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9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沪港深新起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广发沪港深新起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5年9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157号文募集注册,并于2016年11月2日成立运作。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管人”)。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需求,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我司决定于2020年9月22日起,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0024),原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同时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从3位更改为4位,并据此对《基金合同》进行了相应修改(详见附件)。

  一、新增C类基金份额情况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申购时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销售服务费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在赎回时,收取相应的赎回费。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用全部归入基金资产。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

  二、本基金C类份额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

  (1)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2)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0楼

  电话:020-83936999

  传真:020-34281105

  (3)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楼11层1101单元

  (电梯楼层12层1201单元)

  电话:010-68083113

  传真:010-68083078

  (4)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905-10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5)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进行本基金销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2、非直销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业务时,请遵循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三、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基金合同》中涉及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同时还根据法律法规最新变化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进行进一步修改。上述修改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向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基金合同》具体修改详见附件。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公告仅对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事项予以说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查询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长途话费)或020-83936999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2日

  附件:广发沪港深新起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

  ■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新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调整申购费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广发新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652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于2013年2月6日成立运作。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管人”)。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需求,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通过,本公司决定于2020年9月22日起,增设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0134),并调整申购费,同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详见附件)。

  一、新增C类基金份额情况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申购时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注册登记机构,由注册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在赎回时,收取相应的赎回费。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

  二、申购费调整情况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

  修改为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者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普通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者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者范围。

  具体费率如下:

  ■

  ”

  三、本基金C类份额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

  (1)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2)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0楼

  电话:020-83936999

  传真:020-34281105

  (3)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楼11层1101单元

  (电梯楼层12层1201单元)

  电话:010-68083113

  传真:010-68083078

  (4)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905-10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5)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进行本基金销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2、非直销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业务时,请遵循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四、关于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向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基金合同》具体修改详见附件。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公告仅对本次调整事项予以说明,最终解释权归我司。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查询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费长途话费)或020-83936999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2日

  附件:《广发新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

  ■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20年9月18日发布了《关于广发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公告》,为了保护持有人利益,现发布广发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广发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如广发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场内简称:800ETF,基金代码:159802)出现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截至2020年9月15日,本基金已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触发了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本基金已于2020年9月16日依法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广发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20]860号)的同意。现将本基金终止上市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广发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场外简称:广发中证800ETF

  场内简称:800ETF

  基金代码:159802

  终止上市日:2020年9月23日

  二、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本基金依据《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终止,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基金财产清算相关事项详见本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9月16日发布的《关于广发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投资者可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2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