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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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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华夏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中国证监会2020年9月17日证监许可[2020]2280号文准予注册。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登记机构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20年9月25日至2020年10月9日通过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其各自规定为准。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120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6、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电子交易平台以及本公司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7、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投资者在认购时还应遵守销售机构有关反洗钱的相关要求,配合提供必要的客户身份信息与资料。

  8、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认购价格为1.00元。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元(含认购费),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的每次最低认购金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可调整每次最低认购金额并进行公告。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单一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以确保其认购基金份额比例低于50%。

  9、基金份额发售机构销售网点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和有效认购份额。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投资者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华夏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时刊登在本公司网站。投资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及各发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11、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高于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可能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侧袋账户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和最终变现价格都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变现价格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投资集中风险、投资战略配售股票风险等。

  本基金可参与战略配售股票的投资,战略配售股票有可能出现股价波动较大的情况,投资者有可能面临战略配售股票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除战略配售方式外,本基金还可通过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股票投资。基金资产并非必然参与战略配售,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是否采用战略配售策略。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票期权、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证券提前赎回风险、再投资风险和SPV违约风险等。具体内容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规定的免责条款、第二十一部分规定的争议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12、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夏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夏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混合

  基金代码:010315

  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存续期限:不定期

  本基金封闭期为18个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当日)起至18个月后的月度对应日的前一日止,月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月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月无此对应日期,则取该月的最后一日。若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将转为开放式运作,基金名称调整为“华夏创新未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可不开放),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二)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发售价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认购价格为1.00元人民币。

  (三)募集规模上限及控制方案

  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 120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若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20 亿元,则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2、若募集期内任一基金份额发售日(含募集首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超过人民币 120亿元,则该日为本基金最后认购日(即募集期末日),本基金自募集期末日的次日起不再接受投资者认购申请,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募集期末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募集期末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不含募集期间利息)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

  3、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公式中金额均不含募集期间利息):

  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120 亿元-募集期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在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投资者在募集期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投资者募集期内需交纳的认购费按照单笔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投资者在募集期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基金份额销售机构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和有效认购份额。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投资者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申请资金在募集期内所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投资者认购所得份额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四)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五)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为本公司的电子交易平台以及本公司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本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具体发售机构名单见本发售公告、后续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六)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自2020年9月25日至2020年10月9日进行发售,各销售机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其各自规定为准。如果在此发售期间未达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在募集期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七)发售方式

  1、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需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元(含认购费),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的每次最低认购金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可调整每次最低认购金额并进行公告。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

  2、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需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已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需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可办理增开交易账户业务。

  (八)认购费用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费。

  (九)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1.00元

  利息转份额=利息/1.00元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这1,000.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0.46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0元

  认购份额=(1,000.00-0)/1.00=1,000.00份

  实际认购份额=1,000.00+0.46=1,000.46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1,000.46份基金份额。

  二、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业务办理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发售期间,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业务办理时间为每一基金份额发售日,发售末日截止时间为当日15:00。

  2、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认购业务

  持有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储蓄卡、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民生银行借记卡、浦发银行借记卡、广发银行借记卡、上海银行借记卡、平安银行借记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借记卡、华夏银行借记卡等银行卡的个人投资者,以及在华夏基金投资理财中心开户的个人投资者,在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本公司移动客户端,与本公司达成电子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办理基金账户开立、基金认购、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3、注意事项

  (1)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认购业务的,若投资者在基金份额发售日的15:00之前提出认购申请,但在当日15:00之前未完成支付,则该笔认购申请作废,投资者需重新提交认购申请,并在下一个交易日15:00前完成支付。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截止时间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2)已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但办理业务时需提供基金账号和相关证件。

  (3)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以本公司直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填写的资料需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发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认购业务的清算交收由登记机构完成。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一)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二)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无效申请部分对应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四)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和有效认购份额。基金管理人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投资者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四、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五、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联系人:邱曦

  网址:www.ChinaAMC.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联系人:胡波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网址:www.spdb.com.cn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基金的认购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ChinaAMC.com。

  2、代销机构

  (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服热线:4000-766-123

  联系人:韩爱斌

  网址:www.fund123.cn

  3、本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各销售机构具体业务办理情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

  (四)登记机构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联系人:朱威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朱小辉

  联系电话:010-57763888

  传真:010-57763777

  联系人:李晗

  经办律师:吴冠雄、李晗

  (六)会计师事务所

  本公司聘请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王珊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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