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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2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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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
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监管
规定修改中银理财30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
协议的公告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机构的要求,经监管机构同意,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对《中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以及《中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同时,基金管理人将对中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其他法律文件的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中银聚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变更为中银聚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代码380010,原中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基金份额变更为中银聚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代码380011。

  一、《基金合同》的主要修改内容

  (一) 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由短期理财债券型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为普通纯债债券型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满足“百分之八十以上的资产投资于债券”的投资比例要求,其中:

  1、 投资目标调整为“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2、 投资范围主要调整为“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和央行票据、商业银行金融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主体信用级别评级为AAA的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国债期货”;

  3、 投资策略主要调整为“本基金基于对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深入分析,采用久期控制下的主动性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久期管理策略、期限结构配置策略、类属配置策略等管理手段,对债券市场、债券收益率曲线以及各种债券价格的变化进行预测,进行债券投资策略的选择和配置,实施积极的债券投资组合管理,力争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二) 投资限制:根据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进行调整,主要删除对“百分之八十以上的资产投资于债券”形成制约或有潜在影响的条款;

  (三) 基金资产估值:由“摊余成本法”调整为“市值法”;

  (四)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本着更有利于投资者的原则,将每个开放日办理申购、运作到期日(1个月)办理赎回调整为每个开放日办理申购、赎回;

  (五) 基金的收益分配:由“每日计算当日的收益并分配”调整为“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

  (六) 基金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由“人民币七天通知存款税后利率”调整为“中债-金融债券总指数(全价)收益率”;

  (七) 基金产品的名称修改为中银聚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八)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及监管要求增加或修订相关条款。

  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调整内容修订了《中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分别为《中银聚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银聚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具体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四、《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基金管理人将在后续对《中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并根据监管规定进行披露。

  二、修改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次修改《基金合同》的转换基准日为2020年9月18日(已分配但尚未支付的收益以及2020年9月18日至2020年9月20日依据《基金合同》计算的可分配收益将集中支付并结转为基金份额),自转换基准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即2020年9月21日起,《中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修改后的《中银聚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即本基金正式变更为中银聚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修改基金合同生效后的相关安排

  1、本基金变更为中银聚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即自2020年9月21日起,投资者可于每个开放日申请申购、赎回(暂不办理本基金的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转换基准日前申购确认的基金份额,亦不再受《中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的限制。

  2、本基金变更为中银聚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申购费率不变,即:

  (1)中银聚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不收取申购费;

  (2)中银聚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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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自2020年9月21日起,本基金取消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自动升降级业务,即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达到或者超过500万份时,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不再自动将该基金账户中的A类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低于500万份时,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不再自动将该基金账户中的B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金额限制不变,即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B类份额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两类基金份额不设最低保有份额限制。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为保障投资者利益,本基金自转换基准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即2020年9月21日至2020年9月25日)停收管理费。

  5、本基金由短期理财债券型基金变更为普通债券型基金,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会发生一定变化,普通债券型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会高于短期理财债券型基金。提请投资者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做好相关投资安排。

  四、《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一)《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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