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5%以上的股东浙江点创先行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3月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点创先行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点创”)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7,165,134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5.91%,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的6%,若减持期间有回购、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其中,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股份总数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股份总数的2%。
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10日、2020年3月2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2020-006),于2020年6月1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于2020年6月1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进展暨减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于2020年6月2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比例达到1%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及《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于2020年6月2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于2020年7月2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于2020年9月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对浙江点创股份减持进展情况进行了公告。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止本公告日,浙江点创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浙江点创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7,076,969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的5.9805%,此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 减持股份来源:浙江点创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协议转让受让所取得的股份。
3、 累计减持情况:浙江点创自2020年6月20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来,累计股份变动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3929%。
4、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上述减持实施后,浙江点创仍持有公司股份33,220,932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23%,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34%,仍为公司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 浙江点创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情况。
2、 截至本公告日,浙江点创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实施情况与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减持情况。
3、 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公司正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其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浙江点创本次减持股份事项与前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关联性。
4、 浙江点创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