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9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的
公告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0—061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20]第4号),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分析,并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了书面说明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1、根据半年报,你公司在编制半年度财务报告中未选择执行新收入准则,同此前你公司披露的会计政策变更公告有关内容存在矛盾。请你公司说明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有关要求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列报,若未执行请说明未执行的具体原因、合规性及后续调整安排。

  公司回复:

  公司从2020年1月1日起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有关要求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列报。具体请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在编制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第77页“39.收入”中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是否已执行新收入准则将“是”误勾选成了“否”。相关更正内容请见于同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更正的公告》。

  2、报告期内,你公司内销的毛利率为45.38%,较上年同期增加19.21%,外销的毛利率为13.14%,较上年同期减少9.09%。请你公司结合海内外产品结构、销售模式、销售区域等因素说明海内外销售毛利率变动方向相反且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表1:内销产品结构及毛利率变化情况:

  ■

  表2 :外销产品结构及毛利率变化情况:

  ■

  (1)内销产品(服务)毛利率上升原因分析:报告期内,公司内销产品(服务)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产品(服务)收入构成比例发生变化,高毛利产品(服务)营业收入占总收入比重上升,低毛利产品(服务)营业收入占总收入比重下降。报告期内,平台交付及运维业务营业收入占总收入比重为19.13%,其他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重为42.65%,而上年同期的收入占比重分别为6.19%和29.76%,毛利率较高的平台交付及运维和其他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重有显著提高,所以虽然大多数类产品(服务)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同类产品(服务)下降,但总体毛利率反而较上年同期上升。

  ①有线电视接入设备业务,去年营业收入占比60%,毛利超过20%的客户A报告期销售下降较多,因市场竞争原因,报告期销售单价较上年同期下降幅度较大,而成本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从而导致有线电视介入设备类产品毛利率降低;②卫星电视用户终端设备业务,报告期数字卫星接收机销售单价较上年同期下降较多,而成本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③平台交付及运维业务,因上年同期毛利率较高的客户B和客户C报告期内无销售,客户D和客户E报告期销售相对于上年同期下降较多,而增值业务报告期成本又上升较多,导致平台交付及运维业务类产品毛利率降低;④其他设备业务,去年销售占比超过一半,毛利率超过16%的客户G报告期没有销售,导致其他设备业务毛利率降低;⑤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是租金收入1,496.60万元,毛利率为94.77%,加工费收入396.2万元,电费收入,原材料销售收入等103.8万元。由于租金收入占比较高,毛利率也比较高,导致其他业务毛利率上升较多。

  (2)外销产品(服务)毛利率下降原因分析:报告期内,外销产品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毛利率较高的产品(服务)营业收入减少所致。上年同期主要依托于马来西亚客户(非关联方)有线电视接入设备类项目取得收入18,701.45万元(该客户在2019年4月已经全部回款完毕)。该客户收入占去年同期外销产品收入比重超过51%,单个客户毛利率超过25%,今年受疫情影响,该客户没有新订单。报告期内的外销订单来源主要是南美客户,为拓展南美地区市场,公司目前主要采用低毛利率策略,导致今年整体毛利率下降较多。

  除有线电视接入设备业务毛利率下降以外,其他类产品(服务)业务的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基本变化不大。

  (3)综上分析,内销和外销销售毛利率变动方向相反且差异较大的原因是合理的。

  3、报告期末,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3,263.02万元,较期初减少67.79%,请你公司说明货币资金减少的具体原因,货币资金大幅下降对你公司开展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并结合短期债务情况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

  公司回复:

  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3,263.02万元,较期初余额10,130.24万元,减少了6,867.22万元,主要原因系银行借款减少2,279.53万元,应付账款减少3,974.91万元、应付职工薪酬减少1,049.28万元(主要是支付去年优化员工的赔偿金)。

  虽然货币资金余额较年初有较大减少,但报告期末的货币资金余额比一季度末的货币资金余额有所增加,并且公司短期借款5,167.97万元是用房产及土地抵押的银行借款,对银行而言风险较小,公司也在着手安排相关的续贷工作,后续续贷可能性较大。另外,公司预计从2020年9月份开始到2020年年底,销售回款合计能达到1.89亿元以上,能够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因此,公司的流动性风险较小。

  4、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45,537.23万元,其中账龄在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比为26.11%,5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比13.58%。请你公司详细说明长账龄应收账款的明细情况,包括客户名称、账龄、产生原因及合理性、计提的坏账准备与具体原因、你公司(拟)采取的催收措施,以及相关客户是否为你公司关联方、应收账款形成是否具有真实交易背景,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的情形。

  公司回复:

  账龄在3年以上应收账款账龄及计提坏账的明细情况:

  ■

  上表中第6行“其他”是指除客户1-5以外的三年及以上账龄应收账款的客户,客户合计数近100家。其中金额300-400万元的有3家客户,200-300万元的有3家客户,100-200万元有1家客户,小于100万元的有90余家客户,这些客户大部份都是各省、市、县广电运营商。

  公司长账龄应收账款产生的原因为信用销售(赊销),这些长账龄应收账款都已经超出信用账期。公司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是按照会计政策计提的,即账龄在三年至五年的按照应收账款的50%计提,账龄超过五年的按照应收账款的金额全额计提。

  公司为加快应收账款的回收,采取了加强催收力度,以及委托律师事务所收款等催收措施。截至8月底较报告期初应收账款减少8,677万元,下降24.50% ,其中,账龄半年以上至一年的应收账款收回6,489万元,一年到三年的应收账款收回1,696万元,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收回492万元,上述催收共产生催收费用162.71万元。

  除客户2为公司的参股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以外,其余均为非关联方,是客户2向公司采购综合业务平台工程项目等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账龄在4-5年之间,公司法务部已经在跟进催收处理。

  公司的营业收入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有关要求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列报。从销售到确认应收账款的整个流程都是有系统和存档文件可查询(包括有双方签字盖章的有效合同、货物签收单或验收单、年报审计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客户回签的询证函),公司未发现存在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的情形。

  5、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流动资产-税费余额2,966.48万元,请你公司说明税费的具体内容及形成原因。

  公司回复:

  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中税费的具体内容为期末增值税借方余额,主要形成原因:

  由于上半年销售较往年有较大下降,销项税额减少,而上年度留抵的可抵扣进项相对较大,造成增值税借方余额,该借方余额确认为其他流动资产。

  6、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为20,911.12万元,其中账龄超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未偿还的原因均为未结算,请你公司补充说明项目具体情况、未结算的原因、预计结算付款的时间及对你公司流动性的影响。

  公司回复:

  账龄超过一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具体情况如下:(1)对深圳市同舟共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应付款期末余额为7,650万元。由于公司转让给深圳市同舟共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共青城猎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尚未办理过户,公司收到的深圳市同舟共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7,650万元暂时计入其他应付款,待办理完上述股权转让的过户手续后再将其从其他应付款中转出,此款项暂时不需结算,对公司流动性暂无影响。(2)对某单位的应付款期末余额为5,296.38万元,形成原因为某单位为公司的应收账款提供保理后公司收到的对应应收账款暂时未进行支付,此款项暂时未结算,预计暂时对公司流动性无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4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0—062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于2020年8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由于工作人员疏忽,《2020年半年度报告》以下内容有误或遗漏,现更正如下:

  1.《2020年半年度报告》第40页合并资产负债表

  原文为:

  ■

  现更正为:

  ■

  2.《2020年半年度报告》第42页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原文为:

  ■

  现更正为:

  ■

  3.《2020年半年度报告》第77-78页 39.收入

  原文为:

  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是否已执行新收入准则

  □ 是 √ 否

  (1)商品销售收入

  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对于境内销售,公司在商品发出后,将商品送达客户指定收货地址,经过客户验收无误后签收货物签收单,公司收到客户签收确认的货物签收单据之后,根据相关合同及签收单据确认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相关收入;对于境外销售,公司在货物报关出口,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取得海关报关单和承运人签发的货运提单后,根据相关合同确认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相关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①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②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③交易的完工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④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如果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则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并将已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如预计不能得到补偿的,则不确认收入。

  本公司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如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并单独计量的,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分别处理;如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将该合同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3)使用费收入

  根据有关合同或协议,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

  现更正为:

  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是否已执行新收入准则

  √是 □ 否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 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本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指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本公司根据合同条款,结合其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交易价格,并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本公司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确定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并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1)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3)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考虑商品或服务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本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考虑下列迹象:(1)本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或服务负有现时付款义务。(2)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3)本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4)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4. 《2020年半年度报告》第110页

  原文为:

  37、预收款项

  (1)预收款项列示

  单位:元

  ■

  现更正为:

  37、预收款项

  (1)预收款项列示

  单位:元

  ■

  5. 《2020年半年度报告》第110页

  原文为:

  38、合同负债

  单位:元

  ■

  现更正为:

  38、合同负债

  单位:元

  ■

  6. 《2020年半年度报告》第113页

  原文为: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

  现更正为: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4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