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9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0-079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

  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现对《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部分内容进行更正如下:

  原内容: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保荐代表人:杨丽华、张文亮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88085885

  联系传真:010-88085254、88085255”

  现更正为: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保荐代表人:杨丽华、张文亮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33388602

  电子邮箱:smyxs@swhysc.com”

  除上述更正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本次更正后《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0-080)。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0-080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

  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68号),批文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6,633,418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你公司报送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1-33674997

  邮箱:gaodd@shgbit.com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保荐代表人:杨丽华、张文亮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33388602

  电子邮箱:smyxs@swhysc.com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0-081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和资料于2020年9月18日以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9月24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公司董事会共计9名董事,实际出席会议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金史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一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此外,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因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王琨先生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其在授予日2020年9月28日前六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情况,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15日、2020年9月8日披露了《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董事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决定暂缓授予王琨先生的限制性股票10.00万股,在相关条件满足后,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审议王琨先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41人调整为139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51.80万股调整为251.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调整为196.00万股,暂缓授予部分为10.0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45.00万股不做调整。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36人调整为135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193.20万份不做调整,其中首次授予178.20万份,预留授予15.00万份。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3)。

  董事王琨先生、董事吴志雄先生、董事颜桢芳女士、董事刘杨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0年9月28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35名激励对象授予178.20万份股票期权、向139名激励对象授予196.00万股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首次行权价格为11.73元/份,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5.87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

  董事王琨先生、董事吴志雄先生、董事颜桢芳女士、董事刘杨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0-082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0年9月18日以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9月2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

  (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

  1、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相符。

  2、因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王琨先生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其在授予日 2020年9月28日前六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对其的授予须在其卖出行为发生六个月后,故其不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王琨先生的暂缓授予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

  3、除王琨先生暂缓授予外,本次拟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名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

  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0年9月28日,同意向135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78.20万份,首次行权价格为11.73元/份;同意暂缓授予激励对象王琨先生共计10.00万股的限制性股票,向13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96.00万股,首次授予价格为5.87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0-083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8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8月28日至2020年9月6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并于2020年9月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3、2020年9月14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 2020年9月15日对《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9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0年9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对象苏惠武因为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首次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此外,因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王琨先生为公司的董事、副总经理,其在授予日2020年9月28日前六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情况,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15日、2020年9月8日披露了《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董事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决定暂缓授予王琨先生的限制性股票10.00万股,在相关条件满足后,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审议王琨先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41人调整为139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51.80万股调整为251.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调整为196.00万股,暂缓授予部分为10.0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45.00万股不做调整。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36人调整为135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193.20万份不做调整,其中首次授予178.20万份,预留授予15.00万份。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的情况,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五、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金桥信息本次激励计划、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办理信息披露、登记和公告等相关程序。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0-084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首次授予日:2020年9月28日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178.20万份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96.00万股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0年9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0年9月28日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8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8月28日至2020年9月6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并于2020年9月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3、2020年9月14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 2020年9月15日对《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9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0年9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年9月28日

  2、授予数量:178.20万份

  3、授予人数:135人

  4、行权价格:11.73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登记完成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

  ■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4)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0年-2022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各指标计算时使用的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计划行权份额。

  4)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定分为A、B、C、D四个等级。

  ■

  上述考核标准A级为90分以上(含),B级为80-89分,C级为60-79分,D级为59分以下(含)。

  个人当年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行权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7、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年9月28日

  2、授予数量:196.00万股

  3、授予人数:139人

  4、授予价格:5.8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且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3)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4)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0年-2022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各指标计算时使用的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4)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定分为A、B、C、D四个等级。

  ■

  上述考核标准A级为90分以上(含),B级为80-89分,C级为60-79分,D级为59分以下(含)。

  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7、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9月28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因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王琨先生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其在授予日2020年9月28日前六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对其的授予须在其卖出行为发生六个月后,故其不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王琨先生的暂缓授予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0年9月28日,同意向135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78.20万份,首次行权价格为11.73元/份;同意暂缓授予激励对象王琨先生共计10.00万股的限制性股票,向13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96.00万股,首次授予价格为5.87元/股。

  三、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

  1、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相符。

  2、因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王琨先生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其在授予日 2020年9月28日前六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对其的授予须在其卖出行为发生六个月后,故其不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王琨先生的暂缓授予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

  3、除王琨先生暂缓授予外,本次拟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名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

  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0年9月28日,同意向135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78.20万份,首次行权价格为11.73元/份;同意暂缓授予激励对象王琨先生共计10.00万股的限制性股票,向13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96.00万股,首次授予价格为5.87元/股。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王琨先生为公司的董事、副总经理,其在授予日2020年9月28日前六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情况,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15日、2020年9月8日披露了《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董事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决定暂缓授予王琨先生的限制性股票10.00万股,在相关条件满足后,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审议王琨先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

  除王琨先生外,其他参与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均无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 9月28日,以2020年9月24日收盘价,对首次授予的178.20万份股票期权与196.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预测算,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1,516.66万元,具体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股份公允价值为准。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将在成本费用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以目前信息测算的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金桥信息本次激励计划、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办理信息披露、登记和公告等相关程序。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金桥信息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授权日、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及激励份额的确定及本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金桥信息不存在不符合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八、上网附件

  1、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九、报备文件

  1、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5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