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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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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公告编号:2020-48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期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的方案》,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在披露回购结果公告后三年内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已回购股份将按相关规定在三年内转让。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包括换汇、交易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3.47港元/股(含),回购股份数量上限为3,151.80万股,下限为1,575.90万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相关内容详见2020年6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英文)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0年9月22日,公司本次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期限已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 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自2020年7月23日首次回购股份至2020年9月22日,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B股股份14,404,7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2%,购买最高价为3.47港元/股,最低价为3.16港元/股,回购股份实际累计支付48,359,819.24港元(含交易相关费用)。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B股股份的数量为14,404,724股,未能达到回购方案计划的回购数量下限1,575.90 万股,实际回购股份数量是回购方案数量下限的91.41%。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数量未能达到回购方案数量下限的主要原因为:

  1、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因回购B股股份需使用港币资金,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后,还需取得外汇管理部门对本次回购涉及购付汇的同意,导致公司可实施回购股份的时间窗口减少。

  2、实施回购期间,公司B股股票价格多次超出回购方案中的回购价格上限,B股市场交易不活跃、交易量较低,影响了公司股份回购的实施,致使公司未能全额完成回购股份计划。

  二、实施回购股份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因对公司发展持有信心,自2011年以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熊建明先生及其控制的深圳市邦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邦林公司)、盛久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盛久公司)一直在增持本公司股票,未曾减持本公司股票。

  自公司首次披露2020年度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的方案公告之日(2020年6月24日)至本公告披露的前一日(2020年9月23日),熊建明先生、邦林公司和盛久公司均增持了本公司股票,详见下表:

  ■

  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期间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四、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上述已回购的14,404,724股B股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在本公告披露后三年内,上述已回购的B股股份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则已回购的B股股份将按相关规定在三年内转让。

  按照截至2020年9月22日收市后公司股本结构计算,本次回购股份将带来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五、 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的股份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回购的股份交易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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