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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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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寿安保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20年9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sfunds.com.cn)上发布了《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寿安保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20年9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sfunds.com.cn)发布了《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寿安保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寿安保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寿安保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0年9月26日起至2020年10月25日17:00止(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可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的下述收件人。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1层

  邮政编码:100033

  联系人:孙瑶

  联系电话:4009-258-258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国寿安保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鉴于本基金和国寿安保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联接基金”)的相关性,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所持有的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直接参加或者委派代表参加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相关规定。

  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国寿安保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投资范围并修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及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详见《国寿安保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9月25日,即在2020年9月25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在2020年9月25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联接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直接参加或者委派代表参加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sfunds.com.cn)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本基金及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支持三种投票方式:A、填写表决票,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B、短信表决方式(见下4、短信表决方式);C、电话表决方式(见下5、电话表决方式);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7)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在2020年9月26日起,至2020年10月25日17:00止(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的下述收件人:

  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1层

  邮政编码:100033

  联系人:孙瑶

  联系电话:4009-258-258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国寿安保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短信表决方式(仅适用于本基金及联接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管理人提供短信通道供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

  (1)短信表决意见内容为“身份证件号码+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中的一项,有且只有一种表决意见。请个人投资者务必按照上述格式要求回复短信。

  (2)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将发送征集投票的提示短信给在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处预留手机号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使用短信通道参与表决。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其他方式进行投票。

  (3)如因短信通道通讯故障等不可抗力或非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原因导致上述投票短信无法及时送达基金份额持有人或本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无法及时收回投票的,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不承担短信投票失效的责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截止日前可以选择其他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4)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短信回复的内容不完整或有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基金管理人或委托销售机构可以通过电话回访确认,在此情形下,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本公告“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之“5、电话表决方式”进行投票。

  (5)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照本条第(1)项的短信表决意见内容发送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短信平台号码(106907194009258258)。

  (6)短信表决的起止时间自2020年9月26日起,至2020年10月25日17:00止(表决时间以系统记录的短信接收时间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进行表决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

  5、电话表决方式(仅适用于本基金及联接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基金管理人开设录音电话表决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9-258-258,010-57835512)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中心电话(参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国寿安保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2号)》,下同)参与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本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也可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通话过程中,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将以提问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身份核实后将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投票记录从而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的提问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身份证号及预留手机号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上述电话表决过程将被全程录音。

  电话表决的起止时间自2020年9月26日起,至2020年10月25日17:00止(表决时间以系统记录的电话接通时间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进行表决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

  6、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咨询。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表决截止日期后两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基金托管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权

  本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所持有的联接基金份额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本基金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其持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在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联接基金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总数乘以该持有人所持有的联接基金份额占联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联接基金折算为本基金后的每一参会份额和本基金的每一参会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4、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质投票效力确定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票,但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2)短信投票效力确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表决方式投票,未使用预留手机号码回复的,表决短信里未提供身份证件号码、提供的身份证件号码有误,或有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视为无效。若使用预留手机号码回复的,需在表决短信里明确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的一种,表决短信里仅提供身份证件号码,但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选择形式不符合要求的,视为弃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的短信表决通道重复提交短信表决票的,以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在截止时间之前最后一次收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发送成功的表决短信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短信视为被撤回。

  (3)电话表决效力确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投票方式参与表决,同意参与本次会议投票、能够核实身份且有明确表决意见的,为有效表决,有效表决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投票方式参与表决,同意参与本次会议投票、能够核实身份但未发表表决意见、表决意见矛盾或不明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与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取得联系,不同意参与本次会议投票、无法核实其身份或表决时间、超出截止时间的,视为无效表决,无效表决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时进行纸质投票、短信投票或电话投票的,若不同投票方式的表决票的表决意见相同时,则视为同一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异时,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如果能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若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则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但计入有效表决票,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纸质表决票的以实际递交给本公告列明的收件人的时间为准,邮寄送达质表决票的以本公告列明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短信投票时间以系统记录的短信接收时间为准;电话投票时间以系统记录的电话接通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国寿安保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投资范围并修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自决议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和《国寿安保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及《国寿安保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公告。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1、12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

  联系人:孙瑶

  联系人电话:010-50850723

  传真:010-50850777

  电子邮件:service@gsfunds.com.cn

  网址:www.gsfunds.com.cn

  邮政编码:100033

  2、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基金管理人作为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应以联接基金的名义代表联接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决权,但可接受联接基金的特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委托以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

  3、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查阅,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咨询。

  4、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费用(公证费及律师费)将由本基金基金财产支付,具体金额将在届时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中说明。

  5、关于本次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国寿安保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6、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国寿安保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投资范围并修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国寿安保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四:《国寿安保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4日

  附件一:

  关于国寿安保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投资范围并修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国寿安保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考虑到国寿安保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长期发展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更好的服务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寿安保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改投资范围并修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对基金合同中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费用与税收、基金信息披露等相关章节予以修改,并根据法律法规的更新相应修改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详见《国寿安保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同时,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修改基金合同的具体事宜。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2日

  

  附件二:

  国寿安保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适用于国寿安保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基金账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或名称: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以权益登记日所登记的基金份额为准)的表决意见。

  2、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

  3、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国寿安保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适用于国寿安保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基金账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或名称: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

  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以权益登记日所登记的基金份额为准)的表决意见。

  2、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

  3、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样本)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或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0年月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国寿安保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

  若国寿安保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

  基金账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以上授权将被视为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或本基金联接基金全部份额向代理人所做授权。

  

  附件四:

  国寿安保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一、声明

  1、国寿安保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成立以来,运作平稳,考虑到本基金的长期发展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更好的满足投资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寿安保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国寿安保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投资范围并修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2、国寿安保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事项属对本基金原批准事项的实质性调整,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国证监会已准予本基金变更注册(证监许可【2020】2181号)。

  3、《关于国寿安保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投资范围并修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需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自决议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5、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生效。

  二、方案要点

  本基金管理人拟对“国寿安保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费用与税收、基金信息披露等相关内容予以修改,并根据法律法规的更新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基金合同中涉及的修改如下:

  ■

  ■

  ■

  ■

  本基金基金合同摘要将根据以上调整进行相应修订。

  三、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方案存在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已对主要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我们还将再次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意见,对修改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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