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9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乐平市塔山工业园区宏柏科技园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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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纪金树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张捷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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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及修订〈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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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
3.01议案名称:《年产3.0万吨特种有机硅新材料项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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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议案名称:《年产4.0万吨硅基新材料绿色循环产业链项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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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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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等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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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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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和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4对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开广、田雅雄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