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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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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0-035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家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核查,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杨名杰先生之子杨文庆先生存在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1、经公司核查,杨文庆先生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至 2020 年9月11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累计买入公司股票 53,000 股,累计卖出公司股票 43,000 股,构成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明细如下:

  ■

  上述操作属于杨名杰先生之子杨文庆先生不足够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导致。杨名杰先生本人未向其子泄漏相关信息或建议其子买卖公司股票。在发生上述情况后,杨名杰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特委托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进一步加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二、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杨名杰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经研究,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如下:

  1、根据2020年3月1日施行的《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杨名杰先生之子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累计收益35,446.41元。上述所得收益35,446.41元作为本次短线交易收益金额,已全数上交公司所有。

  2、杨名杰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杨文庆先生已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杨名杰先生及杨文庆先生特委托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同时杨名杰先生向公司董事会表示在未来六个月内本人及近亲属不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切实履行作为公司董事的义务。同时杨名杰先生声明,其子买卖公司股票均系其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杨名杰先生之子短线交易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予以通报,要求引以为戒。

  4、公司要求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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