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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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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四)非经常性损益

  依据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五)主要财务指标

  ■

  注:各项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账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次)=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计提的折旧+计提的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扣除土地使用权后的无形资产占净资产比例=(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期末净资产

  (六)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结构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快速扩张以及股东的增资投入,公司资产总额增长较快,2018年末、2019年末资产总额分别较上年末增长23.98%、39.53%。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结构相对稳定,公司资产结构的变动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状况一致。

  2、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柔性光学导电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定制化开展相关功能性薄膜的研发和加工服务。目前,公司的主要产品是ITO导电膜,产品可应用于各类触控方式的人机交互终端场景,包括消费电子、商用显示、工业控制、办公、教育等场景。在手机、平板领域,公司出货量排名前列,且拥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公司已与下游知名的触摸屏生产商合力泰、台冠科技、蓝思科技等达成稳定合作,终端客户包括华为、小米、传音、OPPO、联想、魅族、中兴、TCL等知名消费电子品牌及若干国外知名客户。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成果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随着业务的快速开拓以及规模效应与成本优势的进一步显现,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较快。

  3、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26,549.64万元、42,529.16万元及47,106.1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1.76%、91.35%及85.45%,与营业收入具有较高的匹配性。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485.33万元、8,591.21万元及8,076.91万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4,061.63万元、7,723.35万元及8,489.92万元。2017年度至2019年度,各期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同期净利润较为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032.23万元、-17,246.92万元及-16,880.16万元,公司的投资支出主要是购买生产扩大所需的设备、用于厂房建造等。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920.31万元、4,968.20万元及13,856.70万元。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是银行借款和股权性质的资本金流入,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是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还款、分配股利等。

  综上,公司现金流情况总体较为稳健,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相适应。

  4、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

  (1)当前财务和盈利状况

  1)业务规模持续增长、盈利能力较强

  公司主要从事柔性光学导电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积极拓展市场的同时,公司保持较高的研发投入,不断提升技术研发与创新能力,竞争力不断增强。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快速增长,盈利能力较强。

  2)资产负债结构较为合理、经营稳健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规模总体随着业务规模扩大有所增长,但资产负债率较低,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经营较为稳健。

  3)融资渠道有限

  经过多年发展,虽然公司在品牌知名度、市场占有率、技术研发与产品创新等方面取得了很大进步,但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以及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大的需要,单靠公司现有的融资渠道,难以满足未来生产经营、业务拓展及新产品、新技术研发等需要,会制约公司发展。

  (2)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

  1)财务状况的未来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规模增长较快,且资产质量较好,资产负债率处于合理水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会大幅增加,财务结构更加稳健;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将提高,资产负债率将下降,防范财务风险的能力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2)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

  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具备持续盈利能力。随着柔性光学导电材料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展,市场前景广阔,为公司未来规模扩张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使公司的生产能力和研发能力进一步增强,实现业务的稳定发展。

  (七)股利分配政策

  1、报告期内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政策的一般规定如下: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2)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3)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4)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派股利。

  2、公司最近三年实际分配股利情况

  经公司于2018年2月8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9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1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470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实施其他股利分配方案。

  3、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并且发行成功,则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4、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利分配计划

  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约定,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其中优先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应当进行分红:

  ①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②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③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D.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上述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或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20%或资产总额的10%;

  2)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3)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

  在符合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5)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6)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本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定,经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如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向股东大会提交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7)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或调整分红回报规划及计划。但公司应保证现行及未来的分红回报规划及计划不得违反以下原则:即在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次分配利润的20%。

  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当采用网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股东提供参会表决条件。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因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而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2)因出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而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3)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比均低于20%;

  4)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8)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9)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和调整机制

  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之前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面临各项因素,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确定是否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予以调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现行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确有必要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公司可以根据本条确定的利润分配基本原则,重新制订股东回报规划。

  (八)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

  1、申报会计师的审阅意见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申报会计师对公司2020年6月30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0]230Z1755号”《审阅报告》,发表意见如下:“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日久光电2020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公司的专项声明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审计截止日后财务报表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审计截止日后财务报表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变动分析

  公司2020年1-6月已经审阅但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99,271.72万元,较上年末下降0.93%;总负债为33,861.65万元,较上年末下降12.61%,主要系2020年1-6月公司偿还借款较多所致;公司所有者权益为65,410.07万元,较上年末增长6.43%。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2020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630.51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32%,主要系2020年子公司浙江日久产品逐步实现量产,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有所增长;2020年1-6月公司净利润为3,953.73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8.11%,主要系随着子公司浙江日久的建成投产,公司已开始自涂PET高温保护膜,逐步替代外协加工及直接采购的PET高温保护膜,产品成本进一步降低,相应的净利润有所提高。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2020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135.43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075.73%,主要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浙江日久2020年1-6月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金额为2,917.00万元,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大幅增加。

  2020年1-6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416.15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49.28%,主要系2019年下半年浙江日久建成投产,2020年上半年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大幅下降所致。

  2020年1-6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20.81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08.99%,主要系2020年1-6月公司借款相应减少,且本期偿还银行借款较多,因此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同比下降较多。

  (4)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单位:万元

  ■

  

  第五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7,026.66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决定是否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则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低于项目的总投资额,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来源包括公司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等。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及发展战略之间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系基于公司发展规划要求制定,是对公司现有产品平台的完善和提升,进一步推进产品迭代和技术创新,扩张公司主营业务规模,进而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对现有产品体系的发展和完善,与公司的研发能力、销售能力、运营能力和管理能力相适应。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积累了丰富的研发经验,拥有专业的技术和管理团队,具备从事募投项目所需的市场、人员、技术、管理经验。

  

  第六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市场风险

  1、下游行业市场环境变化的风险

  自2008年起,触控形式智能手机在全球范围内迅速普及。伴随着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触控终端快速扩张,触摸屏行业迎来快速增长,并带动上游的柔性光学导电材料快速增长。以轻、薄为特点的柔性光学导电材料产品被广泛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智能音箱等消费电子领域及触控形式的商用显示、工业控制、办公、教育等领域。发行人作为领先的柔性光学导电材料生产企业之一,报告期内,终端为消费电子产品的柔性光学导电材料实现的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高。

  消费电子产品具有产品更新速度快、技术路径更迭快、竞争程度高等特点,如果未来公司无法有效应对变化多端的市场竞争环境,公司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2、产品价格下降的风险

  通过不断的技术积累和研发创新,公司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现已发展成为国内柔性光学导电材料行业的领先公司之一。ITO导电膜为公司目前的主要产品,该产品主要用于消费电子的触摸屏。行业发展初期,该产品主要被日韩厂商垄断,价格较高。随着国内厂商逐渐掌握相关技术与工艺实现进口替代,竞争日益激烈;同时,因消费电子市场竞争程度高,终端厂商将价格压力向上游传导,ITO导电膜产品价格在报告期内呈下降趋势。

  公司在该领域深耕多年,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与市场地位,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若不能消化下游传导的价格压力,无法继续保持较强的综合竞争力,将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产品结构较为单一的风险

  自成立以来,公司专注于柔性光学导电材料,主要是ITO导电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ITO导电膜产品销售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99.48%、97.16%及97.14%,为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受益于全球触控模组产业链的转移和ITO导电膜产品实现进口替代,公司业务规模快速扩大,但如果ITO导电膜产品销售受市场竞争加剧、新技术更迭、新应用领域市场开拓不力等因素影响有所下滑,而新产品研发或市场投放较缓,将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供应商集中的风险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PET基膜、PET高温保护膜、ITO靶材、Si靶材和涂布液等。因上游原材料厂商集中度较高,以及公司选择采购与自身产品技术、生产工艺最为匹配的供应商产品,公司供应商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5.64%、85.81%及81.81%。

  尽管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签署了长期的供货协议,保持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且该些原材料生产厂商均为日、韩的国际知名企业,但若该等供应商在产品质量、供应及时性与服务响应等方面不能满足公司业务需求,则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同时,公司若临时切换新的主要原材料供应商,也会影响到产品稳定性、生产工艺调整、下游及终端客户认可程度等。

  3、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风险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PET基膜、PET高温保护膜、ITO靶材、Si靶材和涂布液等,原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较高,约80%左右。原材料价格水平将直接影响发行人产品的毛利率。未来若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走高,则将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4、业绩季节性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ITO导电膜的终端应用领域主要是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消费电子产品。消费电子产品的需求受节假日的影响呈现一定的季节性。受国庆节、元旦、春节等节日及人们消费习惯等社会因素影响,消费电子产品一般在9月至次年2月为销售旺季,消费电子生产厂商会根据销售旺季来安排生产。ITO导电膜厂商等上游企业也会根据终端销售的季节性波动安排生产,ITO导电膜行业的销售旺季相对于终端产品市场有一定的提前。因此,该行业通常下半年的销售收入高于上半年,具有一定的季节性特征。

  公司所处行业销售的季节性特征会导致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出现季节性波动。如果公司对市场需求的预计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偏差,或公司未能充分协调好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则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逐年增加可能导致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1,999.54万元、14,804.69万元及19,499.08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36.09%、41.06%及41.31%,应收账款随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发展扩大而增加。虽报告期内应收账款的账龄主要在1年以内,应收账款质量较高,但宏观经济环境、客户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公司采取的收款措施不力,应收账款将面临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2、汇率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如PET基膜、PET高温保护膜、ITO靶材、涂布液等,多为日元、美元结算。报告期各期的财务费用中汇兑损益分别为-139.64万元、382.80万元及208.24万元。若未来汇率波动过大,则可能给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4、税收优惠政策及政府补助变动的风险

  发行人于2015年10月10日取得编号为GR201532001927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于2018年通过复审,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上述税收优惠到期后,如公司不能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能导致公司所得税税负上升,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分别为207.40万元、366.39万元及506.69万元,分别占同期利润总额的4.39%、4.11%及4.99%。如未来相关政府补助政策发生变化,则可能对公司净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四)技术相关风险

  1、产品市场占有率下降的风险

  随着行业发展与国内外触控模组产品的升级换代,其他触控技术路径的市场占有率或将逐渐增长,柔性光学导电材料所对应的外挂式触控技术路径的市场占有率可能会降低。如果未来发行人无法对新的市场需求、技术趋势作出及时反应,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2、技术迭代、产品更新的风险

  柔性光学导电材料作为外挂式电容触摸屏的重要原材料,在未来可预见的发展阶段中具备相当的市场需求。柔性光学导电材料具备轻薄化的特性,同时作为相对标准化的产品,其生产灵活性较高,并且能够实现较为稳定的产品供应。其对应的外挂电容屏技术的可靠性和生产良率也较高,生产成本也相对较低。鉴于以上的优势,外挂电容屏技术、柔性光学导电材料为行业的主流技术和产品之一。

  随着触控模组产品的升级换代,其他触控技术路径的市场占有率或将增长,柔性光学导电材料对应的触控技术路径的市场占有率可能会下降。如果发行人未来无法对新的市场需求、技术趋势作出及时反应,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3、核心人员流失、核心技术失密的风险

  公司终端客户所处的消费电子行业发展日新月异,这对公司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公司所处的柔性光学导电材料行业是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行业,有经验的技术研发人才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发行人依靠精密涂布、精密贴合、磁控溅射等核心技术,具有行业领先的柔性光学导电材料生产能力,是公司竞争优势的有力保障。

  维持核心团队的稳定并不断吸引优秀人才,尤其是技术人才是公司在行业内保持领先优势的关键。目前的发展阶段对公司各方面人才提出了更高要求。在企业间激烈的人才竞争下,未来公司可能面临核心人才流失的风险。同时,发行人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并与核心技术人员、研发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保密协议及竞业禁止协议,防范泄密风险,切实保护核心技术。但未来如果因核心技术信息保管不善或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等原因导致公司核心技术失密,将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五)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和收入规模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营业收入由2017年度的32,472.69万元增长至2019年度的55,125.20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30.29%。总资产规模由2017年末的57,927.15万元增长至2019年末的100,206.07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31.52%。

  公司的快速发展对生产加工、采购销售、人力资源、财务控制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增加了管理和运营难度。如果公司管理层的管理水平和员工的业务素质不能适应公司规模迅速扩大的需要,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不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时作出调整和完善,将会影响公司未来发展的速度和质量。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市场消化风险

  随着未来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柔性光学导电材料产能扩大。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产产品具有良好的技术积累和市场基础,并且公司已经制定了完善的市场开拓措施,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现有技术基础和对技术及市场发展趋势的判断等因素作出的。

  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和柔性光学导电材料行业,以及下游的触控模组行业、终端的消费电子行业等均面临着技术革新、产业政策调整、产品下游市场需求变动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如果市场情况发生不可预见的变化或公司不能有效开拓新市场,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来的市场容量消化存在一定风险。

  2、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长。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并产生收益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公司将可能面临净利润难以与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如期实现效益,增长的净资产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折旧及摊销将共同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出现下降。

  (七)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存在未弥补亏损的风险

  2014年11月27日,日久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日久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各发起人同意以经天健沪审[2014]259号《审计报告》审计的公司截至2014年10月31日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并于2015年1月完成工商变更。

  根据该《审计报告》,截至2014年10月31日,日久有限未分配利润为-2,971.97万元,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存在未弥补亏损。公司所处的柔性光学导电材料行业属于资金和技术密集型行业。在发展早期,公司在技术研发、固定资产等方面投入较大,且尚未形成大规模销售,股改时存在未分配利润为负的情形。随着公司成功开发出具备市场竞争力的产品,以及良好的业内口碑与品牌形象的建立,公司市场地位和竞争力不断增强,客户结构层次得以提升,收入规模增长较快,盈利水平也随之提高。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9,377.10万元,公司整体变更前累计未弥补亏损已消除。提请投资者注意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风险。

  二、重要合同

  本章节所指重大合同为正在履行中的重要销售和采购合同,重要设备购买合同,银行授信、借款及担保合同,工程合同等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

  (一)销售合同

  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之间签订框架合作协议,具体交付信息以订单为准,单笔订单金额较小。主要客户一般指对公司经营活动具有较为重要影响的客户。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签订的重要框架销售合同如下:

  ■

  (二)采购合同

  1、原材料采购合同

  发行人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PET基膜、PET高温保护膜、ITO靶材、涂布液等,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之间签订框架合作协议,具体交付信息以订单为准。主要供应商一般指对公司经营活动具有较为重要影响的供应商。

  (1)采购框架合同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订的重要框架采购合同如下:

  ■

  (2)采购订单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标的额在人民币500万元或等值外币以上的采购订单如下:

  单位:万元

  ■

  2、重要设备购买合同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标的额在人民币500万元或等值外币以上的重要设备购买合同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设备均已到货并进行了安装调试完毕,但因设备价值较高,最终的验收和确认需要经一段周期的良好运行,故发行人尚未向供应商出具最终验收确认

  (三)银行授信、借款及担保合同

  1、人民币银行授信、借款及担保合同

  (1)公司重大人民币银行授信、借款及担保合同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在500万元以上的重大人民币银行授信、借款及担保合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部分授信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借款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下,未达到重大合同披露标准,未进行披露。

  (2)子公司重大人民币银行授信、借款及担保合同

  截至2020年6月30日,子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在500万元以上的重大人民币银行授信、借款及担保合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外币借款合同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在人民币500万元的等值外币以上的重大外币借款合同情况如下:

  单位:相应货币万元

  ■

  三、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四、诉讼或仲裁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正在审理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事项。

  (二)公司控股股东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1、实际控制人陈超涉及诉讼案件的具体情况

  就下列担保案件,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陈超均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并按约履行。截至2020年6月30日,涉及陈超担保的待偿本金余额为3,231.33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注:

  1、上表第1项。根据执行和解协议,按期偿还60期本金后,剩余债务(包括利息)等事项另行协商。

  2、上表第2项。根据执行和解协议,在陈超等正常还款的情况下,仅需支付相应的正常计算利息部分,银行即减免罚息部分利息。由于执行和解协议中并未对正常计算利息部分做出明确约定,出于谨慎考虑,假设前述正常计算计息部分包括利息及对应的复利,根据和解协议需陈超等偿还的本金为1,789.43万元,以此为基数,采用“先进先出”法进行测算(因该担保项下有两笔借款,正常情况下按借款先后顺序进行偿还),测算得出截至2022年5月31日待偿还利息及对应的复利金额最高不超过380.49万元。

  3、上表第3项。根据执行和解协议,陈超等在最高额1,00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判决或调解本金(仅与陈超相关部分)为1,000.00万元,故待偿还利息为0.00万元。

  4、上表第4项。根据(2017)浙0784民初6890号判决书约定,陈超等在最高额1,900.00万元范围内对相关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判决或调解本金(仅与陈超相关部分)为1,899.00万元,故待偿还利息为1.00万元。

  上述各案件形成的原因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陈超为相关借款人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因借款人暂时无力偿还银行贷款而引发诉讼,法院判决(调解)陈超根据担保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上述各案件,债权人均已与相应的借款人、保证人达成和解协议,目前均由债务人或保证人正常还款。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担保债务及诉讼不构成本次发行的障碍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未曾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董监高的任职资格,不构成本次发行的障碍。

  3、公司的控股权及股权结构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为陈超,实际控制人为陈超、陈晓俐。陈超、陈晓俐为兄妹关系,两人为一致行动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未发生过变化。陈超作为担保方,其个人资产、未来收入及分红所得可以覆盖上述债务,具有足够的支付能力偿还相关债务,并且陈超未以发行人的股份作为担保物,上述因担保引发的诉讼事项不会影响陈超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权。发行人的股权不存在被司法冻结或强制执行的风险。发行人的股权结构稳定,实际控制人陈超对发行人的控股权稳定,实际控制人陈晓俐未涉及上述担保行为,控股权稳定,发行人股权结构稳定。实际控制人陈超、陈晓俐对发行人的实际控制地位稳定,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除上述案件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再涉及其他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事项。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涉及的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除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陈超涉及的上述案件外,发行人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事项。

  

  第七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的情况

  ■

  二、与发行上市相关的关键时间点

  ■

  

  第八节  附件

  招股意向书全文、备查文件和附件可到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住所查阅;查阅时间:工作日上午:09:30-11:30 下午:13:30-16:30。

  招股意向书全文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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