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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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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0-133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锁期股票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503万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0年9月25日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高能环境”)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根据《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已届满,解锁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将根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153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30,000股,约占公司最近一次披露总股本的0.62%。相关内容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16年2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年3月31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6年4月25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6年4月28日,本公司发布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公告》;

  5、2016年5月26日,本公司发布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6、2016年6月16日,本公司发布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的公告》,本次授予的772.3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16年6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实际向激励对象190人定向发行386.15万股人民币A股普通股。由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根据激励计划,相应调整授予价格为14.13元/股,调整此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72.3 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30,923,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42,756,324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88,166,676 股;

  7、2017年4月19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股权激励预留部分授予及调整其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对3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50.9523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4.13元/股。鉴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在回购前实施,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0.9523万股调整为101.904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4.13元/股调整为7.0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7年5月11日,本公司发布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公告》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名单(调整后)》;

  9、2017年6月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司于2017年6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公司实际向激励对象48人定向发行136.4万股人民币A股普通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663,21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85,512,64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77,697,352股;

  10、2017年6月21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16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369.2754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17年6月22日,本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司已于2017年6月21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101.9046万股已全部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17年6月22日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减至662,190,954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85,512,64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76,678,306股;

  12、2017年7月5日,本公司发布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暨上市公告》,董事会将根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168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9.2754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6%,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7月10日。本次解锁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662,190,954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89,205,402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72,985,552股;

  13、2018年4月24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19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428.4292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事宜。2018年4月26日,本公司发布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暨上市公告》,本次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5月3日。本次解锁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662,190,954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54,377,046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813,908股;

  同时,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对53人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 167.4708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涉及激励对象47人,回购价格为2017年首次回购价格7.04元/股,回购股数为154.4708万股;预留授予部分涉及激励对象6人,回购价格为8.33 元/股,回购股数为13万股。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高能环境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且在回购限制性股票完成之前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则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将对此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由7.04元/股调整为7.01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由8.33元/股调整为8.3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18年8月31日,本公司发布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司已于2018年8月30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 167.4708万股已全部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号:B882163900),并于2018 年8月31日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减至660,516,246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54,377,046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139,200股;

  15、2019年4月24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对17人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46.26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涉及激励对象12人,回购价格为2018年回购价格7.01元/股,回购股数为40.96万股;预留授予部分涉及激励对象5人,回购价格为2018年回购价格8.30元/股,回购股数为5.30万股。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高能环境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且在回购限制性股票完成之前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则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将对此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由7.01元/股调整6.96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由8.30元/股调整为8.2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6、2019年7月12日,本公司发布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46.26万股将全部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将于2019年7月16日予以注销。以2019年7月3日公司总股本数据计算,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调整为674,012,787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68,336,187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676,600股;

  17、2020年4月24日,本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对47人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64.66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涉及激励对象35人,回购价格为2019年回购价格6.96元/股,回购股数为50.08万股;预留授予部分涉及激励对象12人,回购价格为2019年回购价格8.25元/股,回购股数为14.58万股。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高能环境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且在回购限制性股票完成之前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则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将对此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由6.96元/股调整为6.89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由8.25元/股调整为8.1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时,审议通过《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15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503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8、2020年9月16日,本公司发布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64.66万股将全部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将于2020年9月18日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调整为805,644,276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49,741,585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5,902,691股。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

  注:上表中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均已根据2015年度至2019年度发生的权益分派实施引起的价格及数量变动进行了相应调整。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回购情况

  ■

  解锁、回购注销数量变化情况:上表中各数量均已根据2015年度至2019年度发生的权益分派实施引起的股份变动进行了相应调整。

  二、关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为自授予日起满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解锁比例为4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为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当日止,可解锁比例为50%。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以及《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逐一对照如下:

  ■

  经对照,公司及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对于部分或全部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约定,对其不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并注销。

  三、本次可解锁对象和可解锁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153人,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5,030,000股,约占公司最近一次披露总股本的0.62%。具体情况如下:

  ■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0年9月25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5,030,000股。

  (三)董事、监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激励对象中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须遵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注: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尚处在自主行权期,公司股本存在因自主行权新增股份登记的情形,公司股本结构的实际变动情况以解锁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已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本次解锁事宜的相关法律程序,尚需向证券交易所办理解锁手续;公司本次解锁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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