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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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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0-084

  债券代码:113541         债券简称:荣晟转债

  转股代码:191541         转股简称:荣晟转股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陈雄伟先生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董事、财务总监陈雄伟先生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724,443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5%。

  2020年9月23日,公司收到陈雄伟先生发来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陈雄伟先生于2020年9月2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计48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本次权益变动后,陈雄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414,8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86%,陈雄伟先生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雄伟先生于2020年9月2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计48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陈雄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414,8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86%,陈雄伟先生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

  (三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

  注: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入转股期,公司减持前和减持后总股本按照以最近公告日(2020年7月2日)披露的总股本248,296,900股计算。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后,陈雄伟先生仍在其减持计划实行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4日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荣晟环保

  股票代码:603165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陈雄伟

  住所:浙江省平湖市钟埭街道沈家弄村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镇南东路588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0年9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1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的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0年8月8日披露了《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陈雄伟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724,443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亦不超过其持有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主体可以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未完成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相关计划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荣晟环保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雄伟先生于2020年9月2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计48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情况如下表所示:

  ■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陈雄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414,8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86%,陈雄伟先生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荣晟环保股份存在被质押的情形,但不存在股份被冻结或者司法强制执行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如下:

  ■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陈雄伟

  签署日期:2020年 9月 23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陈雄伟

  签署日期:2020 年 9月 23日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0-085

  债券代码:113541         债券简称:荣晟转债

  转股代码:191541         转股简称:荣晟转股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陆祥根先生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监事陆祥根先生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724,443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5%。

  2020年9月22日,公司收到陆祥根先生发来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陆祥根先生于2020年9月2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计52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本次权益变动后,陆祥根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414,8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3%,陆祥根先生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陆祥根先生于2020年9月2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计52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陆祥根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414,8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3%,陆祥根先生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

  (三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

  注: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入转股期,公司减持前和减持后总股本按照以最近公告日(2020年7月2日)披露的总股本248,296,900股计算。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后,陆祥根先生仍在其减持计划实行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4日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荣晟环保

  股票代码:603165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陆祥根

  住所:浙江省平湖市钟埭街道曙光村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镇南东路588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0年9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的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0年8月8日披露了《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陆祥根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724,443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亦不超过其持有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主体可以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未完成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相关计划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荣晟环保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陆祥根先生于2020年9月2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计52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情况如下表所示:

  ■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陆祥根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414,8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3%,陆祥根先生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荣晟环保股份存在被质押的情形,但不存在股份被冻结或者司法强制执行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如下:

  ■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陆祥根

  签署日期:2020年 9月 23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陆祥根

  签署日期:2020 年 9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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