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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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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61 证券简称:立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3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认购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为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优质资源及其投资管理优势,增强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鼎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华投资”)拟使用自有资金2,000万元,认购北京康君宁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合伙企业”)份额。本次认购完成后鼎华投资占该基金的比例为3.87%。2020年9月22日,鼎华投资与康君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君投资”)、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龙化成”)等相关方签署了《关于北京康君宁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

  (二)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7.2.3条 第三款规定,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艾伯艾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伯艾桂”)派驻公司董事周宏斌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其同时担任基金份额持有人康龙化成董事。因此,康龙化成构成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该基金份额认购,亦未在标的基金任职。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三)审批程序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基金合伙人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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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记备案情况:康君投资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登记备案程序,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70330。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康君投资股东之一宁波康湾为有限合伙人康龙化成实际控制人楼小强、郑北所控制的企业;康君投资股东之一君联资本为有限合伙人康龙化成股东Wish Bloom Limited、北京君联茂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君联闻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关联方。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康君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二)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1、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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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康龙化成与公司关联关系详见“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之(二)关联关系”。

  2、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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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郁岳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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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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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宁波元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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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宁波元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有限合伙人康龙化成实际控制人之一楼小强、郑北控制的企业。

  6、宁波康湾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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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宁波康湾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有限合伙人康龙化成实际控制人之一楼小强控制的企业。

  7、北京宁康致远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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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北京宁康致远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有限合伙人康龙化成实际控制人之一楼小强控制的企业。

  8、江苏鼎华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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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鼎华投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平潭建发拾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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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拉萨君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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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拉萨君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有限合伙人康龙化成关联方君联资本控制的企业。

  11、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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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王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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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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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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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基金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北京康君宁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GWYM02L

  3、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成立日期:2020年1月20日

  5、基金规模:5.17亿元人民币

  6、执行事务合伙人:康君投资

  7、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二路29号院7号楼2层2A05室

  8、基金管理人:康君投资

  9、经营范围: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出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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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基金份额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四、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经各方充分协商确定协议价款,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

  五、《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出资方式:所有合伙人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向合伙企业出资。

  2、经营范围: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存续期限:合伙企业的期限为自首次交割日起,满七(7)年之日止(但根据协议约定投资期提前终止的则应相应缩短的除外);上述存续期届满,普通合伙人有权视投资回收情况自行决定将存续期延长一次,每次一(1)年。

  4、出资进度

  所有有限合伙人(特殊有限合伙人除外)的出资按下述安排缴付:

  第一期出资额占每一位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总额的百分之四十(40%),首期交割的有限合伙人出资时间应于首次交割日当日同时进行,后续有限合伙人应于其加入基金时普通合伙人在提款通知中列明的后续交割日当日同时进行;普通合伙人要求各有限合伙人缴付首期出资时,应至少提前十(10)个工作日向每一有限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

  后续出资应按普通合伙人的要求分一次或多次缴足,具体缴付时间和每次缴付金额由普通合伙人根据基金的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投资情况确定后书面通知各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要求各有限合伙人缴付后续出资款时,应至少提前十(10)个工作日向每一有限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列明该有限合伙人应缴付出资的金额和到账日。

  5、投资方式和投资范围

  合伙企业主要针对生物医药领域中拥有创新技术或创新服务平台的相关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或以股权投资为目的的可转债投资。

  出于合伙企业现金管理之考虑,合伙企业的现金可以用于存放银行、购买国债、或购买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其他保本类的理财产品(“临时投资”)。

  6、管理和决策机制

  基金委托康君投资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其对基金的对外投资事项进行管理。

  基金设置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三(3)名委员组成。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依据协议约定,对合伙企业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管理团队提交的合伙企业投资及项目退出(但本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的项目退出除外)等重大投资事项之建议进行审议并做出决议。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

  此外,基金设置顾问委员会,由不超过5名委员组成,具有投票权的委员由

  经普通合伙人认可的且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有限合伙人指定代

  表或由普通合伙人提名的其他有限合伙人担任,顾问委员会具有投票权的委员不

  得为特殊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管理人及其关联方的代表。

  7、管理费

  在投资期内,有限合伙人(特殊有限合伙人除外)每年应当承担的管理费为其对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百分之二(2%)。从投资期终止之日至合伙企业清算期间前一日,有限合伙人(特殊有限合伙人除外)应当承担的管理费为支付管理费之时已用于投资但尚未退出的投资本金(为免疑义,包括投资期结束后根据投资期结束前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已决事项对现有被投资企业进行后续投资所合理预留的投资款;应扣减部分退出变现的被投资企业已变现部分的投资本金)的百分之二(2%)。普通合伙人和特殊有限合伙人无需缴纳管理费。

  8、收益分配机制

  普通合伙人应尽最大努力以现金进行分配。但是,如果普通合伙人依其自行判断认为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经过顾问委员会批准,普通合伙人可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在该等情形下,普通合伙人应协助各合伙人受让所分配的资产,且有限合伙人可委托普通合伙人处分该等资产。

  六、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认购基金份额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预计不存在交易完成后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不会导致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与康龙化成发生关联交易。

  八、本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认购基金份额事项,将有效利用公司闲置资金,提高公司资金利用率。同时公司也将借助与专业投资机构的合作,拓宽在生物医药产业视野,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本次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后续年度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九、存在的风险

  基金在投资过程中,面临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竞争、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公司本次的投资目的及投资收益能否达到预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经营管理状况和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降低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基金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十、其他事项

  1、关联关系详见“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之(二)关联关系”表述,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余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其他投资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相关利益安排,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各方无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且无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意向,未参与本次基金份额的认购,也未在基金中任职,公司对投资决策没有一票否决权。经查,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形。

  3、公司承诺:在参与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涉及分期出资的,为分期出资期间及全部出资完毕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含节余募集资金)、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4、标的基金的业务预计不会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如公司后续拟与投资基金发生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十一、备查文件

  1、《关于北京康君宁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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