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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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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
第一百一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0-106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

  第一百一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海港”)第九届董事局第一百一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21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0年9月22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收购安徽天杨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为加快公司能源环保主业的发展,提升风力发电业务的实力,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电力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3.38%的珠海港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昇”)拟收购安徽天杨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投资交易金额合计为219,873,092.3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0年9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购安徽天杨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该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关于收购宿迁协合新能源有限公司49%股权的议案

  为提升风力发电业务实力,布局光伏发电业务,珠海港昇拟收购协合风电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宿迁协合新能源有限公司49%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52,442,856.74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0年9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购宿迁协合新能源有限公司49%股权的公告》。

  该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关于珠海港物流拟向交通银行珠海分行申请授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物流”)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授信额度,金额9,000万元人民币(敞口8,100万元),授信期限2年,授信品种为开立非融资性保函、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押汇、商业汇票保贴及国内快捷保理买方保理额度。同时,公司拟为敞口部分8,1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0年9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珠海港物流拟向交通银行珠海分行申请授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因含本次担保金额在内的公司累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局会议审议的《关于珠海港物流拟向交通银行珠海分行申请授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定于2020年10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30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0年9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0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0-107

  关于收购安徽天杨能源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事项概述

  为加快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能源环保主业的发展,提升风力发电业务的实力,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电力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3.38%的珠海港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昇”)拟收购永州界牌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州界牌”)持有的安徽天杨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天杨”)100%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181,873,092.30元,同时在交割日前由安徽天杨向永州界牌分红38,000,000元。本次投资交易金额合计为219,873,092.3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目前相关协议尚未签署。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一百一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该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永州界牌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1290558499768

  3、成立时间:2012年11月14日

  4、注册资本:人民币190,183.40万元

  5、注册地址: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江华经济开发区瑶都大道南段

  6、法定代表人:刘冬岩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风电项目投资;风电设备及其原材料的批发;风电技术开发、风电技术服务。

  9、股权结构:协合风电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永州界牌100%股权。

  10、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永州界牌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1、信用情况: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途径核查,永州界牌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安徽天杨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天杨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MXAURXQ

  3、成立时间:2016年6月30日

  4、注册资本:人民币11,581万元

  5、注册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万科蓝山CBD2724室

  6、法定代表人:杨小红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风电和光伏发电设备及原材料销售及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9、股权结构及权属信息:永州界牌持有安徽天杨100%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任何限制或禁止转让等权利限制的情形,亦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者仲裁事项,以及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10、优先受让权:永州界牌持有安徽天杨100%股权,不涉及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情况。

  11、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安徽天杨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2、信用情况: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途径核查,安徽天杨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二)安徽天杨主要资产情况

  安徽天杨目前持有天长聚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天长聚合”)100%股权,实际控制天长聚合天长杨村48MW风电场项目(“天长杨村风电场”),该风电场实际装机容量48MW,已于2018年底并网发电,并于2019年5月8日取得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核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自2019年5月8日至2039年5月7日)。

  (三)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1、安徽天杨合并财务数据

  单位:元

  ■

  2、安徽天杨单体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注:上述安徽天杨2019年及2020年1-4月合并及单体财务数据已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C10473号)。

  (四)评估情况

  根据具有证券业评估资格的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沪众评报字〔2020〕第0500号),以2020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安徽天杨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因收益法更能体现为股东带来的价值,最终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参考依据。经采用收益法评估,安徽天杨合并报表资产总额账面值40,708.97万元,负债总额账面值25,040.88万元,所有者权益账面值15,668.09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22,005.61万元,评估增值6,337.52万元,增值率40.45%。

  评估增值原因是因为收益法在评估过程中考虑了如企业拥有的稳定客户关系、优越的风场区位条件和气候资源、国家对新能源的政策支持、企业科学的生产经营管理水平等对获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

  (五)收购的必要性

  能源环保是公司重点发展的主业板块,风力发电项目为可再生能源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发展规划,且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投资风电项目亦符合公司新能源产业投资方向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

  天长杨村风电场建设条件良好,发出的绿色电力能源能有效消纳,项目整体风险基本可控,珠海港昇通过股权并购的方式实际控制天长杨村风电场,加快对外投资开发进度,有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能源环保板块的业务,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

  (六)其他情况说明

  1、如成功收购安徽天杨100%股权,安徽天杨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截止目前,安徽天杨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

  2、安徽天杨的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3、如本次收购成功,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对安徽天杨进行管理,不会发生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交易对手方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4、2017年10月16日,天长聚合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签署《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天长聚合在发生股权变动等事项时,需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书面同意方可进行。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永州界牌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受让方:珠海港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安徽天杨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天长聚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一)价款及支付

  1、经各方协商同意,安徽天杨的股权转让价格为181,873,092.30    元。

  2、珠海港昇分期向永州界牌支付股权转让款,具体如下:

  (1)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珠海港昇向永州界牌支付股权转让款的20%,计人民币36,374,618.46元;

  (2)相关约定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珠海港昇向永州界牌支付股权转让款的70%,计人民币127,311,164.61元;

  (3)达到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珠海港昇向永州界牌支付股权转让款的10%,计人民币18,187,309.23元。

  3、本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后,转让方向受让方发出书面确认函和相应证明的复印件,受让方收到前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和书面回复。

  4、经各方同意,标的公司过渡期损益归受让方享有。如果超过2020年10月31日后的10个工作日仍未完成交割,则双方另行协商后续安排。

  5、经各方同意,在交割日前确定向永州界牌的宣告分红金额为3,800.00万元。

  (二)股权交割

  1、本协议签署之次日,珠海港昇向安徽天杨提供新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名单,各方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的全部法律文件,安徽天杨、天长聚合在先决条件满足后开始办理本次股权转让及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2、永州界牌收到珠海港昇支付的20%股权转让款以及先决条件满足后,将安徽天杨、天长聚合除营业执照、公章外的全部文档资料和证照物品移交给珠海港昇。

  3、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珠海港昇成为安徽天杨之股东,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标的股权之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

  (三)义务及税费

  1、珠海港昇协助永州界牌取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书面同意函。

  2、因本次股权转让所发生的相关税收,依据国家有关税收征管的规定,由法定纳税义务人自行申报缴纳。办理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安徽天杨支付及承担。各方因本次股权转让而产生的一切其他费用各自承担。

  (四)协议生效条件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本协议生效:

  1、本协议加盖各方公章;

  2、公司董事局批准本协议;

  3、珠海港昇股东大会批准本转让事项;

  4、协合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批准本协议。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风力发电项目作为珠海港昇主营的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业务领域,符合国家的产业发展规划,且符合公司大力发展能源环保主业的战略方向。目前珠海港昇总体装机规模较小,需要通过外延并购进一步壮大风电主业规模,本次收购的标的公司所属风电场已并网发电,收购完成后当期即可取得发电收入。

  完成收购后,标的公司将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进行会计核算,有望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带来一定积极影响。

  (二)存在的风险

  收购安徽天杨可能面临弃风限电、实际并网发电后未能达到预期上网小时数、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延迟、电价下降、运营管理等风险。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通过开展深入市场调查、进行合理经济测算等方式降低并购风险,同时通过做好设备维护、加强管理等方式降低运营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一百一十次会议决议;

  2、安徽天杨及天长聚合的审计报告;

  3、安徽天杨的评估报告;

  4、股权转让协议。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0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0-108

  关于收购宿迁协合新能源有限公司49%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事项概述

  为加快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能源环保主业的发展,提升风力发电业务实力,布局光伏发电业务,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电力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3.38%的珠海港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昇”)拟收购协合风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合风电”)持有的宿迁协合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协合”)49%股权,股权收购价格为52,442,856.74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目前相关协议尚未签署。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一百一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该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协合风电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83550510F

  3、成立时间:2008年12月24日

  4、注册资本:人民币310,000万元

  5、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9楼2层204、205室

  6、法定代表人:王锡钢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项目投资;风电设备及其原材料的批发;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销售电子产品;电力供应。

  9、股权结构:北京国华爱地风电运行维护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持有协合风电100%股权。

  10、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协合风电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1、信用情况: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途径核查,协合风电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宿迁协合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宿迁协合新能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915837831225

  3、成立时间:2011年10月24日

  4、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5、注册地址:宿迁义乌精品街二期商业街14#27-3号

  6、法定代表人:沈海鸥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站的开发、建设、运营;光伏发电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开发;光伏项目投资。

  9、股权结构:上海电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力”)及协合风电分别持有宿迁协合51%、49%股权。

  10、权属信息:协合风电持有的宿迁协合49%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任何限制或禁止转让等权利限制的情形,亦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者仲裁事项,以及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11、优先受让权:在股权转让对价不低于净资产值的前提下,上海电力原则上同意放弃优先受让权。

  1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宿迁协合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3、信用情况: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途径核查,宿迁协合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二)宿迁协合主要资产情况

  宿迁协合经营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宿迁光伏项目”),并持有天长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天长协合”)100%股权。宿迁光伏项目批复总装机容量为9.3MW,已于2011年12月并网发电,并于2011年12月26日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自2011年12月26日至2031年12月25日)。天长协合实际运营安徽天长高邮湖48MW风电项目(“高邮湖风电场”),该风电场实际装机容量48MW,已于2012年6月并网发电,并于2016年4月25日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自2012年7月27日至2032年7月26日)。

  (三)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1、宿迁协合合并财务数据

  单位:元

  ■

  2、宿迁协合单体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注:上述宿迁协合2019年及2020年1-4月合并及单体财务数据已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C10475号)。

  (四)评估情况

  根据具有证券业评估资格的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沪众评报字〔2020〕第0499号),以2020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宿迁协合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因收益法更能体现为股东带来的价值,最终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参考依据。经采用收益法评估,宿迁协合合并报表资产总额账面值40,008.57万元,负债总额账面值33,448.87万元,所有者权益账面值6,559.71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10,722.27万元,评估增值4,162.56万元,增值率63.46%。

  评估增值原因是因为收益法在评估过程中考虑了如企业拥有的稳定客户关系、优越的风场区位条件和气候资源、国家对新能源的政策支持、企业科学的生产经营管理水平等对获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

  (五)收购的必要性

  能源环保是公司重点发展的主业板块,光伏及风力发电项目为可再生能源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发展规划,且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投资光伏及风电项目亦符合公司新能源产业投资方向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

  宿迁光伏项目光照资源较丰富,具备建设太阳能光伏电站的条件;高邮湖风电场建设条件良好,发出的绿色电力能源能有效消纳,项目整体风险基本可控,珠海港昇通过股权并购的方式参股宿迁协合49%股权,加快对外投资开发进度,有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能源环保板块的业务,同时可以填补公司在光伏发电领域的空白,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

  (六)其他情况说明

  1、截止目前,宿迁协合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

  2、宿迁协合的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3、如本次收购成功,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对宿迁协合进行管理,不会发生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交易对手方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协合风电投资有限公司

  受让方:珠海港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价款及支付

  1、经各方协商同意,宿迁协合股权转让价格为52,442,856.74元。

  2、珠海港昇分期向协合风电支付股权转让款,具体如下:

  (1)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珠海港昇向协合风电支付股权转让款的20%,计人民币10,488,571.35元;

  (2)相关约定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珠海港昇向协合风电支付股权转让款的50%,计人民币26,221,428.37元;

  (3)珠海港昇与永州界牌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安徽天杨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长聚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安徽天杨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协议股权交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珠海港昇向协合风电支付股权转让款的30%,计人民币15,732,857.02元。

  3、本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后,转让方向受让方发出书面确认函和相应证明的复印件,受让方收到前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和书面回复。

  4、经各方同意,宿迁协合在过渡期的损益归受让方享有。如果超过2020年10月31日后的10个工作日仍未完成交割,则双方另行协商后续安排。

  (二)股权交割

  1、本协议签署之次日,珠海港昇向宿迁协合提供新任董事、监事名单,各方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的全部法律文件,宿迁协合、天长协合在先决条件满足后开始办理本次股权转让及董事、监事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2、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日为股权交割日。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珠海港昇成为宿迁协合之股东,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标的股权之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

  (三)义务及税费

  1、协合风电按原持股比例解决及承担宿迁协合于本次股权转让交割日之前涉及的风险及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工商、税务、安监、环保、水利、国土、住建局。

  2、因本次股权转让所发生的相关税收,依据国家有关税收征管的规定,由法定纳税义务人自行申报缴纳。办理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宿迁协合支付及承担。各方因本次股权转让而产生的一切其他费用各自承担。

  (四)协议生效条件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本协议生效:

  1、本协议加盖各方公章;

  2、公司董事局批准本协议;

  3、珠海港昇股东大会批准本转让事项;

  4、协合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批准本协议。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风力发电项目作为珠海港昇目前主营的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业务领域,符合国家的产业发展规划,且符合公司大力发展能源环保主业的战略方向。通过本次收购可进一步壮大风电主业规模,同时拓展光伏发电业务,填补了公司在光伏发电领域的空白,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

  (二)存在的风险

  收购宿迁协合可能面临未来弃光、弃风限电、实际并网发电后未能达到预期上网小时数、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延迟、电价下降等风险。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通过积极与合资方加强管理、进行合理经济测算等方式降低并购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一百一十次会议决议;

  2、宿迁协合及天长协合的审计报告;

  3、宿迁协合的评估报告;

  4、股权转让协议。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0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0-109

  关于珠海港物流拟向交通银行珠海

  分行申请授信并由公司为其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物流”)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珠海分行”)申请授信额度,金额9,000万元人民币(敞口8,100万元),授信期限2年,授信品种为开立非融资性保函、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押汇、商业汇票保贴及国内快捷保理买方保理额度,其中开立保函、开证、开票收取不低于10%保证金。同时,公司拟为敞口部分8,1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一百一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该事项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因含本次担保金额在内的公司累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珠海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1992年12月13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192557224X

  4、注册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升平大道东336号厂房325室

  5、注册资本:26,500万元

  6、法定代表人:张少炜

  7、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主要股东:公司持有珠海港物流100%股权。

  9、经营范围:商业批发零售(不含许可经营项目);装卸服务;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运代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仓储);物业管理(凭资质证经营);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批发:预包装食品(烹调佐料);煤炭批发经营;粮食及粮油副产品、棉花批发经营;粗白油、变压器油、基础油、导热油、沥青等批发经营。

  10、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途径核查,珠海港物流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二)产权及控制关系

  ■

  (三)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珠海港物流为开展煤炭等供应链业务,拟向交通银行珠海分行申请金额人民币9,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2年,授信品种为非融资性保函、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押汇、商业汇票保贴及国内快捷保理买方保理额度。公司拟为敞口部分8,1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自每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担保事项的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珠海港物流作为公司物流供应链业务的重要平台,是公司“物流中心战略”的实践者,为客户提供物流供应链上的相关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同时积极推进多式联运业务等业务模式。公司为其借款提供担保可以使其获取必要的资金支持,有助于其扩大业务规模。

  珠海港物流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在对珠海港物流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该担保事项的风险可控。

  鉴于珠海港物流是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港物流未就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五、公司累计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止2020年8月末,公司董事局已审批的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63,808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0.14%;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已审批担保总额为304,008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8.61%;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已审批担保总额为59,8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53%。无逾期债务对应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事项。

  六、备查文件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一百一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0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0-110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上午10:00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一百一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局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0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10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10月16日9:15-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0月13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即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法律顾问。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珠海情侣南路278号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关于珠海港物流拟向交通银行珠海分行申请授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珠海港物流拟向交通银行珠海分行申请授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议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者,可授权委托代表出席,委托代表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后)、委托人股东帐户;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等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20年10月15日9: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局秘书处(珠海情侣南路278号2楼204室)。

  4、会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56-3292216,3292215;传真:0756-3292216;联系人:李然、明月。

  5、会议费用: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人员食宿费用、交通费用及其它有关费用请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备查文件

  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一百一十次会议《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0年9月2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07。

  2、投票简称:珠港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0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0月16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茲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0年10月16日召开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在相应的意见栏打“√”)行使表决权。

  ■

  注:对于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指示,被委托人(有权□无权□)代表本人进行表决。(请委托人在权限的选项处打“√”。若委托人未进行选择,则视为代理人无权代表委托人就该项议案进行表决。)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法人加盖印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2020年   月    日      有限期限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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