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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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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0-079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和2020年6月16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为子公司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拟根据部分子公司经营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分别为其2020年度的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4.40亿元,其中,本公司为子公司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提供担保额度为15亿元。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30日和2020年6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0年度为子公司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20-026号)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44号)。

  现根据实际进展,就上述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担保情况概述

  2020年9月21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北京分行”)签订《最高债权额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因经营需要向南京银行北京分行申请授信 8,000万元,授信期限自 2020 年8月14日起至 2021 年8月13日止。为确保上述主合同的履行,在本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由本公司为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上述 8,000万元授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公司与南京银行北京分行于 2020 年9月21日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本次担保发生后,截至本公告日,在本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本公司对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申请借款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18,000万元,未超过该次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7001735358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1,210.758万元

  5.公司住所:北京市大兴区安定镇工业东区南二路168号

  6.法定代表人:高晓辉

  7.成立日期:1998年11月13日

  8.营业期限:1998年11月13日至长期

  9.经营范围: 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经济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家居装饰;销售建筑材料、百货、家用电器、家具;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经营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0.股东持股情况: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11.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经审计总资产为836,489.12万元,总负债为568,412.05万元,净资产为268,077.07万元。2019年1~12月营业收入974,483.99万元,净利润77,878.86万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未经审计总资产为825,919.82万元,总负债为550,737.23万元,净资产为275,182.59万元。2020 年 1~6月营业收入359,576.39万元,净利润7,520.53万元。

  12.其他说明: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不存在涉及对外担保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以下又称“保证人”)与南京银行北京分行(以下又称“债权人”)于 2020 年9月21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主要内容:

  1.主债权:

  (1)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0年8月14日起至2021年8月13日止,在8,000万元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内,南京银行北京分行依据主合同为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以下又称“债务人”)办理具体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贷款承诺、承兑、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证券回购、贸易融资、保理、信用证、保函、透支、拆借、担保等表内外业务)所形成的债权。

  (2)在前述最高债权本金余额内,债权人依据主合同为债务人办理授信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证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均由保证人提供最高额担保。

  2.保证方式: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证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保证人确认并自愿接受,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物权担保),债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担保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两年。

  5.违约及处理

  发生保证人或债务人违反本合同或主合同所作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债务人发生其他违约行为等情形,对本合同的履行产生重大影响的,均构成违约事件,债权人有权行使要求保证人或债务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要求保证人立即按所有未偿还融资本息的100% 缴纳/补足保证金等权利。

  6.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本公司为支持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提供的担保,有利于促进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被担保公司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可通过对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险。此外,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本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已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因此,本公司认为上述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金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上述担保发生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51,471.57万元,占本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4.88%。上述担保均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与南京银行北京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与南京银行北京分行签订的《最高债权额合同》。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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