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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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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0-094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地点为北京市安定门外大街208号中粮置地广场媒体中心。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8月29日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87)。

  为响应近期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保本次股东大会如期顺利召开,董事会决定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会议地点变更为: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留仙一路8号中粮创芯研发中心二楼多功能厅。本次变更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除会议地点变更外,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会议召开方式、会议议题等其他事项均不变。

  现将变更后的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的召集人:第十届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2020年9月28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28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0年9月28日9:15,投票结束时间为2020年9月28日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受全国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为配合政府控制人员流动、减少人群聚集、保护股东健康,公司建议各位股东选择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

  特别提示:根据防疫要求,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对进入人员进行防疫管控,拟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提前(9月24日17:30前)与公司联系,登记近期个人行程及健康状况等相关防疫信息。为保护股东健康、防止病毒扩散,未提前登记或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

  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自备口罩,做好往返途中的防疫措施。

  6、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2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留仙一路8号中粮创芯研发中心二楼多功能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提请审议改选监事的提案。

  上述提案已经过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提案选举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股东监事1人。投票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提案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具体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改选监事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股东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9月24日-9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8号中粮福临门大厦13层。

  4、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8号中粮福临门大厦13层;

  联系电话:010-85017888、0755-23999288;

  电子邮箱:cofco-property@cofco.com;

  联系人:罗希、张帅;

  5、参加会议的股东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6、注意事项:根据防疫要求,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对进入人员进行防疫管控,拟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提前(9月24日17:30前)与公司联系,登记近期个人行程及健康状况等相关防疫信息。为保护股东健康、防止病毒扩散,未提前登记或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

  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自备口罩,做好往返途中的防疫措施,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同一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香港结算公司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的投票,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规定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投票流程请见本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31。

  2、投票简称:“大悦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提案1.00),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股东监事(如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1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1位股东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9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9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依照下列指示对大会所有提案代为行使投票表决权。如无明确投票指示,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

  备注:

  1、上述议案选举股东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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