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权变动属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比例减少,不涉及邀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原集团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荣盛集团或信息披露义务人)自2015年5月至今,合计持有公司的权益比例累计减少6.1138%。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导致其拥有公司权益比例累计减少4.5567%,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比例被动减少1.5571%。具体相关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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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控股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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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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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期间公司进行过送股。
2、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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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拟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通知》。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二0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