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9月2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78        证券简称:高科石化        公告编号:2020-072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0年10月9日(星期五)14:00 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会议的届次: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下简称“会议”)。

  2、会议的召集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日期: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 10 月9 日(星期五)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0月9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9日(星期五)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9日(星期五)9:15- 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25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9月25日,以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宜兴市徐舍镇鲸塘工业集中区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核以下提案:

  1、《关于豁免公司原控股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

  2、《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详见2020年9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ltp.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上述提案无特别表决事项,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如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实行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1股东大会提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0年9月25日下午17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 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0年9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电子邮件或信函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江苏省宜兴市徐舍镇鲸塘工业集中区公司证券部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江苏省宜兴市徐舍镇鲸塘工业集中区,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214244

  传真:0510-87681155

  4、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宜兴市徐舍镇鲸塘工业集中区,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文蕾

  电话:0510-87688832

  传真:0510-87681155

  电子邮箱:jsgk@jsgaoke.com

  邮编:214244

  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授权委托书(附件 2)

  特此公告!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778”;投票简称为:“高科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股东大会提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3)、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0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0月9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作为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 2020年10月9日召开的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1.  委托人名称: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数量:。

  2.  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3.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如下表: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4.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有效期限为: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5.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778              证券简称:高科石化          公告编号:2020-068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会议于 2020年9月18日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会议董事9名,实际参与会议董事9名,其中董事李文龙先生、张军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3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春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原控股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已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许汉祥先生的《关于豁免履行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申请》。公司股东许汉祥申请豁免其在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的锁定承诺,该项承诺系许汉祥先生于2014年5月14日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和《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豁免公司原控股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联董事许春栋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下午2:00时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全文请参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778              证券简称:高科石化          公告编号:2020-069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年9月11日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会议于 2020年9月18日上午 10:00 以现场方式在江苏省宜兴市徐舍镇鲸塘工业集中区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丁国军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已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许汉祥先生的《关于豁免履行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申请》。公司股东许汉祥申请豁免其在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的锁定承诺,该项承诺系许汉祥先生于2014年5月14日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和《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

  监事会认为:本次豁免公司原控股股东许汉祥先生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发生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监事会同意豁免公司原控股股东许汉祥先生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豁免公司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778       证券简称:高科石化       公告编号:2020-071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变更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将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更换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说明

  公司原财务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审计相关工作,公司对致同所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诚挚的感谢!

  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变更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拟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请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企业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时间:2013年12月10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执业资质: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011869,执业证书编号:11010032),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等,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全球知名会计网络RSM国际在中国内地的唯一成员所。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历史沿革: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特殊普通合伙制企业,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更名而来,成立于2016年7月12日,注册地址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圆融时代广场24栋B区302单元307-308室,执业人员具有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

  投资者保护能力:容诚事务所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责任限额4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从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员工3,051人;其中,合伙人106人,注册会计师860人,首席合伙人肖厚发;全所共有2,800余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770余人。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支彩琴,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从1993年8月起一直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工作,为多家上市公司、IPO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鉴证等各项证券服务业务,无兼职情况。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锦刚,中国注册会计师,从2011年8月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工作,为多家上市公司、IPO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鉴证等各项证券服务业务,无兼职情况。

  3.业务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总收入共计105,772.1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69,691.5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5,557.89万元;为210家上市公司提供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矿产资源、建筑及工程地产、软件和信息技术、批发和零售、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体娱乐、金融证券等多个行业。对于本公司所在行业,该所及审计人员拥有丰富的审计业务经验。

  4.执业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为从业经历丰富、具有相应资质并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专业人士,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近3年内,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共收到1份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即2017年10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28号。除此之外,该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有充分理由相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就关于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陈述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78              证券简称:高科石化          公告编号:2020-070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豁免公司原控股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科石化”或“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原控股股东、已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许汉祥先生的《关于豁免履行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申请》。公司原控股股东许汉祥先生申请豁免其在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的锁定承诺,该项承诺系许汉祥先生于2014年5月14日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和《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

  2020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原控股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4号》”)的相关规定,上述豁免承诺事项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许汉祥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相关的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正)第3.8.3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的规定,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许汉祥先生于公司上市时根据以上规定作出承诺:自高科石化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高科石化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高科石化股份,也不由高科石化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018年1月1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答投资者问(二)(以下简称“答投资者问(二)”)。根据答投资者问(二)第十六问的回复,《实施细则》发布后不再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3条和3.8.14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许汉祥先生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承诺。

  二、本次申请豁免的承诺内容

  1、许汉祥先生申请豁免的承诺内容

  许汉祥先生申请豁免的股份锁定承诺不包括其法定股份锁定承诺,只包括自愿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具体如下:

  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申请豁免承诺的原因和背景

  2020年3月20日,许汉祥与苏州市吴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中金控”)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约定许汉祥放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1,523,85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9322%)(以下简称“弃权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本次表决权放弃后,许汉祥持有上市公司18,884,25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1.1922%,拥有上市公司8.2599%有表决权股份;吴中金控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吴中区天凯汇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拥有上市公司14,687,75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数的16.4828%)对应的表决权,将成为拥有表决权份额最大的股东,吴中金控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吴中区人民政府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关于放弃行使表决权的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

  鉴于吴中金控及其一致行动人与许汉祥的持股比例差异小于10%,为了进一步巩固吴中区人民政府的上市公司控制权地位,充分利用国资股东的管理优势,提高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许汉祥先生拟将放弃表决权的上市公司11,523,850股股份全部转让给吴中金控或其指定的第三方。

  3、申请股份锁定豁免承诺的政策依据

  根据《监管指引第4号》的相关规定,许汉祥先生向公司申请豁免履行上述尚未履行完毕的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事项,以更好的推进弃权股份的股权转让。

  三、豁免股份锁定承诺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豁免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本次豁免股份锁定承诺事项有利于促成弃权股份的股权转让,增强吴中金控等国资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地位,有利于后续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从而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等多方面的利益。

  四、董事会意见

  2020 年 9 月 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原控股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关联董事许春栋先生已回避表决。董事会认为,本次豁免公司公司原控股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事项,有利于促成弃权股份的股权转让,增强吴中金控等国资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地位,有利于后续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豁免公司原控股股东许汉祥先生的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豁免公司股东许汉祥先先生股份锁定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则的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发生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豁免公司原控股股东许汉祥先生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发生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监事会同意豁免公司原控股股东许汉祥先生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