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0 年 9 月 5 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为2020-07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预计未来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其持有或者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可能达到或者超过公司股份总数5%的,应当在首次出售二个交易日前刊登提示性公告。现就该公告具体事项做进一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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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1、减持区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2个交易日后至2021年3月27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2、减持期间公司若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上述人员计划减持股份数及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3、根据相关股份减持规定,上述人员减持公司股份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