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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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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0-048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9月21日以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0年9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由董事长PHUA LEE MING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含3位独立董事),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律师发表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内容。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内容。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包含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激励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股权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限制性股票总额度在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1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具体内容及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内容。

  (四)审议通过《关于认购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加深公司在医疗行业的参与度,加强与医疗行业各细分领域的的沟通与合作,公司拟与普通合伙人拉萨君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君祺”)及其他有限合伙人签署《北京君联惠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LP)拟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参与认购由拉萨君祺作为普通合伙人发起的北京君联惠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惠康”或“有限合伙”)份额。北京惠康规模为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具体以实际到位资金为准),重点投资目标为运作主体在中国或与中国本土应用密切相关,并且具备快速成长潜力的早期和成长期医疗健康领域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创新药及生物技术、医疗器械及诊断技术、专业服务及数字医疗领域的项目。由于北京惠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为公司董事王俊峰先生,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认购北京惠康基金份额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俊峰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及《关于认购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等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由于上述第(一)、(二)、(三)、(四)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提议于2020年10月14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召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50)。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认购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认购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5、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0-049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9月21日以现场会议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0年9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志粉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律师发表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内容。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内容。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等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内容。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认购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认购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5.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6.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0-050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于2020年10月14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拟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0月14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0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4日上午09:15至2020年10月14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25日(星期五)

  6、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9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麻雀岭工业区中钢大厦六栋五楼培训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 关于认购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4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天津君联晟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Serania Limited(赛睿尼有限公司)。该议案须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1、议案2、议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提案编码

  ■

  四、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2020年9月28日-2020年9月30日,9:00-11:30,13:0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麻雀岭工业区中钢大厦七栋一楼,邮政编码:518057

  5、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签字)、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4)法人股东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表决前补交完整。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麻雀岭工业区中钢大厦七栋一楼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057)

  联系人:康岚江海敏

  电话:0755-26710011;传真:0755-26710012电子信箱:bod@colibri.com.cn

  七、 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2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股东登记表

  附件3: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957,投票简称:“科瑞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计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计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0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0月14日上午09:15至2020年10月14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0年9月25日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957)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证件号码:

  股东账号:持有股数:股

  联系电话:登记日期:年月日

  股东签字(盖章):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书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及股份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如下:

  ■

  注:1、如委托人未对投票作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年月日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0-051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郑馥丽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0年10月14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郑馥丽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拟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下简称“本次征集”)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报告书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证券代码:002957

  法定代表人:PHUA LEE MING

  董事会秘书:李单单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麻雀岭工业区中钢大厦七栋一楼

  邮政编码:518057

  联系电话:0755-26710011

  联系传真:0755-26710012

  电子信箱:bod@colibri.com.cn

  公司网址:

  (二)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1、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请详见本公司2020年9月22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郑馥丽女士,基本情况如下:

  郑馥丽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 年 12 月出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深圳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历任汕头市汕特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市义达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高级经理、任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总监、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深圳市前海德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任深圳德成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19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0年9月25日(星期五)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0年9月28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每个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并来点确认: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收件人: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麻雀岭工业区中钢大厦七栋一楼

  邮政编码:518057

  联系电话:0755-26710011

  联系传真:0755-26710012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对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视委托股东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为“弃权”。

  征集人:

  郑馥丽

  2020年9月21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郑馥丽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字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0-052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认购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参与认购由拉萨君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君祺”)作为普通合伙人发起的北京君联惠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惠康”或“有限合伙”)份额。

  ●由于北京惠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为公司董事王俊峰先生,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认购北京惠康基金份额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合伙协议尚未正式签订;北京惠康主体已经注册成立,尚需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备案;本次认购的北京惠康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经济和政策法律变化等不可预见的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为加深公司在医疗行业的参与度,加强与医疗行业各细分领域的的沟通与合作,公司拟与普通合伙人拉萨君祺及其他有限合伙人签署《北京君联惠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LP)拟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参与认购由拉萨君祺作为普通合伙人发起的北京惠康份额。北京惠康规模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具体以实际到位资金为准),重点投资目标为运作主体在中国或与中国本土应用密切相关,并且具备快速成长潜力的早期和成长期医疗健康领域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创新药及生物技术、医疗器械及诊断技术、专业服务及数字医疗领域的项目。

  由于北京惠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为公司董事王俊峰先生,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认购北京惠康基金份额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购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俊峰先生对上述议案予以回避表决,本事项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基金相关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北京君联惠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XIRWC25E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2号院1号楼16层1617

  执行事务合伙人:拉萨君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王俊峰为代表)

  基金规模: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具体规模以实际到位资金为准)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0年06月11日

  营业期限:2020年06月11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企业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惠康成立于2020年6月11日,目前尚无相关财务数据。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王俊峰先生为北京惠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除上述外,基金设立时北京惠康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北京惠康未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经查询,北京惠康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拉萨君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26064679817G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达孜安居小区西侧二楼7-1号

  法定代表人:欧阳浩

  注册资本:1,000万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10日

  营业期限:自2013年10月10日至2033年10月09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不得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销售、转让私募产品或者私募产品收益权),资产管理(不含金融资产管理和保险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企业管理咨询。(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二)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君联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56710512K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2号院1号楼16层1604

  法定代表人:朱立南

  注册资本: 10,000万人民币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日期:2003年11月19日

  营业期限:自2003年11月19日至2053年11月18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项目投资。(“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信息: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00489,登记时间为2014年3月17日。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存续期限:自首次交割日起满八年之日止,可按协议规定延期。

  (二)出资进度

  各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应按照缴资通知的要求分期缴付。首次交割日后,普通合伙人将向有限合伙人发出首期缴资通知。首期出资缴付之后,普通合伙人可根据有限合伙投资进度、运营需要和资金使用情况向有限合伙人发出后续的缴资通知,要求各该有限合伙人缴付其余各期出资。有限合伙人亦可根据其与普通合伙人的约定提前缴付全部或部分出资。

  (三)投资方式和投资范围

  有限合伙重点投资运作主体在中国或与中国本土应用密切相关,并且具备快速成长潜力的早期和成长期医疗健康领域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创新药及生物技术、医疗器械及诊断技术、专业服务及数字医疗领域的项目。

  有限合伙的投资方式包括股权投资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

  (四)管理和决策机制

  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和操作质量,普通合伙人设投资委员会,其成员由普通合伙人独立决定。投资委员会向普通合伙人负责。

  有限合伙对同一投资组合公司进行超过有限合伙总认缴出资额15%的项目投资,须经顾问委员会同意;对同一投资组合公司进行超过有限合伙总认缴出资额20%的项目投资,须经有限合伙人出资额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五)管理费

  管理费由有限合伙支付,由所有有限合伙人按照其认缴出资比例在其各自的认缴出资额范围内分担。有限合伙按所有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之和的2%/年向基金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费。

  (六)收益分配机制

  1、现金分配

  (1)投资期内,普通合伙人可将来自项目投资及临时投资的全部或部分可分配现金再次用于项目投资,但再次用于项目投资的金额累计不得超过有限合伙总认缴出资额的20%。

  (2)可分配现金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根据其认缴出资比例分配。

  (3)有限合伙的可分配现金中,普通合伙人按照上述第(2)条约定的分配比例计算的部分,分配给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按照上述第(2)条约定的分配比例计算的部分,按照如下方式在该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之间进一步分配:

  1)首先,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直至该有限合伙人累计分配金额等于其实缴出资额;

  2)后,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直至其就上述第1)项金额,自每一期出资实际缴付至本有限合伙之日起至相应出资被该有限合伙人通过上述第1)项分配收回之日止(分期出资及/或分期收回的,按照“先缴付先收回”的原则分段计算),按照每年8%的内部收益率实现优先回报(以下称“优先回报”);

  3)然后,分配给普通合伙人,使普通合伙人按照本第3)项累计分配的金额等于:优先回报/80%×20%;

  4)如有余额,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80%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

  2、非现金分配

  在有限合伙清算完毕之前,普通合伙人应尽其合理努力将有限合伙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有限合伙人认购出资额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普通合伙人可决定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

  (七)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和权利义务

  1、执行事务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为有限合伙之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排他性的拥有有限合伙及其投资业务以及其他活动之管理、控制、运营、决策的全部权力,该等权力由普通合伙人直接行使或通过其委派的代表行使。

  普通合伙人应遵守《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关于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关规定。

  普通合伙人可将有限合伙投资业务的管理职能委托管理公司承担.

  2、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有限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

  (八)协议的生效条件

  合伙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协议签署后经普通合伙人认定的有限合伙人自其书面确认受本协议约束时对该有限合伙人发生法律约束效力。

  五、相关人员参与基金份额认购和任职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少明先生拟作为有限合伙人认购珠海君联信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信诚”)3000万元人民币份额,占珠海信诚份额比例为37.5%。珠海信诚拟出资8000万元人民币认购北京惠康份额。由于刘少明先生仅作为珠海信诚的有限合伙人,并未直接或间接控制珠海信诚,也未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珠海信诚不属于公司关联法人,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共同投资。

  除上述情况及“二、基金相关情况介绍”中所述关联关系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投资份额认购、不在北京惠康任职、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本次投资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等情况。

  六、投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投资目的

  公司通过投资参与投资基金,依托投资基金合伙人的专业投资能力和经验,充分运用各方在行业内项目收集、研判的能力,放大公司投资能力,降低公司行业并购风险,提高公司新项目的开发和投资能力,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实现公司产业整合升级和完善行业布局的目标,帮助公司实现外延式扩张,积极把握产业发展中的良好机会,加快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提升公司未来盈利能力。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A股募集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三)存在的风险

  在基金后续经营中,可能存在项目实施、风险管控、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以及退出等多方面风险因素。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需要,且严格遵照平等、自愿、公平的市场原则,按照合理、公平、公正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通过投资参与投资基金,依托投资基金合伙人的专业投资机构的能力和经验,充分运用各方在行业内项目收集、研判的能力,放大公司投资能力,本次投资的重点目标为医疗健康项目,有利于公司积极把握医疗行业发展中的良好机会。公司参与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A股募集资金,不会与公司经营业务形成同业竞争。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同意将《关于认购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通过投资参与投资基金,依托投资基金合伙人的专业投资机构的能力和经验,充分运用各方在行业内项目收集、研判的能力,放大公司投资能力,本次投资的重点目标为医疗健康项目,有利于公司积极把握医疗行业发展中的良好机会。公司参与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A股募集资金,不会与公司经营业务形成同业竞争。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上述关于认购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放大公司投资能力,有利于实现公司产业整合升级和完善行业布局的目标,积极把握医疗行业发展中的良好机会。公司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A股募集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认购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0-053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鹰诺实业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47,753,91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1.65%)的股东深圳市鹰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鹰诺”)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深圳鹰诺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1,938,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91%。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本减持计划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

  深圳市鹰诺实业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至2020年9月21日,47,753,91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65%,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 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 减持数量:深圳鹰诺计划减持不超过11,938,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91%)。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4. 减持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5. 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

  6.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二)计划减持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计划减持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所做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

  截至本公告日,深圳鹰诺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意向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深圳鹰诺将根据市场情况和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深圳鹰诺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在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上述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属于其个人行为,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六、备查文件

  1、 深圳鹰诺出具的《股票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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