履行了必要的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晶澳科技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晶澳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0-110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财务成本,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及时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存储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59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4,131,455股,发行价格21.3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199,999,991.50元,扣除发行有关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58,236,660.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9月2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679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后,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05,868,435.0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同意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义乌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9)。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及时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存储账户。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需求,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缓解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压力,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经营效益。公司本次使用 2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估算,预计可为公司减少利息支出约10,440万元。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财务成本,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及时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存储账户。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其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行。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过核查后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项目建设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0-111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等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59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4,131,455股,发行价格21.3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199,999,991.50元,扣除发行有关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58,236,660.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9月2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679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后,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05,868,435.0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义乌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0)。

  三、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等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1、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及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项目管理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明确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等支付方式,并提交付款申请单进行审批。

  (2)具体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等支付时,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相应的承兑汇票开具及背书转让支付、信用证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按月汇总使用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等支付资金明细表,同时抄送项目主办人进行备案。

  (3)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将以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等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归还垫付的自有资金。

  2、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及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由项目管理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明确外汇的种类及金额,并提交付款申请单进行审批。

  (2)具体办理外汇支付时,财务部根据审批后付款申请单的外汇种类及金额,办理自有外汇付款、信用证保证金支付、信用证承兑等,并按月汇总外汇使用支付资金明细表(外汇支付按照每月初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该外币的外汇中间价折算人民币金额),同时抄送项目主办人备案。

  (3)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将通过自有外汇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转到公司一般账户,用于归还垫付的自有资金。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等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晶澳科技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实施,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0-112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鉴于公司将全资子公司晶澳太阳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澳太阳能”)及全资孙公司义乌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晶澳”)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实施主体增资或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59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4,131,455股,发行价格21.3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199,999,991.50元,扣除发行有关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58,236,660.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9月2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679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情况

  1、年产5GW高效电池和10GW高效组件及配套项目的实施

  义乌晶澳作为募投项目“年产5GW高效电池和10GW高效组件及配套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便于该募投项目有效推进,公司拟用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37亿元对晶澳太阳能(义乌晶澳母公司)进行增资,再由晶澳太阳能使用其中的20亿元向义乌晶澳进行增资、使用其中的17亿元向义乌晶澳提供借款,以便义乌晶澳实施该募投项目。

  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晶澳太阳能100%股权,晶澳太阳能仍持有义乌晶澳100%股权。

  2、补充流动资金的实施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公司拟用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1,458,236,660.00元向晶澳太阳能提供借款,用于补充晶澳太阳能流动资金。

  四、本次增资及借款对象的情况

  1、晶澳太阳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晶澳太阳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靳保芳

  注册资本金:403,294.97万人民币

  住所:河北省宁晋县晶龙大街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单晶硅棒、单晶硅片;生产太阳能电池、组件;研制、开发太阳能系列产品;销售太阳能电池、组件及相关产品与原材料;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电量销售;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维护;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从事太阳能电池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厂房租赁;场地租赁;电气设备租赁。

  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6月30日,总资产1,236,423.15万元,总负债656,633.88万元,净资产579,789.27万元;2020年1-6月份实现营业收入199,552.31万元,净利润31,031.3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

  2、义乌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义乌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守卫

  注册资本金:50,000万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义乌市义亭镇同泽路165号

  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池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6月30日,总资产4,244.77万元,总负债4,498.63万元,净资产-253.86万元;2020年1-6月份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753.8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孙公司,晶澳太阳能持股100%。

  五、本次增资或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晶澳太阳能、义乌晶澳已经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晶澳太阳能、义乌晶澳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六、本次增资或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或提供借款是为了满足募投项目实施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推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变更,也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或实施方式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鉴于公司将全资子公司晶澳太阳能及全资孙公司义乌晶澳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实施主体增资或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或提供借款,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或提供借款,符合公司募投项目的相关安排,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变更,也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或实施方式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过核查后认为:

  晶澳科技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晶澳科技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8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05,868,435.0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59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4,131,455股,发行价格21.3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199,999,991.50元,扣除发行有关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58,236,660.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9月2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679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

  三、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2020年9月11日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680号、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681号《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0年9月11日,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金额为1,605,152,397.30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1,605,152,397.30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置换安排

  截至2020年9月11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716,037.74元(不含税),其中保荐费566,037.74元(不含税),法律服务费150,000.00元(不含税)。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对其进行置换。

  综上,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0年9月11日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1,605,868,435.04元。

  四、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05,868,435.0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维护股东整体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05,868,435.0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因此,我们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605,868,435.0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过核查后认为:

  晶澳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05,868,435.0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5、会计师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680号、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681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编制要求,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680号、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681号)。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5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