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双鸭山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鸭山公司”),系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担保余额:本次为双鸭山公司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19,000万元;发生本次担保前公司无对双鸭山公司提供担保。
3、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4、公司目前无逾期的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双鸭山公司因投资、建设双鸭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双鸭山项目”)需要,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申请人民币19,000万元的固定资产借款,贷款期限为125个月。2020年9月21日,公司和招商银行签订《不可撤销担保书》(700120080101),愿意为双鸭山公司与招商银行于2020年9月18日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7001200801)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19年4月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议案》,拟为相关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26.90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全资子公司双鸭山公司项目贷款提供不超过19,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该事项实施完毕。同意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担保情况在额度范围内调整担保方式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议案于2019年4月30日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7)。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双鸭山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8年9月10日;注册资本7,800万元。双鸭山公司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垃圾焚烧发电厂筹建,污泥处理,垃圾处理项目投资,环保工程的投资咨询与建设,垃圾、烟气、污水、灰渣的处理技术的开发及服务,环保设备的制造、销售、安装和维护、售后和技术服务,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及环保化处理,餐厨垃圾处理技术研究、技术服务;住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四方台区太保镇七一村0515-7-005号;法定代表人:朱善银;成立日期:2018年9月10日;营业期限:长期。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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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自愿为债务人双鸭山公司在主合同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主债权金额:人民币19,000万元。主债权期限:125个月。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包括主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贷款、议付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因履行主合同项下所承兑的商业汇票或所开立的信用证项下付款义务而为债务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等)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等。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双鸭山公司申请银行贷款,并由公司对双鸭山公司贷款进行担保,是根据双鸭山项目进度及资金需求情况,并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双鸭山公司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因此,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有助于双鸭山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发生对除控股子公司外的对外担保事项;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为567,903.31万元,担保实际发生余额137,226.11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705,129.43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167.47%,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32.59%。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 《不可撤销担保书》(700120080101)
2、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7001200801)
3、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4、 第五届监事会十一次会议决议
5、 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6、 双鸭山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7、 双鸭山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