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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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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979     证券简称:金诚信    公告编号:2020-066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诚信”)控股股东金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诚信集团”)直接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77,523,5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57%。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金诚信集团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金诚信股份,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23,336,336股(若减持期间金诚信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比例不超过金诚信股份总数的4%。其中,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金诚信股份总数的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金诚信股份总数的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大宗交易的受让方在受让股份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公司股份。本次减持的价格将按照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减持原因:

  本次减持所获资金将用于归还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融资及部分其他融资贷款。

  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收到控股股东金诚信集团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注:以上IPO前取得的股份数量随公司2015年及2016年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方案的实施而相应增加。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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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公司控股股东金诚信集团持有鹰潭金诚65.18%的股权、持有鹰潭金信59.55%的股权,故金诚信集团、鹰潭金诚、鹰潭金信为一致行动人,直接持股比例合计为52.03%。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

  注:鹰潭金诚及鹰潭金信的上述减持系其自然人股东减持通过鹰潭金诚及鹰潭金信间接持有的金诚信股份;金诚信集团通过鹰潭金诚、鹰潭金信间接持有的金诚信股份不在上述减持的股份范围之内,金诚信集团没有参与以上减持。

  关于上述股东减持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24日披露的《金诚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19年 8月31日及2019年9月20日分别披露的《金诚信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2019年9月24日披露的《金诚信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说明: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大宗交易的受让方在受让股份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2、通过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3、金诚信集团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在窗口期内不进行股份减持,窗口期包括:(1)公司定期报告前30日内;(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1、金诚信集团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利润分配、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利润分配、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金诚信集团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2、金诚信集团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股份意向承诺:

  (1)减持意向:金诚信集团将长期持有金诚信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在不不失去控股地位及不违反相关承诺前提下,存在有限减持的可能性: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的第1年,减持额度将不超过金诚信集团届时所持金诚信股份总数的10%;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的第2年,减持额度将不超过金诚信集团届时所持金诚信股份总数的15%;

  (2)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但如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金诚信股份总数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3)减持价格:股份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4)减持程序:提前将减持意向及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金诚信,并由金诚信及时予以公告,自金诚信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金诚信股份;

  (5)限制措施:若违反上述承诺,则减持金诚信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3、2018年7月2日,金诚信集团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本着对上市公司社会公众股东负责的态度,金诚信集团承诺:将直接持有的金诚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即自2018年7月2日起延长锁定期至2019年1月2日。在延长的锁定期内,金诚信集团对所持有的上述股份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金诚信集团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况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控股股东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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