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机构天下·基金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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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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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随佣金比例相关规定不做新老划断
新规将实施 基金销售模式料生变
□本报记者 张凌之 吴娟娟

  □本报记者 张凌之 吴娟娟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近期监管机构召集基金销售机构就基金销售新规进行答疑解惑时明确,基金销售的尾随佣金比例相关规定随新规一起施行,不做新老划断、不做过渡期安排,即10月1日起实施。业内人士解释,这意味着10月1日起基金销售中的尾随佣金比例将不得超过50%。

  尾随佣金规定不做过渡期安排

  在配合基金销售新规发布的“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基金销售协议中约定,依据基金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的保有量提取一定比例的客户维护费,用于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基金销售及客户服务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其中,对于向个人投资者销售所形成的保有量,客户维护费占基金管理费的约定比率不得超过50%;对于向非个人投资者销售所形成的保有量,客户维护费占基金管理费的约定比率不得超过30%。”

  监管机构在答疑会上明确,尾随佣金比例方面,不存在新老划断,不做过渡期安排,随新规施行,即10月1日起执行。

  盈米基金CEO肖雯在谈及尾随佣金比例上限的影响时说:“新规对尾随佣金比例上限进行了限制,是考虑了销售与资产管理环节双方的利益均衡,以更好促进公募基金行业长期发展为目的。”

  对于尾随佣金比例没有新老划断,不做过渡期安排的规定,某基金销售机构表示,现阶段客户均为机构投资者,目前有少量代销产品分成大于30%,将根据新规进行调整,总体影响不大。

  另外,销售新规第五十二条规定,基金销售机构的业务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3年。基金销售机构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其业务许可证有效期予以延续,每次延续的有效期为3年。监管机构人士解释,续展机制施行新老划断,新机构适用销售新规,老机构按老办法执行。

  基金销售应引导长期投资

  尾随佣金和续展机制之外,监管机构还对宣传推介材料相关条款解答了机构的疑惑。监管机构表示,原来仅需基金公司对宣介材料负责,销售新规实施后,销售机构也需对宣介材料负责。此外,销售新规要求销售机构不得开展与规定业务无关的业务,根据监管机构解释,这意味着基金销售机构须尽快压降非标债权型产品等。

  参加会议的机构人士介绍,监管机构此次会议上进一步明确了基金销售机构销售管理思路,一是规范基金行业销售,明确依法经营;二是服务长期投资理念,加强长期考核机制;三是加强内控,采取有效业务隔离措施,避免与其他业务之间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

  有基金销售机构表示,新规要求的考核制度会对传统销售模式带来挑战。销售新规下,基金销售机构一是要改变传统的一次性销售费用激励机制,降低销售人员诱导客户频繁交易的动力,要改为以存量为重点的考核模式;二是要求销售人员提升专业度,真正从客户利益出发,并辅以专业基金投顾及定投的模式引导客户进行长期投资,以获取长期收益。

  业内人士表示,新规要求基金销售机构“坚持以投资人利益为核心和长期投资的理念”,“不得针对认购期基金实施特别的考核激励”,杜绝了基金销售机构对新认购基金与存量基金的差异化激励,同时新规要求“不得将基金销售收入作为主要考核指标,不得实施短期激励”,抑制了基民“追涨杀跌”的外部因素。当然,要完全杜绝“追涨杀跌”的现象,根本上还需要做好投资者教育,基金销售机构与基金管理公司共同努力,促进行业为基民财富稳健增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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